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马克思恩格斯和平理论的思想渊源

马克思恩格斯和平理论的思想渊源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马克思、恩格斯的和平理论也是以往和平思想精华的创造性继承和发展。因此系统整理、发掘马克思、恩格斯的和平理论,有必要探寻其形成的思想渊源。[6]在马克思、恩格斯和平理论的形成发展中,对资产阶级时代思想家的和平观点的批判吸收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马克思、恩格斯在很多著作中都提到了这些思想家的主张,对他们的和平思想也较为关注。马克思、恩格斯对但丁的思想非常了解,对他有很高的评价。

二、马克思恩格斯和平理论的思想渊源

马克思、恩格斯和平理论的产生,也同任何科学理论的产生一样,都有深厚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渊源。它是在人类长期反对战争、争取和平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在对前人已有的和平思想总结批判继承的基础上结合新的条件创立的。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文中所指出的:“问题决不是要简单地抛弃这两千多年的全部思想内容,而是要批判它,要把那些在错误的、但对于那个时代和发展过程本身来说是不可避免的唯心主义的形式内获得的成果,从这种暂时的形式中剥取出来。”[5]马克思、恩格斯的和平理论也是以往和平思想精华的创造性继承和发展。因此系统整理、发掘马克思、恩格斯的和平理论,有必要探寻其形成的思想渊源。

(一)西方近代资产阶级的和平思想

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这一革命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赢得了世界历史性的意义,是因为它并没有抛弃资产阶级时代最宝贵的成就,相反却吸收和改造了两千多年来人类思想和文化发展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6]在马克思、恩格斯和平理论的形成发展中,对资产阶级时代思想家的和平观点的批判吸收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马克思、恩格斯在很多著作中都提到了这些思想家的主张,对他们的和平思想也较为关注。

1.但丁的和平思想

文艺复兴运动的先驱、诗人但丁·亚利基利(1265~1321),也是一位卓越的政治家。但丁的和平主张是基于当时意大利四分五裂、战乱频仍的现实,为了实现意大利的统一而提出来的,主要体现在他的政治著作《论世界帝国》中。但丁认为,整个人类文明的目的是实现人类发展智力的能力,而达到这一目标的最好的方法是实现世界和平。[7]但丁将人的生活分为尘世生活和精神生活,他更重视的是人的现世幸福生活,而实现人的尘世幸福生活的前提是和平,和平则必须以统一为保证。因此国家统一与和平是结合在一起的,最大的统一能够得到最大的和平。而为了统一,统治的权力又是必要的。因此,他主张建立一个大一统的世界帝国,由一个至高无上的君主实行统治,以保障人民所要求的和平。他认为,在分裂为各个邦国的情况下,各国国王均有私欲,他们为了扩张领土,常常进行争地、争城的战争,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毫无保障,不会有自由和幸福。而在统一的君主国里,天下属君主一人,君主既无所求,又无所争,战争自然就会停止,人民所要求的和平也必然能实现。他进一步认为,实现世界帝国理想的途径并不排斥战争方式。只要国家的权利是基于维护而不是侵犯人民公益,那么为了援助盟邦或是维护本身的权力可以成为发动战争的原因。总起来看,但丁怀有建立一个和平而幸福的世俗王国的强烈愿望,迫切地希望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政体以约束和驾驭互相敌对的城邦和封建诸侯,“使世纪获得稳固的和平,使雅诺的庙门关闭”,保障意大利成为一个统一的、富强的国家。马克思、恩格斯对但丁的思想非常了解,对他有很高的评价。马克思在1872年1月《致“东邮报”编辑》中写道:“但丁在他的不朽的诗篇中说过,对放逐者的最残酷的折磨之一,是必须跟各种败类打交道。当我不得不跟查理·布莱德洛先生之流那样的家伙进行一个时期公开辩论的时候,我深刻地体会到这段怨言的正确性。”[8]在《共产党宣言》1893年意大利文版序言中,恩格斯曾指出:“封建的中世纪的终结和现代资本主义纪元的开端,是以一位大人物为标志的。这位人物就是意大利人但丁,他是中世纪的最后一位诗人,同时又是新时代的最初一位诗人。”[9]

2.格劳秀斯的和平思想

经过16世纪起伏跌宕的宗教战争,欧洲国家普遍强化了专制王权,发生了政治体制上的重大转型。“王权依靠市民打垮了封建贵族的权力,建立了巨大的,实质上以民族为基础的君主国,而现代的欧洲民族和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就在这种君主国里发展起来。”[10]为了抢占新的领土和财富,欧洲国家在国际领域展开了激烈的角逐和斗争。进入17世纪,欧洲大陆的动荡分化进一步加深了各个国家之间的矛盾冲突。这些矛盾冲突有的直接表现为各国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海上争夺,有的以宗教冲突和宗教战争的形式表现出来。长期的战争不利于欧洲经济发展,也给广大人民带来了巨大灾难。荷兰法学家、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胡果·格劳秀斯(1583~1645)提出了自己的和平主张,期望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与国际秩序。他在《论海上自由》和《战争与和平法》等著作中,在阐述国际法主张的同时鲜明地表达了自己的和平立场。尤其是他在1625年发表的近代第一部系统的国际法著作《战争与和平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欧洲政治动荡特别是三十年战争的直接反映,表达了对以伦理和法制为基础的国际和平与秩序的向往。格劳秀斯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下的欧洲大陆野蛮落后、生灵涂炭的混乱状况,要求以自然法为基础处理国际关系之间的一切政治问题,主张各国天然平等的权利,呼吁国际和平秩序。格劳秀斯从自然法的源头着手,详细探讨了国家间战争与和平问题。他认为,自然法的基础存在于人性之中,“爱社交性”是人类共同的本性。人的本性要求过一种和平而有组织的生活。人们对有秩序的和平生活的要求是一切法律的根源,也是自然法存在的依据。他把生命、躯体、自由、财产和要求偿还所欠债务等权利看成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而自然赋予每一个动物以自卫和自救的力量,一旦人们的这些自然权利受到侵害,人们可以凭借暴力手段保卫自己,因此恢复自己的财产、自卫和惩罚等可以列为正当的战争理由。格劳秀斯认为自然法是国际法的基础,主张应该按照自然法的原则处理国家间的关系,是主张以法律来约束国家间关系包括战争的第一人。他认为,国际法虽然来源于各国的利益需要,但更重要的是来源于人类对于共同生活的自然要求。在他看来,国际法的最终目的是寻求和平,尽力减少战争。因为国家和人一样,都希望有一个和平的社会秩序。他反对当时欧洲社会普遍流行的国家享有绝对战争权利的观念。这种观念认为国家有权规定其目标和利益,有权根据所谓“国家理由”发动战争并以自己拥有的所有手段进行战争,并且无论战争理由和执行方式怎样,国家的战争行为及其结果都具有法律效应。他一方面批驳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况和由此产生的毁灭性战争造成的种种罪恶,表达了对战争的极端憎恶;另一方面又承认战争本身在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社会中是不可避免的,国家有权为保护本国人民及其财产而发动战争。但是他又对这种权利提出了重大保留和限制。他反对伊拉斯谟绝对和平主义的立场,明确地区分开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鲜明地支持正义战争,认为各国为了自卫和自救可以在必要时使用武力,相信正确的理性和社会本质将允许以暴力行为反对那些反社会的暴力行为,即侵犯别人权利的暴力行为。也就是说,国家没有绝对战争权利,国家只能为正当理由而发动并进行战争,国家具有参加正义战争的普遍权利,而正当理由则基于自然法的权利或义务,即自卫、收回合法所有物、实施正当惩罚等,战争同其他一切国际关系行为一样,是一种法律的结果,正义战争必须符合自然法。在此基础上,他致力于对“战争法权”进行规范与限制,即尽量限制战争和战争欲望,尽可能减少其发生的频度;在战斗、榨取敌国和对付其平民人口等方面应采取节制的温和态度,尽可能减少其烈度和破坏性。他提出公海自由等等进步的主张,要求人们以最大努力防止战争。他认为国际的战争与和平,取决于主权者的抉择以及其他一些条件,主张各国在备战和作战时具有一些共同的权利,战争的正义性要求手段与目的一致,即要遵循公平和人道主义。他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涉及了战争权利与义务、战争种类、正义战争、战争原因、战时合法行为、和平种类以及战争条约等几乎全部战争法问题,提出了战争中应遵循的一系列人道主义原则,如守约、不违誓,保护妇女、儿童、学者和商人,保护反战者和无辜生灵等等。战争的目的是缔结和约,造成并维持国际和平。尽管格劳秀斯的许多和平主张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其防止战争的方法也带有一定的空想性,但他的自然权利、人道主义、追求和平的思想反映了发展资本主义的时代要求,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对于17、18世纪乃至以后的政治学说产生了很大影响。马克思曾经指出,格劳秀斯等开始用人类的眼光观察国家,并且从理智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学中引申出国家的法律。马克思、恩格斯对于格劳秀斯的国际法思想和其中蕴含的和平思想是比较了解的,他们在诸多文章和论著中提到了格劳秀斯,尤其运用格劳秀斯的国际法主张对于资本主义列强迫使殖民地半殖民人民签署不平等条约、干涉其内政外交的侵略行为等进行了批判。

3.卢梭的和平思想

让·雅克·卢梭(1712~1778)是法国启蒙运动中小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卢梭从人类平等和自由的前提出发看待人类历史、人类社会以及一切政治问题,在被恩格斯称为“辩证法的杰作”[11]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里,卢梭揭露了各种不平等最后都必然会“归结到财富上去”,指出了财产私有制的产生以及财富不平等的占有是社会一切不平等的根源。他揭露了富人的法律和政府奴役人民的实质,认为人民以暴力推翻暴君是完全合理的。在其政治思想代表作《社会契约论》里,他主张建立以新的社会契约为基础的理性国家,以消除私有财产和不平等的占有关系,主张人人生而平等,财产占有应该尽可能地平等,以及在法律规定下人人权利平等的原则。卢梭的和平思想以他的人性论为基础。人性就是人天然具有的属性,是人处于自然状态就具备的特征。卢梭认为人在其自然状态中时,人的自然本性是善的与和平的,因而实现国际和平是可能的。但是也有一些先决条件,即必须在各国之内建立人民主权,贯彻人民的普遍意志。这就是民主和平的最初表述。

卢梭对于欧洲国际关系和未来和平的思考,主要体现在他的《永恒和平方案批判》中。卢梭的和平思想深受欧洲联合的鼻祖圣·皮埃尔(Saint Pierre)(1658~1743)的影响。圣·皮埃尔于1713年写成《欧洲永久和平计划》一书,主张建立联合体或“欧洲邦联”以实现欧洲民族“永久和普遍的和平”。邦联中的成员相互依存,任何一个成员都不能脱离这个社会,而不会立即遇到困难,以致不可能单独同所有其他成员作对,任何一个成员都不再有理由企图削弱他的邻居,这样“就足以给欧洲以牢固而永久的和平”。圣·皮埃尔还提出了建立“欧洲邦联”的具体方案,主张各国由君主缔约结成永久性的和不允许废弃的联盟;结盟国家的一切纠纷均由各国代表组成的议会或会议通过公断(仲裁)或评判加以解决;邦联应保证每个成员按现状治理自己的国家;任何成员国如有违反邦联缔结的条约行为,如拒绝执行邦联的命令,擅自进行战争准备、违反邦联的条约、对其他成员国使用武力等,将被视为欧洲的公敌,受全欧洲的审判,其他国家应一起拿起武器迫使其放下武器执行议会的决定、纠正错误、偿还费用、不再进行战争准备等。圣·皮埃尔首次比较完整、具体地提出了关于欧洲和平的设想,在欧洲联合观念的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深刻地影响了后世欧洲联合观念的发展。当圣·皮埃尔的《欧洲永久和平计划》还是手稿的时候,卢梭就对它作了详细节录和认真研究,并于1756年写出了《永久和平方案批判》一文,评价了这一和平方案。他称圣·皮埃尔的设想“十分贤明”,“如真能实现是会有效果的”。在此基础上,卢梭设想国际社会能像解决国内社会个人争端那样能解决国家间的争端,构建了其维护和平的方案,提出了通过建立一个欧洲联邦实现持久和平的设想。他认为可以使国家联合起来以维护和平,联合的形式就是一个统一的欧洲联邦。欧洲联邦必须接纳所有举足轻重的大国为其成员国;必须有立法机构,具有通过约束每个成员国的法律和条令的权力;必须拥有一支强制的力量,能够迫使每个国家遵守共同的决议;最后,欧洲联邦还必须十分坚强有力,能协调其成员,使成员的共同利益和相互义务具有稳定性和一致性,能制止任何成员国在看到自身利益与联邦的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随意背离联邦。卢梭建立欧洲联邦以实现永久和平的设想有其进步意义,但是,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只能是无法实现的幻想。对于卢梭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给予了很大的关注。马克思、恩格斯曾多次提到卢梭并引述过卢梭的话语,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和平思想等都深深地影响过马克思、恩格斯,成为他们思想的重要理论来源。但马克思、恩格斯又实现了对卢梭思想的扬弃与超越。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的,18世纪法国伟大的启蒙学者们根据理性原则提出的“迷信、非正义、特权和压迫,必将为永恒的真理,为永恒的正义,为基于自然的平等和不可剥夺的人权所取代”的理性的王国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理想化的王国,“理性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契约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18世纪伟大的思想家们,也同他们的一切先驱者一样,没有能够超出他们自己的时代使他们受到的限制。”[12]结果就是,“当法国革命把这个理性的社会和这个理性的国家实现了的时候,新制度就表明,不论它较之旧制度如何合理,却决不是绝对合乎理性的。理性的国家完全破产了。卢梭的社会契约在恐怖时代获得了实现,对自己的政治能力丧失了信心的资产阶级,为了摆脱这种恐怖,起初求助于腐败的督政府,最后则托庇于拿破仑的专制统治。早先许诺的永久和平变成了一场无休止的掠夺战争。”[13]“总之,同启蒙学者的华美诺言比起来,由‘理性的胜利’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竟是一幅令人极度失望的讽刺画。”[14]

4.康德的和平思想

18世纪的欧洲处于不断的混乱和战争之中。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后,普奥联军率先进攻法国,后又与英、荷、西班牙、撒丁、那不勒斯和俄国组成反法同盟。1795年4月普鲁士同法国签订《巴塞尔和约》,停止了两国之间的战争,但还是保持着极易引起新冲突的敌对状态。面对战争给人民带来的巨大痛苦与灾难,德国古典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渴望能制定出社会生活的规则,巩固道德,实现永久和平,把人类从战乱中解救出来。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他于1795年写出了《永久和平论》这部深远影响后世的著名的“哲学规划”,为人类的永久和平筹划出了一个由民主国家到自由的国际联盟最终达至世界公民状态的整体方案,表达了对人类未来和平前景的憧憬。康德的永久和平思想受到了圣·皮埃尔“欧洲邦联”设想和卢梭的《永久和平方案批判》的很大影响,尤其卢梭的欧洲联邦方案直接启发了他。康德认为圣·皮埃尔和卢梭的设想是合理的,深信国家的联合将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必然前途,在《永久和平论》中提出了更加完备和严密的欧洲联合思想,成为当代欧洲统一思想的起源。

康德的永久和平论也是以社会契约论思想作为出发点的。康德认为人类早期的自然状态是野蛮、混乱而普遍敌对的状态,没有法律和公共权威。为了保障每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安全的需要,人们必须有意识地通过订立社会契约,脱离自然状态进入法治社会,以法律的方式来解决彼此间的冲突和争执。他认为,仅仅放弃敌对行为还不是和平状态的保证,和平状态必须是“被建立起来的”。建立永久和平,就是要求人们走出自然状态,进入一种公民——法治的状态。只要实现世界公民状态下的国家的普遍联合,人类就不再进行战争而进入一种永久的和平之中。康德把实现永久和平视为政治的最高目标,是最高的政治和道德的善。为达到永久和平的目标,康德在《永久和平论》中提出了一个消除战争、保障各国人民永久和平的计划和方案。这一方案包括六项国与国之间永久和平的先决条款、三项走向各国之间永久和平的正式条款、两条系论以及附录。六项先决条款是:1.凡缔结和平条约而其中秘密保留有导致未来战争的材料的,均不得视为真正有效。2.没有一个自身独立的国家(无论大小,在这里都一样)可以由于继承、交换、购买或赠送而被另一个国家所取得。3.常备军应该逐渐地全部加以废除。4.任何国债均不得着眼于国家的对外争端加以制定。5.任何国家均不得以武力干涉其他国家的体制和政权。6.任何国家在与其他国家作战时,均不得容许在未来和平中将使双方的互相信任成为不可能的那类敌对行动:例如,其中包括派遣暗杀者、放毒者、破坏降约以及在交战国中教唆叛国投敌等等。康德认为这六项先决条款中的第1、5、6条是迫切必须立即实施的,第2、3、4条由于情况不同而在主观上权限比较宽松,但它们也都是属于禁令性的法律。总的来看,先决条款是康德针对当时国际关系的混乱状况和国家的所作所为制定的,目的在于消除一切战争的根源,确立走向永久和平的前提条件。康德认为国家只有首先接受这些先决条款,才能朝着理性指明的永久和平迈进。

永久和平三项正式条款是:1.每个国家的公民体制都应该是共和制。因为“由一个民族全部合法的立法所必须依据的原始契约的观念而得出的唯一体制就是共和制。这首先是根据一个社会的成员(作为人)的自由原则,其次是根据所有的人(作为臣民)对于唯一共同的立法的依赖原理,第三是根据他们(作为国家公民)的平等法则而奠定的。”[15]共和制是可以导向永久和平的唯一体制。康德给出的理由如下:“如果(正如在这种体制之下它不可能是别样的)为了决定是否应该进行战争而需要由国家公民表示同意,那么最自然的事就莫过于他们必须对自己本身做出有关战争的全部艰难困苦的决定,[其中有:自己得作战,得从自己的财富里面付出战费,得悲惨不堪地改善战争所遗留下来的荒芜;最后除了灾祸充斥而外还得自己担负起就连和平也会忧烦的、(由于新战争)不断临近而永远偿不清的国债重担],他们必须非常深思熟虑地去开始一场如此之糟糕的游戏。”[16]相反,在非共和制的体制下即专制体制下,“战争便是全世界上最不假思索的事情了”[17],专制体制下的统治者是国家所有者,在自己不直接承担战争损失的情况下可以由于微不足道的原因就发动战争。2.国际权利应该以自由国家的联盟制度为基础。各个国家之间的关系处在自然状态中时也是由于彼此共处而互相侵犯的。但结束这种自然状态却不能像个人之间订立社会契约建立具有更高权力的国家来实现,因为国家有其主权独立性。为了在保持各个国家自由的前提下结束一切战争,只能放弃“一个世界共和国这一积极观念”,“以一种防止战争的、持久的并且不断扩大的联盟这项消极的代替品来扼制人类的害怕权利与敌对倾向的那种潮流了,尽管是不免有经常爆发战争的危险。”[18]为实现这种“和平联盟”,康德设想“一个强大而开明的民族可以建成一个共和国(它按照自己的本性是必定会倾向于永久和平的),那么这就为旁的国家提供一个联盟结合的中心点,使它们可以和它联合,而且遵照国际权利的观念来保障各个国家的自由状态,并通过更多的这种方式的结合渐渐地不断扩大”[19],直至所有国家都放弃战争而代之以和平的协商或诉讼来实现自身的权利。3.世界公民权利将限于普遍的友好为其条件。康德指出该条款“并不是一个仁爱问题,而是一个权利问题。而友好(好客)就是指一个陌生者并不会由于自己来到另一个土地上而受到敌视的那种权利。”[20]这种“访问权利”是人人都平等拥有的,即由于共同占有地球表面的权利而可以参加社会。康德认为这种世界公民权利“是为公开的一般人类权利、并且也是为永久和平而对国家权利与国际权利的不成文法典所作的一项必要的补充。唯有在这种条件之下,我们才可以自诩为在不断地趋近于永久和平。”[21]这三项正式条款是实现永久和平的必要条件,也是康德永久和平方案的核心。

接下来康德在“第一条系论:论永久和平的保证”中指出,“提供这一担保(或保证)的,并非是什么微不足道的东西,而正好是大自然这位伟大的艺术家本身”[22]。首先,大自然为其自身的目的所做的“准备性的安排在于它已经:1.在大地上的每一个地方都照顾到人类得以在那上面生活;2.通过战争把他们驱逐到各个方向,甚至于是最不堪居住的地方,使他们得以居住;3.通过这同一个办法迫使他们进入或多或少的法律关系”[23]。其次,大自然通过强制保证人类将走向永久和平。这其中包括大自然支持共和体制的建立;大自然运用语言和宗教的不同使民族隔开,既导致国家互相敌视和进行战争,又随着文化增长和人类逐步接近于一致引向一种对和平的谅解,实现最生气蓬勃的竞争的平衡;大自然通过相互的自利把各个民族结合在一起,与战争无法共处的商业精神将会支配每一个民族,使其友好往来。总之,大自然用来实现自己的目的的机制就是利用人类自然的互相对抗着的自私倾向使永久和平得以实现。“大自然便以这种方式通过人类倾向的机制本身而保证了永久和平;确乎并不是以一种(在理论上)很充分的确切性在预告它们的未来,但在实践的观点上却已足够了,而且还使得我们为这一(并不纯属虚幻的)目的的努力成为一种义务。”[24]在“第二条系论:对永久和平的秘密条款”中,康德主张“哲学家有关公共和平可能性的条件的那些准则,应该被准备进行战争的国家引为忠告”[25]。国家应允许哲学家们自由公开地谈论进行战争和调节和平的普遍准则,以利于永久和平的逐渐实现。

康德的永久和平论以战争本身可以消除为前提,认为永久和平是人类的目的,通过建立各个国家的联合体而实现世界大同和确立永久和平是人类由野蛮步入文明的一个自然而又必然的历史过程。他竭力反对战争,认为文明民族所承担的最大灾难就是被卷入战争。战争是一切美好事物的破坏者,是一切罪恶和道德的边缘。他尤其反对侵略性的掠夺战争,痛斥资产阶级殖民侵略战争的罪恶。另一方面,康德又认为在永久和平尚未到来之前,战争是难免的且在一定程度上有进步意义,战争仍是带动文化继续前进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手段,是实现永久和平的必要手段。尽管永久和平的方案是难以实现的,但康德对永久和平的追求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他对战争的痛恶和对人类前途的关切、对和平和进步的追求为后人进一步实现和平理想提供了启示、动力和信心。马克思、恩格斯深受以康德为创始人的德国古典哲学的影响,对他的永久和平思想也非常熟悉。例如在1840年4月《为德国〈贵族报〉作的追思弥撒》一文中,恩格斯在评论封建贵族特权的维护者、《德意志贵族报》主编富凯写的《敬告读者》的社论时指出:“在富凯先生的国家中,人们关心的就是不让哲学太占上风。康德及其永久和平的思想在这个国度里会受到火刑,因为有了永久和平,贵族们也许就不能打仗了,顶多只有手工业帮工能干这种事。”[26]马克思、恩格斯一方面肯定了康德永久和平思想中的积极方面,另一方面又指出了这一设想在当时条件下的空想性。他们多次在批判资产阶级和平主义的时候提到了“永久和平”,认为“幻想成立欧洲共和国和利用适当的政治组织来保障永久和平,就像空谈靠普遍的贸易自由来保护各族人民的团结一样荒唐可笑”[27]。若没有经济的基础,若各阶级及各国家间仍有经济的矛盾存在,永久和平不会成功。特别是基于经济背景和自身特殊利益的主权国家更是妨碍世界永久和平计划的实现,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不触动资产阶级利益和整个现存制度的前提下实现永久和平是不可能的。

5.黑格尔的和平思想

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1770~1831)是德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最集中系统地表达他的哲学政治思想的著作是1821年出版的《法哲学原理》。黑格尔推崇理性,主张人权,批判封建制度的黑暗,渴望德意志民族和国家的统一与强盛。他通过对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一系列问题的探讨,对其中人与人的交往关系进行了论述,其中渗透着他的和平与战争思想。黑格尔把市民社会看成是多个个人和若干家庭的聚集,是家庭扩大与分裂的发展结果,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结合形式。独立的个人由于相互需要而联合成市民社会,他们彼此相互依赖、相互利用。由于一切人都追求着各自的利益和目的,彼此间的结合只不过是达到私人目的的手段,因而在市民社会里充满着各种矛盾:自我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贫困与富足等等。因此,“市民社会是个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28],人被异化了。由于市民社会本身没有一种能够使各种矛盾得到调和与统一起来的力量,无力解决这些矛盾,因而克服这种异化的途径就是用国家来取代市民社会。国家是社会成员在理性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共同体,黑格尔把国家看做是精神、理性的东西,是伦理精神的体现,是有其自身的根据和目的的独立力量。它不是依照自然关系建立的,也不受物质利益原则的支配。国家弥合了存在于市民社会中的特殊性与普遍形式之间的矛盾,使独立的个人成为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个人在国家中实现了完全的意志自由。由于“个人从他的义务说是受人制服的,但在履行义务中,他作为公民,其人身和财产得到了保护,他的特殊福利得到了照顾,他的实体性的本质得到了满足,他并且找到了成为这一整体的成员的意识和自尊感;就在这样地完成义务以作为对国家的效劳和职务时,他保持了他的生命和生活。”[29]因而国家能够实现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统一、个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能够把一个民族凝聚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并作为社会正当防卫调节器来控制和调和市民社会的种种矛盾和冲突。这样,人与人之间、公民与国家之间就在“国家”这一最高的伦理体系中实现了和谐一致。在此基础上,黑格尔探讨了国家间关系。黑格尔认为,作为整体的国家与具有特殊利益的个人相似,是国际层次上的个人主体,国家的个体性“作为排他性的自为的存在,表现为它对别国的关系”。国家的个体性使不同主权国家处于持续的对抗之中,使国家的外部环境表现为战争状态。黑格尔主张这种战争状态应当消除,其途径在于确立共同遵守的国际法。他提出:“在战争中,战争本身被规定为一种应该消逝的东西,和平的可能性应在战争中予以保存”,“战争的矛头不得指向内部制度、和平的家庭生活与私人生活,也不得指向私人。”[30]他强调“约定必须信守”这一国际法原则。黑格尔认为,在国际关系中,一国既应得到别国的承认,也应同时承认别国,即互相尊重该国的独立自主。他说,在国际社会中,“其中每个国家对别国来说都是独立自主的”,“独立自主是一个民族最基本的自由和最高的荣誉”[31]。维护和保存国家的独立、自由和荣誉是每个国家成员的根本义务。而独立自主状态的维持需要国际法的保障,国家通过国际法相互承认和保障国家的独立自主性。这样,独立自主和相互承认相互制约,成为维系世界和平的现实途径。但是他又认为,如果国家之间由于利益冲突不能达成协议,“国际争端只有通过战争来解决”[32]。即战争是解决国际争端的唯一手段。他反对康德的永久和平论,认为这只是作为一种理想。他甚至认为,为了防止内部骚乱,巩固国家内部的权力,战争不应被看做是绝对的罪恶。而且战争更大的意义在于,“通过战争‘各国民族的伦理健康就由于他们对各种有限规定的凝固表示冷淡而得到保存,这好比风的吹动防止湖水腐臭一样;持续的平静会使湖水发生相反的结果,正如持续的甚或永久的和平会使民族堕落’”[33]。这显然是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军事冒险和殖民主义扩张提供理论基础。黑格尔还提出,世界精神总是在一个民族身上得到充分体现的。体现世界精神的民族便是统治民族。随着世界历史的发展,原有的统治民族会被新的统治民族不断地替代。一个民族替代另一个民族取得统治地位是通过战争实现的。因此,战争有它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他认为,人类历史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即四个王国:东方的、希腊的、罗马的、日耳曼的。世界精神在日耳曼民族身上得到了最完满的、最高的体现,日耳曼民族就是世界上最优秀的、居于领导地位的民族,而其他民族在世界历史中只起着从属的作用。日耳曼民族建立的君主立宪制度是国家的理性形象和现实。黑格尔之所以持这样的立场,相当大程度上是基于他对祖国统一的要求和愿望,希望通过战争实现德意志的统一和复兴。但他的民族主义倾向和对强权政治的崇尚不可避免地具有消极后果。黑格尔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影响极为深远,马克思认为自己是黑格尔的学生,对黑格尔在西方哲学史上的重要地位和巨大贡献给予了极高的正确评价和肯定。黑格尔的和平思想尤其是其中的独立自主思想也对马克思、恩格斯产生了很大影响。

6.边沁的和平思想

耶利米·边沁(1748~1832)是英国法学家、政治思想家,功利主义学说的创立者和主要代表。边沁的和平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国际法原则》(1786~1789)一书中。该著作包括“国际法的目标”、“普遍、永久和平计划”等四篇短文,在阐述国际法思想的同时提出了他的世界和平观。从“所有共处国家的最大幸福”这一功利目标出发,边沁最大的理想是希望建立世界和平。因为和平、安全是保障人类幸福的首要条件,而战争则是一国以损害他国为代价强化自己权利的一种无用的程序。功利原则应该引导国家废除战争。他把战争分为三类,即善意的战争、偏见导致的战争和掠夺战争。为了预防第一种战争可求助和平法院,而对后两种战争的防止则主要靠说服,要向好战国家表明野心和偏见并不符合其真正利益。身为法学家的边沁,主张“立法者应以公共利益为目标,最大范围的功利应成为他一切思考的基础”。这一立法原理体现在国际法上的必然要求就是,国际法的立法目标应该是所有国家平等的、共同的功利,即“所有共处国家的最大幸福”。在《国际法的目标》这篇短文中,边沁主张国际法目标应由五部分组成,即勿伤害他国、保证他国的最大利益、不要成为他国的受害者、接受他国最大的利益、战争时尽可能减少残暴。如同在国家内部为了使一般的幸福、利益占优势因而要反对个人利己主义一样,为了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实现“所有共处国家的最大幸福”,也必须反对国家的利己主义,协调单个国家利益与整体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为此,边沁建议所有国家牺牲自身利益来解决冲突,以建立世界和平。

为了实现世界和平的目标,边沁在《普遍、永久和平计划》一文中,提出了通过国际法建立世界和平的具体建议。第一,放弃殖民地。边沁反对帝国主义,认为保有殖民地是件蠢事。在他看来殖民地对宗主国没有任何益处,是以损害宗主国的农业为代价的,而且不断积累着冲突的危险。他相信,如果放弃占有殖民地、消除殖民主义,宗主国就可以节省维持殖民地的军事和管理开支,可以更好地发展农业以增加国家财富,人类历史上也将可能出现全球和平。第二,裁减军备。边沁建议邀请所有国家尤其是当时的欧洲列强英、法两国签订限制军队数量的永久条约。条约应具有对等性,否则只会导致战争。他还将裁减军备与放弃殖民地问题联系起来,因为大量的战争就是用来争夺殖民地和商业的,不放弃殖民地裁军就不会有成效。第三,设立国际法院。边沁认为,一旦国际法被破坏,受害国的选择是接受伤害、选择共同的法官和发动战争。最值得提倡的是第二种选择。为了解决国家间的争端,他主张建立国家间共同法院。法院由每国的两名代表组成,公开开庭,以判决形式做出意见并在相关国家领土上发布。在如何执行法院判决方面,他设想了报告其意见、使报告在每一国传播、在一段时期后将难以控制的国家驱逐出欧洲、派遣由参加国提供的武装部队来执行判决等四个步骤,并认为保证所有国家的新闻自由是必需的。第四,编纂法典。他倡导对国内法和国际法进行法典编纂,认为编纂完善国际法可以减少战争的发生机会。他强调对不成文的国际惯例、有可能使国家间利益陷入冲突的条约进行编纂明确,以避免冲突和战争。第五,废除秘密外交。边沁认为秘密外交与和平、自由的利益相抵触,因为不被人知晓的事不可能被控制,国家行为亦然。他甚至认为秘密外交必然导致战争,因此坚决反对。他建议在国际谈判中,行政文书不应该对公众和议会隐瞒;对现行条约不应该加以保密,缺乏公开性的条约无效。[34]

边沁的主张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也为通过国际法的发展完善约束和制止战争、实现和平发挥了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对边沁的功利学说和国际法思想较为了解,马克思认为边沁的学说是他的时代的反映,但同时否认其功利学说的正确性。他们对边沁的和平主张也采取了辩证评析的态度。

(二)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和平思想

从16世纪初到19世纪40年代,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简单协作到工场手工业、再到机器大生产,极大地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与此同时,随着资本主义制度战胜封建制度得以确立和发展,其种种社会弊病也日益显露出来。社会出现严重的失序,贫富分化严重,阶级矛盾突出,民族、国家冲突严重,政治秩序混乱。这种混乱状态使许多思想家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反对资本主义、向往理想社会的空想社会主义由此产生。作为早期无产阶级利益的反映,它大胆地批评资本主义造成的种种弊端,特别是社会的不平等,提出消灭私有制度,达到财产公有、人人劳动、平均分配的理想社会,实现社会制度变革基础上的和平。空想社会主义的和平思想对马克思、恩格斯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和价值。

1.莫尔、康帕内拉的和平思想

空想社会主义创始人英国的托马斯·莫尔(1478~1535)在1516年发表了《关于最完美的国家制度和乌托邦新岛既有利又有趣的金书》(《乌托邦》),通过其中“关于战争”一节的描述,鲜明地表达了自己基于人文主义的和平立场。《乌托邦》首先深刻批判了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抨击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给劳动人民带来“羊吃人”的灾难,“一面贫困不堪,一面又奢侈无度”,这种贫富对立败坏了整个社会道德风尚;只要以金钱为唯一标准的私有制存在,国家无法公正,人们无法幸福,道德风尚也无法改善。因此,私有制是一切社会罪恶和灾难的根源,“确定财产均等是达到社会幸福的唯一道路”。莫尔接下来详细描述了理想的乌托邦社会制度。乌托邦实行财产公有,人人劳动,按需分配;人们不再有利己心、贪婪和偷盗等恶习;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博爱人类、牺牲自己所得以成全他人所得,成为人们自觉履行的义务。乌托邦社会没有私有制,所以就根除了社会纷争的现象,国内战争是不存在的。莫尔向往和平,非常痛恨战争,认为这简直是禽兽行为。他借乌托邦人表达了自己对于战争的看法:“战争是唯一适宜于野兽的活动,然而任何一种野兽都不像人那样频繁地进行战争,因此乌托邦人很恨战争。乌托邦人一反几乎所有国家的惯例,把在战争中所追求的光荣看成极不光荣。”[35]在乌托邦人看来,战争只应该存在于野兽的世界里,对于人类这种文明的群体来说,是不应该让战争的罪恶充斥在本该和平的国度中的。乌托邦人不希望通过战争得到所谓的金钱和荣誉,他们也没有想过通过战争得到更广阔的土地。即使在战争中得到了财富和荣耀,和付出的惨重代价相比,所有的胜利都无疑成了失败,战争中所追求的或得到的一切光荣也都成了不光荣。因此,莫尔主张和平,希望尽力维护所有的和平。但是,鉴于战争肆虐的现实,莫尔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各国之间的利害冲突,战争是经常发生的,因此,即使是乌托邦人也难以脱离战争而存在。但是,“他们决不轻易地投入战争。他们出战仅是为了保护本国领土,或驱除侵入友邦的敌人,或出于怜悯某个受专制压迫的民族而用武力把他们从暴君的桎梏奴役下解放出来,这是人类同情心所激起的一种行动”[36]。由此看出,莫尔并不是一般的反对战争,为了大多数民众得到幸福的战争他是积极支持的。但是,即使在战争中,乌托邦人也是信守约定和实行人道主义的:“他们如和敌人订停战协定,就严格履行,即使在敌人挑衅情况下也不破坏协定。他们从不蹂躏敌人的土地,不烧毁敌人的庄稼。……他们不伤害非战斗人员,作密探者除外,他们对投降的城市,秋毫无犯。即使是攻破的城市,他们也禁止劫掠。……至于和平居民,他们一概不加以伤害。”[37]

意大利人托马斯·康帕内拉(1568~1639)是继莫尔之后早期空想社会主义的最主要代表。在他的名著《太阳城》(1623)中,康帕内拉尖锐地揭露当时贫富对立的罪恶世界,抨击了由私有制产生的各种弊病和罪恶、利己主义所引起的种种祸害。他认为,“现代世界各国都陷于灾难中;而且更糟糕的是:现在,由于不懂得真正的幸福,由于把和平理解为好象是一种可以控制的事件,反而把这些灾难本身称为和平和幸福”[38]。他描述了一个理想的社会——太阳城。太阳城里每个人都没有任何私有财产,大家共同占有一切,实行财产公有的公社制度。全体居民共同劳动,“一切公职、艺术工作、劳动和工作,却是分配给大家来承担的,而且每人每天只做不超过四小时的工作;其余的时间都用来愉快地研究各种科学、开座谈会、阅读、讲故事、写信、散步以及从事发展脑力和体力的活动”[39]。在和平与战争问题上,一方面太阳城人热爱和平,“不会发动战争”[40],但另一方面,由于受实行旧制度的国家所包围,随时都有被敌人侵犯的可能,因此,太阳城人坚决反对非正义的侵略战争,支援受暴政压迫的人民的解放战争,甚至派出自己的武装力量。他们在战争中既靠勇敢的精神,又靠英明灵活的策略去取得胜利。然而,“战争的目的并不是要消灭敌国人民而是要改善他们的生活”,因此太阳城人总是“不断地对敌国人民施加恩惠”[41]。由此可见,康帕内拉在和平与战争问题上采取了与莫尔同样的立场。

莫尔和康帕内拉的社会理想成了以后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理想蓝图,他们的思想包括和平思想对后世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具有很大启示,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也有一定作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几处引用《乌托邦》的材料,揭露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血腥罪行。恩格斯将莫尔的思想誉之为“共产主义思想的微光”。[42]莫尔和康帕内拉对于和平与战争的态度,也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和平理论富有启迪和借鉴作用。

2.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的和平思想

圣西门和傅立叶是法国批判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代表。克劳德·昂利·圣西门(1760~1825)的主要著作有《一个日内瓦居民给当代人的信》、《论实业制度》、《实业家问答》等。圣西门深感法国大革命没有能够“改变政权的本性”,而只是产生了新的奴役形式,资本主义制度是新的奴役制度,这一制度下的世界是“是非颠倒的世界”。他把革命后法国的社会矛盾概括为“劳动者和游手好闲者之间的对立”,把专横、无能和阴谋归结为现有政治体系的三个主要弊端。圣西门认为利己主义是造成社会种种罪恶的主要原因,资本主义制度应当为更好的社会制度所代替。他认为,“优良的社会制度是这样的制度:首先,它要尽可能使社会上的大多数人过着幸福的生活,拥有最多的资料和可能来满足他们的最切身的需要;其次,在这个社会制度中,要使内心修养高尚的最有德行的人,拥有最多的机会获得较高的地位,而不管他们出生于什么样的家庭;再次,这种社会制度要把人数最多的人团结在一个社会里,使他们拥有最多的手段来抵御外敌;最后,这种社会制度要鼓励劳动,因而促进重大的发明,导致文明和科学的最大进步”[43]。圣西门支持“人人都应当兄弟相待”,颂扬“把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结合起来”,主张“每个社会都应当为改进最穷苦阶级的精神和物质的状况而工作;应当把社会组织得最容易走向这一伟大目标。”他曾经说过:“我在美洲期间,研究政治科学的时间大大超过研究军事战术的时间。战争本身并没有引起我的兴趣,而战争的目的却强烈地吸引着我。后一种兴趣,使我毫无怨言地忍受了戎马生活的艰苦。我时常自言自语说:我希望战争早日结束,我应该寻找结束战争的手段。当我看到和平就要来临的时候,心里充满了厌恶军职的感情。我清晰地了解什么是我应当献身的职业,即什么是我的爱好和天赋要求我去作的职业。”[44]这些都反映了他希望消除利益纷争导致的内乱和战争、热爱和平的思想。他设想的优良社会制度是“实业制度”,其基本特征是:建立在完全平等的原则之上,不承认任何特权;使一切人得到最大限度的自由,按最有利于生产的方式组织起来;在不取消私有制的前提下,“一切人都应当劳动”,而且从事最有益劳动的阶级将最受尊重;经济文化将高速发展,社会将促进各种个人幸福和公共福利;尽善尽美地运用科学、艺术和工业所取得的知识来满足人们的需要,等等。在实业制度下,社会权力将由对人的统治变为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国家机关的职能主要是组织社会生产,人们“联合起来去影响自然界”,造福于整个社会。这种制度能使人们享有最多的自由,保证社会最大的安宁。在如何实现实业制度方面,圣西门反对暴力手段,鼓吹和平方式。他认为,“改革家决不应当依靠刺刀来实现自己的想法,人类之友将采用的惟一手段就是宣传,这种宣传的惟一目的,则是唤起君主利用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来实现势在必行的政治改革”[45]。同时,他还把希望寄托在国王和学者、实业家这些所谓最有“理性”的人身上。甚至认为,只要由国王颁布一道敕令,委托最有势力的实业家编制国家预算草案就可以建立他所设想的实业制度。这些反映了他的空想性和局限性。

法郎斯瓦·马利·沙利·傅立叶(1772~1837)也是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1803年底他发表了《全世界和谐》一文,第一次公开提出了他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傅立叶指出,现存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合理不公正的,资本主义文明制度并不是人类的最后命运,将被新的“和谐制度”所代替。傅立叶比圣西门更广泛、尖锐、深刻地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的混乱和罪恶,把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他否定资本主义制度的必要性和永恒性,痛斥资本主义社会是“社会地狱”,个人利益与集团利益之间的尖锐冲突使每个人都想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是“复活的奴隶制”;资本主义工厂是“温和的监狱”和“贫困的温床”。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在自私自利、唯利是图的利己主义统治下的“恶性循环”的社会。所谓“文明”实际上是“富者对贫者的战争”,劳动人民创造的财富越多,本身就越贫穷。资产阶级的“社会契约”、“天赋人权”理论和法律体系不过是骗人的东西,并没有给劳动人民带来应有的权利,所谓的“文明制度”实际上是压迫制度,“文明制度的结构是个人反对大众的普遍战争”[46]。在这种制度下,社会和谐是无法实现的。傅立叶所设想的理想社会制度“和谐制度”,由集体联合的生产消费协作社——“法郎吉”组成。“法郎吉”并未废除私有制,而是依照当时股份公司的形式组织起来的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的生产和消费型的协作组织。它坚持人人都参加劳动的原则,用竞赛代替竞争。产品分配按资本(股份)、劳动和才能三个方面进行,反对平均主义。消灭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其公职人员由全体民众选举产生。傅立叶幻想通过“法郎吉”使人人都变成劳动者,同时人人也都变成有产者,从而达到“阶级的融合”和社会的和谐。与圣西门一样,傅立叶认为变革现存制度和建立协作制度决不能通过暴力革命的道路,只有通过和平的方式,通过组织试验性的协作社发挥其示范作用,使人们认识到“法郎吉”的优越性,就能建立协作制度。同时,他也把希望寄托于少数上层人物身上。

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1771~1858),深刻批判资本主义制度是虚伪和欺骗的制度,认为私有制、宗教和资产阶级婚姻制度是资本主义社会“三位一体的祸害”,尤其私有制是无数罪行和灾祸的原因,“私有制使人变成魔鬼,使全世界变成地狱”,必须彻底革除这些祸害。欧文认为劳动阶级创造了财富,“‘没有这些由机器创造的新财富,就不能进行推翻拿破仑和保持贵族的社会原则的战争。而这种新的力量是劳动阶级创造的。’因此,果实也应当属于劳动阶级。在欧文看来,以前仅仅使个别人发财而使群众受奴役的新的强大的生产力,提供了改造社会的基础,它作为大家的共同财产只应当为大家的共同福利服务”[47]。欧文主张废除私有制,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共产主义劳动公社的联合体——“新和谐公社”,其根本原则是联合劳动、联合消费、联合保有财产和特权均等。实行财产公有、消灭资产者和无产者的区别、按需分配,实现城乡结合、工农结合。欧文用自己的力量去改善工人的待遇,还在欧洲和美洲创办“新和谐公社”,进行了社会主义实验。欧文同样幻想通过舆论宣传、典型示范等和平方法来实现自己的理想社会,反对通过阶级斗争和采用革命手段夺取政权,推翻资本主义制度。

受客观历史条件限制,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看不到无产阶级方面的任何历史主动性”[48],“必然仅仅去幻想未来的模范社会,并谴责工人阶级旨在稍稍改善他们的状况的一切尝试,例如罢工、组织同盟和参与政治活动”[49]。他们认识不到资本主义雇佣奴隶制的本质,不了解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客观规律。他们不懂得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没有找到改造资本主义社会的正确途径。他们也不了解无产阶级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使命,找不到能够埋葬资本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的社会力量。他们抱有对统治者、富有的资本家进行仁慈的社会改革和社会救济的幻想,以为通过这些途径可以实现社会主义,实现和平,因此他们的主张必然是无法实现的空想。但是他们“提供了启发工人觉悟的极为宝贵的材料。”[50]他们渴望消除资本主义弊病,实现公正合理、和平和谐的新社会的主张给了马克思、恩格斯以极大影响。马克思、恩格斯在很多地方对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及其主张都给予了高度评价。恩格斯在1874年7月《〈德国农民战争〉第二版序言的补充》中说:“德国的理论上的社会主义永远不会忘记,它是依靠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这三位思想家而确立起来的。虽然这三位思想家的学说含有十分虚幻和空想的性质,但他们终究是属于一切时代最伟大的智士之列的,他们天才地预示了我们现在已经科学地证明了其正确性的无数真理。”[51]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指出:圣西门“认识到法国革命是阶级斗争,并且不仅是贵族和资产阶级之间的,而且是贵族、资产阶级和无财产者之间的阶级斗争,这在1802年是极为天才的发现。在1816年,圣西门宣布政治是关于生产的科学,并且预言政治将完全溶化在经济中。……‘废除国家’的思想,已经明白地表达出来了。”[52]恩格斯称赞圣西门:“同样比他的同时代人高明的是:在1814年联军刚刚开进巴黎以后,接着又在1815年百日战争期间,他声明,法国和英国的同盟,其次这两个国家和德国的同盟,是欧洲的繁荣和和平的唯一保障。在1815年向法国人鼓吹去和滑铁卢战役的胜利者建立同盟,这确实既要有勇气又要有历史远见。”[53]对于傅立叶,恩格斯说,“在傅立叶的著作中,几乎每一页都放射出对备受称颂的文明造成的贫困所作的讽刺和批判的火花”[54]。“我们在傅立叶那里就看到了他对现存社会制度所作的具有真正法国人的风趣的、但并不因此就显得不深刻的批判。”[55]“傅立叶是和他的同时代人黑格尔一样巧妙地掌握了辩证法的。他反对关于人类无限完善化的能力的空谈,而同样辩证地断言,每个历史阶段都有它的上升时期,但是也有它的下降时期,而且他还把这个看法运用于整个人类的未来。正如康德把地球将来要归于灭亡的思想引入自然科学一样,傅立叶把人类将来要归于灭亡的思想引入了历史研究。”[56]对于欧文,恩格斯指出:“当时英国的有利于工人的一切社会运动、一切实际进步,都是和欧文的名字联在一起的。”[57]

总起来看,西方近代的和平思想是极为丰富的,各个时期、各个立场的思想家都从当时的政治、经济现实出发,阐发了自己的和平观念和对和平美好的世界的憧憬。但是这些和平思想由于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之上,受到特定历史时期和社会状况的限制,加上思想家们立场的影响,因而决定了这些思想具有历史的、阶级的局限性,只能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空想。历史上绵延不绝的战火纷飞并不因这些思想家和民众的渴望和呼吁而有所减少,反而随着人类进入资本主义文明时代而愈演愈烈、愈益残酷、愈来愈扩及到了地球的各个角落。在对人类社会发展进程和资本主义社会演变进程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在对资本主义社会深刻分析与批判的基础上,在对以往和平主张扬弃的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出发,超越了资产阶级的狭隘视野和空想社会主义者的道德化倾向,创立了真正科学的和平理论,找到了一条能够真正实现和平的现实道路。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44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7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5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48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7页。

[6]《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9页。

[7]转引自俞正梁《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关系》(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20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524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69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61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59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56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06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07页。

[15][德]康德著,何兆武译:《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05~106页。

[16][德]康德著,何兆武译:《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06~107页。

[17][德]康德著,何兆武译:《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07页。

[18][德]康德著,何兆武译:《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14页。

[19][德]康德著,何兆武译:《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13页。

[20][德]康德著,何兆武译:《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15页。

[21][德]康德著,何兆武译:《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18页。

[22][德]康德著,何兆武译:《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18页。

[23][德]康德著,何兆武译:《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21页。

[24][德]康德著,何兆武译:《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28页。

[25][德]康德著,何兆武译:《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28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58页。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665页。

[28][德]黑格尔著,范扬、张企泰译:《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309页。

[29][德]黑格尔著,范扬、张企泰译:《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262~263页。

[30][德]黑格尔著,范扬、张企泰译:《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350页。

[31][德]黑格尔著,范扬、张企泰译:《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339页。

[32][德]黑格尔著,范扬、张企泰译:《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348页。

[33][德]黑格尔著,范扬、张企泰译:《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341页。

[34]转引自钟继军《边沁国际法思想探论》(《求索》2007年第1期)。

[35][英]托马斯·莫尔著,戴镏龄译:《乌托邦》,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94页。

[36][英]托马斯·莫尔著,戴镏龄译:《乌托邦》,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94页。

[37][英]托马斯·莫尔著,戴镏龄译:《乌托邦》,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02页。

[38][意]康帕内拉著,陈大维、黎思复、黎廷弼译:《太阳城》,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54页。

[39][意]康帕内拉著,陈大维、黎思复、黎廷弼译:《太阳城》,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4页。

[40][意]康帕内拉著,陈大维、黎思复、黎廷弼译:《太阳城》,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7页。

[41][意]康帕内拉著,陈大维、黎思复、黎廷弼译:《太阳城》,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32页。

[4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405页。

[43][法]昂利·圣西门著,董果良、赵鸣远译:《圣西门选集》第3卷,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213~214页。

[44][法]昂利·圣西门著,王燕生等译:《圣西门选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46页。

[45][法]昂利·圣西门著,何清新译:《圣西门选集》上卷,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56页。

[46][法]傅立叶著,冀甫译:《傅立叶选集》第3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223页。

[4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30页。

[4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3页。

[4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30页。

[5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4页。

[5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566页。

[5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26页。

[5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26页。

[5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15页。

[5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27页。

[5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28页。

[5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14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