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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尺度与价值尺度及其相互关系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马克思看来,所谓外在目的,就是由外在的强制性所规定的目的,如为满足直接肉体需要的目的,把劳动作为谋生手段的目的就是如此。诚如马克思所说,现实的生产是现实的人“本身不停顿的运动过程,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更新他们所创造的财富世界,同样地也更新他们自身”。因此,必须全面地理解财富,充分重视财富的主体性内涵及其人文意蕴。要促进财富的合理增长和社会的合理发展,应当正确处理客体尺度与价值尺度的关系。

三、客体尺度与价值尺度及其相互关系

劳动尺度与人的发展尺度虽然在总体劳动观的基础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但二者毕竟还是两种不同的尺度。劳动尺度因其完全是用劳动时间来计量财富的,是有确定的量化标准的,因而是一种客体尺度。人的发展尺度则不然,它很难完全做出这样精确的测量,也很难加以纯客体的把握。谈到人的发展,实际上就涉及一个“应然”的问题,有其理想追求的东西包含在内。人来到世上,不是仅仅为了满足肉体生存,同时希望生活得更有意义,更能使自己得到全面的发展,这就凸显了发展的价值意蕴。因此,人的发展尺度虽然含有某些类似客体尺度的内容(如不同时期人在健康、教育、知识、能力等方面具有不同的具体标准),但更重要的是一种价值尺度或主体尺度。这样,劳动尺度与人的发展尺度的关系便演变为客体尺度与价值尺度的关系。

从“劳动时间”尺度到“人的发展”尺度的转换,意味着从客体尺度向价值尺度的转换。这种转换必然赋予财富创造与衡量以这样一些新的意义:

其一,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要求成为生产发展的基本导向与目标。生产的发展固然是为了追求财富的增长,但其最终目的则是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这里,应当注意两种目的的区分:一种是由外在的合目的性决定的有限目的,即外在目的,一种是旨在人本身发展的最终目的,即内在目的。在马克思看来,所谓外在目的,就是由外在的强制性所规定的目的,如为满足直接肉体需要的目的,把劳动作为谋生手段的目的就是如此。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不得不为自己起码的生活需要而劳动,这种劳动是服从于资本攫取剩余价值的目的的,这种目的对于工人来说无疑是外在的。所谓内在目的,就是以“超出对人的自然存在直接需要的发展”为目的[33],以“发展不追求任何直接实践目的的人的能力和社会的潜力(艺术等等,科学)”为目的[34],或者说,“不以旧有的尺度来衡量的人类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成为目的本身”。[35]如果说“劳动尺度本身在这里是由外面提供的,是由必须达到的目的和为达到这个目的而必须由劳动来克服的那些障碍所提供的”[36],那么,人的发展尺度或价值尺度是由内在目的和为实现这一目的的活动所规定和提供的。没有外在目的的实现,当然不可能维系人的自然存在,但外在目的的实现绝对不是最高目的,最高目的只能是人的全面发展。必要劳动的价值意义只在于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奠定了必要的基础,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则是直接指向这一最高目的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生产发展的内在追求。可以说,生产发展的本质就在于通过实践活动和财富创造提升人作为历史主体的价值,使人的全面发展由可能逐渐变为现实。因此,为生产而生产决不是人类活动的本质要求。

其二,衡量财富不仅要看劳动的投入程度,更要看人的发展程度和价值实现程度。财富并不是独立于人之外的东西,而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人的价值的具体展现,因而财富的发展与人的发展是一致的。人的发展程度从根本上决定着财富的发展程度。社会越是发展进步,情况越是如此。财富的发展与人的发展的一致性就根源于人的实践活动的特有性质。实践活动一方面是主体客体化的过程,即主体的本质力量通过对象化而转化为现实财富的过程;另一方面是客体主体化的过程,即现有的财富实际成为现实主体活动的条件和要素(对象和手段),并转化为主体的能力和素质的过程。这两个过程就是在互动中推进的,人的价值也是在这种互动过程中实现的。诚如马克思所说,现实的生产是现实的人“本身不停顿的运动过程,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更新他们所创造的财富世界,同样地也更新他们自身”。[37]“在再生产的行为本身中,不但客观条件改变着……而且生产者也改变着,炼出新的品质,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38]正由于财富创造与人的发展是一个统一的过程,所以不能离开人的发展孤立地测量和评判财富的状况。看一个国家的富有状况,不能仅仅盯着产值、产量,必须看其人的发展程度。

其三,对财富本身需要做出新的全面的理解。以人的发展为尺度,事实上就扩大和丰富了财富的概念。这里所讲的财富,不仅仅是指物质财富,同时也包括精神财富、文化财富、人力财富等。其中人力财富是最重要的财富,是一个国家财富乃至综合实力的显著标志。由于人力资源不仅直接体现为财富,而且本身又创造财富,因而是社会财富创造和社会发展生生不竭的动力之源。正是靠这种动力之源,人类逐渐告别了传统社会的落后贫穷,迈向现代化的进程。由人的发展这种特殊的社会财富所决定,财富自然表现为两种基本的存在方式:一种是客体存在方式,另一种是主体存在方式。财富的客体存在方式是指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形式,即财富作为活动产品形式的存在,其中既包括物质产品,又包括精神产品的可感知的感性物质形式(如科学著作、艺术作品等);财富的主体存在方式是指人作为历史主体的实际发展状况,具体表现为人的能力、智能、素质等的发展水平,即财富的动态形式和内在形式。这两种存在方式并不是彼此分离的,而是相互制约的,其中主体存在方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为财富究竟以何种客体方式存在,总是受其主体存在方式的制约,一定时期内物质文化财富的形式只能是人的发展方式、发展水平的表现;而且,财富的客体存在方式如果离开了主体存在方式即活动,将会丧失其财富的意义。如前人留下的物质文化财富,不管具有多么大的价值,但如果没有后人去吸收、改造和利用,虽然也可以保存其存在,但没有什么财富的意义可言。因此,必须全面地理解财富,充分重视财富的主体性内涵及其人文意蕴。

要促进财富的合理增长和社会的合理发展,应当正确处理客体尺度与价值尺度的关系。由于二者终究是两种不同的尺度,因而按其各自的标准所做出的评价和所坚持的导向是不同的,由此所带来的实际后果也是各异的。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两种尺度的关系并用来评价财富的增长,对于推进社会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

就一般情况而言,如前所述,两种尺度并不是完全相悖的。伴随生产力的发展,人也在向全面发展;劳动效率的提高和劳动时间的缩短,就意味着人的自由空间、发展空间的扩大。这样,对于社会经济生活总体的、动态的发展来说,用客体尺度所作的评价与用价值尺度所作的评价是基本一致的。

但是,就特定历史时期、历史阶段来说,两种尺度又会存在某种不一致。在某一条件下和视境中来观察和评价某一经济现象时,从客体尺度所得出的结论与从价值尺度所得的结论往往会呈矛盾状态。从劳动的客体尺度看可能是合理的,是一种进步,而从价值尺度看则可能是不合理的,是一种退步,反之亦然。比如,按照客体尺度,生产力只要实现巨大增长就是唯一的进步标准,其他方面的发展都应服从于、让位于这一标准。这在实际生活中往往会抑制社会公平、公正的实现以及和谐、协调的发展。反过来,按照价值尺度,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是否合理,不在于经济总量增长得快慢,而在于分配是否公平,各种规则是否公正等。这在防止经济片面发展方面肯定是有益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当又可能会抑制和影响生产力的发展,影响经济竞争力和社会竞争力的加强。另外,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上,一个国家的经济总量总是有限的,用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生活水准的全面提高,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反过来,用于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又必然会影响到人的生活质量的改善,进而影响到人的全面发展。这就形成矛盾。

如何解决这一矛盾?不是要在两种尺度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也不是要等到未来社会时再考虑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尺度,而是要妥善处理两种尺度的关系,注意协调运用。这里关键是把握一个“度”。一方面,加快经济增长,提高生产力水平确实是必要的,非此不能创造更多的财富,实现社会的快速发展,但是,不能因此无视人的全面发展,或者通过挤压、排斥人的全面发展来实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重视和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并不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没有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作为坚实基础,所谓人的全面发展不过是空中楼阁,最终难以“全面地”发展下去。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没有这种发展(即生产力发展——引者注),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39]在“死灰复燃”的情况下,自然谈不上什么人的全面发展。为此,必须注意到两种尺度的“统筹兼顾”,防止“单打一”的运用。当然,“度”的把握是比较困难的,在不同的条件下有其不同的标准,但不管条件如何变化,保持两种尺度的适度协调,这是推进财富合理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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