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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历史演变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巨大变化,是以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根据变化了的情况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分配制度的结果。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目的在于要掌握其精髓,并灵活地运用于实践。这一时期,中国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从而也存在着多种分配方式。由于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劳动就业和工资的管理比较灵活。

第二节 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历史演变

一、中国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历史演变

新中国成立的60多年来,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经过了一个漫长的改革过程。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巨大变化,是以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根据变化了的情况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分配制度的结果。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目的在于要掌握其精髓,并灵活地运用于实践。在研究和分析其丰富内涵之后,我们要做的就是从历史和实践出发,客观地、具体地分析该理论在现实条件下的运用,从而得出宝贵的经验,并用来进一步丰富理论和指导实践。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收入分配历史演变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马克思主义关于分配的理论和实践可以分为两个时期来考察:第一个时期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第二个时期从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

1.从多种分配方式向按劳分配集中阶段(1949~1956年)

从1949年到1954年的几年间,中国政府通过没收官僚资本为国家所有,建立起全民所有制经济。这一时期,中国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从而也存在着多种分配方式。这一时期的分配结构,是按劳分配尚未占主体地位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结构。由于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劳动就业和工资的管理比较灵活。各省市和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配形式和工资标准。实行计时工资制的,由企业根据上级下达的工资总额自行安排;实行计件工资的,也由企业依据自身生产需要和条件确定。城镇在积极解决职工就业的同时,在工资待遇方面也出台了相应政策,1952年进行了新中国第一次工资改革,统一了计算单位,制定了工资等级制度,使工资制度趋向合理、工次水平得到提高。在“一五“期间,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强。可见,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分配制度是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较好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

2.实行按劳分配和平均主义阶段(1956~1978年)

经过三大改造,直到1978年的20多年间,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已从过渡时期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转变为几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只存在公有程度的差别,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差别。从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来看,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越来越趋向集中、僵化。在这一时期,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总体上说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分配体制,以按劳分配为唯一的分配方式。一切分配都由中央政府决定,由国家财政统一分配,各类劳动者的收入都由国家统一制定。由于当时只存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所以,全国也就只存在两种分配形式: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制;在农村集体经济实行工分制。除此之外,包括在中国过渡时期曾经存在过的多种分配方式,都被视为非社会主义性质的,因而被限制直至取消。

在城镇实行工资制方面。不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工资实行全国统一的差别等级的货币工资制,工资是这一时期城镇居民收入的基本形式和主要来源。

1956年实行全国工资改革,直接以货币规定工资标准,取消了以前的工资分配制度和物价津贴制度,实现了多种工资形式向单一工资制度的转变,使全国工作人员的工资形式趋于统一。“在这样一种工资制度下,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同所在企业的经营状况的好坏、经济效益高低不相联系,只要工资级别相同,都获得同样的工资收入,既否定企业之间的劳动效率的差别,也否定职工之间的劳动成果的差别。”[6]

在农村实行工分制方面。农村是以生产队为基本的分配单位,以工分制为基本的按劳分配形式。在这一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民按工分取得劳动报酬,工分所含价值取决于生产队或生产大队的纯收入。农村集体经济实行工分制,以大体平均、略有差别为特征,以评工记分为实现形式的“按劳分配”,直到1978年改革前,始终是中国农村个人收入分配的基本形式。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前,从新中国的收入分配理论和收入分配制度的变迁过程看,情况是比较复杂的。这一时期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基本上实行的是一种名义上的按劳分配,实际上是略有差别的平均分配的单一型的分配制度。这种分配制度有两大弊端:一是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使分配丧失了激励功能和约束功能;二是忽视了分配在调动其他生产要素方面的积极作用,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助长了人的惰性,抑制了社会成员投入生产要素的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二)经济转轨初期的收入分配的历史演变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分配制度的改革率先开始的。改革开放后,在思想上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路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收入分配理论和收入分配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1.反对平均主义,落实按劳分配制度阶段(1978~1987年)

一是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农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先行一步。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影响的重大转折,全会做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决定。这次全会针对农村平均主义分配方式造成劳动者缺乏积极性、生产力发展缓慢的状况,决定首先以农村为突破口,落实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

二是以十二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城市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198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要从农村转向城市,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这次大会将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重点转向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收入的改革,提出要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经济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职工劳动所得同劳动效果相联系。这一论述将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延伸到城镇,明确要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全国统一的差别等级的货币工资制,阐述了按劳分配原则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强调劳动所得与劳动效果之间的联系。1985年6月,中国还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开始实行结构工资制,这是继1956年以来第二次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为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国家开始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这一阶段的主要成就是恢复了按劳分配原则,在收入分配中引入和体现利益机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被称为农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创举,确立了30年农村收入分配的基本框架,迈出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坚实步伐,改变了平均主义倾向,为此后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2.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确立(1987~1997年)

一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原则的提出。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对按劳分配的原则进行了发展和完善。这次报告第一次提出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原则,明确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能只实行单一的分配方式,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报告还指出非劳动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这一论述是按劳分配原则的重要发展,明确了劳动差异带来收入差异的原则,引入了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原则,更加全面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内涵。十三大报告还提出了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开始对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进行了关注。可见,党的十三大在收入分配方面取得了许多重大突破。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这标志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同时也预示着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将迈向新的发展阶段。

二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制度的确立。为了推进经济体制的改革,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作出了新的阐述,提出以下原则:第一,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这一原则明确了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表明多种分配方式与按劳分配制度长期并存的制度确定下来了,而不再是按劳分配方式的一种补充形式。第二,个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是在党的文献中首次提出的在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上应坚持的原则,也成为后来指导中国实践的一条重要原则。第三,劳动者的个人报酬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实行多劳多得,合理拉开差距。这一论述鼓励人们通过努力先富起来,参与社会竞争。第四,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一论断是中国共产党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前奏,为确立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开辟了道路。总之,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分配制度改革上有了更大的进展,确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思想宝库。

这一阶段中国收入分配理论突破了单一的按劳分配的形式,在保证劳动者主体地位的同时,强调其他分配方式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内在组成部分;同时首次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首次承认、允许和保护非劳动收入。

(三)当前中国的收入分配的历史演变

1.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原则(1997~2002年)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专门阐述了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的问题,这次报告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突破,就是解决了生产要素能不能参与收入分配的问题,明确提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十五大报告在收入分配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重要原则:第一,继续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二,首次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这次大会第一次把其他分配方式科学地概括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把长期被看作是私有制的产物和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与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结合了起来,这是对社会主义传统分配理论的重大突破。十五大报告不仅首次把多种分配方式科学地概括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提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并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了比较系统的阐述,这表明中国收入分配理论得到了不断地丰富,为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使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向前跨出了一大步。

2.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原则的确立(2002至今)

200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了全面部署。十六大报告对如何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问题作了重要的阐述。

一是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一原则是对党的十五大报告关于“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原则的进一步发展,它不但明确了资本、技术和管理等其他生产要素不但能和劳动一样参与收入分配,还更明确地指出了各种生产要素按何种方式参与收入分配。这一原则是分配理论上的一次全新突破,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但明确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都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还明确了它们贡献的大小是进行收入分配的依据。

二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此外,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收入分配上如何体现效率和公平的思路是比较明确的,充分体现了收入分配政策思想,报告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

三是明确提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非劳动收入,是指通过劳动以外的其他途径取得的收入。从现有文献来看,这是中国第一次公开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四是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在对有关收入分配问题的阐述中,这一提法颇有新意,又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说明了今后中国要努力形成的收入分配新格局,即中等收入者占人口的大多数,是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

五是要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十六大在社会保障方面所作的重要指示,强调要注重民生,为收入分配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展开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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