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关于和平的理论既包含和平发展的时代背景内容,又包含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中,还重点体现在胡锦涛提出的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理论中。具体而言,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为中国营造良好国际环境和有利外部条件
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的理论始于江泽民,但却是胡锦涛有关和平理论的重要内容,这是因为当代中国和平理论具有继承性和连续性的特点,战略机遇期的理论虽然是在江泽民时期提出来的,但付诸实施却主要在胡锦涛时期。
从毛泽东开始,中国的历届领导人在其和平理论中都强调要争取和平的时机来发展自己。为此,邓小平提出了“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主题”的思想,推动中国实现了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折;江泽民在冷战后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下看清了国际局势总体缓和的趋势,指出世界多极化的发展方向,带领中国稳住了阵脚,扩大了改革开放;进入新世纪,我国领导人根据国际局势和国内形势两方面的综合分析,指出21世纪头20年是中国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一思想在2002年江泽民结束党的总书记的任期、胡锦涛当选新一届党的总书记的十六大上得到了体现。
早在2002年1月14日,江泽民就在党的十六大文件起草小组会议上说:“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是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是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时期,总之,是我们实现祖国富强、人民富裕和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74]在当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上,江泽民又对战略机遇期进行了重点阐述。江泽民指出,根据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建党一百年和新中国成立一百年的发展目标,21世纪头20年应集中力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是实现中国现代化发展战略“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阶段”[75]。
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在党的历次重要会议的讲话中都明确提出要抓住和用好战略机遇期,为中国营造良好国际环境和有利外部条件。2007年10月15日,在党的十七大的报告中,胡锦涛指出,“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机遇大于挑战。”应该说,这就是中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判断。这里所说的机遇首先是和平的机遇,在此基础上,是发展的机遇、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机遇,更进一步,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机遇。2012年5月3日,胡锦涛在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开幕式上的致辞中指出:“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机遇和挑战并存。各国人民都期待21世纪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共享和平安宁、共同发展繁荣的世纪。”[76]在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再次指出,“综观国际国内大势,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77]有学者指出,到十八大时,战略机遇期的主要内涵实现了从反应式利用和平环境向主动地营造和平环境的转变。[78]
(二)在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中赋予和平发展的内容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执政理国之后提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成为中国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其中就包括对中国和平理论的指引。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五个统筹”的思想,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民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79]这“五个统筹”之中,就同时包含着科学发展与和平发展的内容。正如习近平在2009年指出:“科学发展观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提出‘五个统筹’,强调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80]
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专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内涵和体系进行了系统阐述,他指出,要“努力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实现各方面事业有机统一、社会成员团结和睦的和谐发展,实现既通过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自己、又通过自身发展维护世界的和平发展”[81]。从而进一步将和平发展的内容赋予科学发展观,使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包含“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的内容,强化了“中国通过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自己,通过自身的发展维护世界和平”的理论指导地位。2012年11月8日,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再次总结强调,要“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下牢固基础”[82]。
(三)倡导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思想,是胡锦涛提出的重要外交战略思想,是胡锦涛有关和平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早在2004年10月胡锦涛与普京联合签署的《中俄联合声明》中,就有中俄“愿同各国一道,为建立一个和平、发展、和谐的世界,实现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不懈努力”[83]的提法。2005年4月,胡锦涛在雅加达亚非峰会上,提出要“倡导开放包容精神,尊重文明、宗教、价值观的多样性,尊重各国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的自主权,推动不同文明友好相处、平等对话、发展繁荣,共同构建一个和谐世界”[84]。这是胡锦涛第一次明确提出“和谐世界”。2005年9月15日,胡锦涛在联合国成立六十周年首脑会议上系统阐述了“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理论。胡锦涛指出,为了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需要做到:第一,坚持多边主义,实现共同安全;第二,坚持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第三,坚持包容精神,共建和谐世界;第四,坚持积极稳妥方针,推进联合国改革。[85]
应该注意到,“和谐”并不同于“和平”。和谐主要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概念,而和平却是人类普遍需要思考与面对的问题,和平的内涵和外延都更加宽泛,因此,在“和谐世界”的思想中,一般冠以“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界定,表明“和谐世界”包含“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内容,“和谐世界”仍然必须坚决反对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因此,胡锦涛在《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中专门指出,要“共同反对侵犯别国主权的行径,反对强行干涉一国内政,反对任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86]。同时,“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都包含着中华文化传统中“和为贵”、亲仁善邻、讲信修睦的思想,但前者主要针对国际问题,而后者主要针对国内社会事务,且一般冠以“社会主义”的界定。由于国内问题也包含有涉外因素,所以在2006年10月11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包含有“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的内容,指出要“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同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关系,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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