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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量变和质变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之一。揭示了一切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即量变和质变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性。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有量的规定性,并指出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以及事物构成因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以《易经》的哲学观,调整空间上的排列组合,就是调结构,而调结构既有调量的可能,同时也有调质的可能。

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之一。揭示了一切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即量变和质变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有量的规定性,并指出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以及事物构成因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如果按《易经》的哲学角度看,这个认识还存在不全面性,体现在将“事物构成因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完全纳入量的范畴上。以《易经》的哲学观,调整空间上的排列组合,就是调结构,而调结构既有调量的可能,同时也有调质的可能。比如,六十四卦中的水火既济卦(有事情已经成功之意),上卦是坎卦,下卦是离卦,而火水未济卦(有事业未竟之意),上卦是离卦,下卦是坎卦,由于坎离两卦的排列位置不同,就导致既济、未济两卦的抽象逻辑表达产生了不同的质。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也存在这种情况。比如,化学中的石墨、金刚石、C60,这三种物质都是由碳原子单独构成的,只是由于碳原子排列方式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物理性质。再比如,我国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情况下,提出将调整经济结构作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一个关键因素,其实质也是要实现旧的发展方式向新的发展方式的质的转变。因此,我们不能将“事物构成因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简单地纳入量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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