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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的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深刻阐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内涵,重新界定了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角色定位,对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进一步破解改革发展难题,以有效的市场和有为的政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意义重大。《决定》提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改革的全新视角和方法论框架,突出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正确的履行政府职能指明了方向。

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转变政府职能提出新要求

《决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决定》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出新的内涵和要求。

第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突出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突出了群众参与、社会多元参与的重要性。全面深化改革,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角色及其管理方式的现代转型,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构的核心问题,政府体制的演变直接决定着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成长的进程。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要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决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决定》做出的重大理论创新和思想解放的重大突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的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深刻阐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内涵,重新界定了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角色定位,对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进一步破解改革发展难题,以有效的市场和有为的政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意义重大。

第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描绘了中国总体改革的路线图,其中,行政体制改革在总体改革的路线图上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决定》提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对于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具有保障和支撑作用。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转变政府职能。《决定》把政府职能概括为: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保护环境。这一新的表述更加科学和清晰地勾勒出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的准确内涵,反映出时代发展的新背景和新要求。全面正确地履行政府职能,要求政府要处理好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力放下去,把该管的事务管好。

二、转变政府职能存在的问题

(一)党政不分、各级党组织对政府部门的事务干预过多

现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地方之间的权限还不是很清晰,尤其是财政权和人事权,矛盾重重,中央的机构组成与地方的机构的对应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中央机构之间很多相近职能机关并存的现象也很多,这样造成了上有左右责任不清,有利益的事情大家争着做,要承担责任的事情,大家相互推诿。而最终受到损失的还是社会大众。还造成机关叠床架屋,加大行政成本,导致人民群众怨声载道。

(二)政府职能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现象

当前,政府部门仍然管了太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政府职能越位现象严重,政府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现象比比皆是,政府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现象屡见不鲜。政府是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同时又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与政府为社会组织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承诺大相径庭。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许多政府工作人员分不清哪些事务该政府管,哪些事务不该管。政府“越位”现象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二是盛行地方保护,三是追求短期政绩,四是包办社会事务。政府“缺位”现象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不到位,二是环境资源保护不力,三是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够,四是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分配不公。

(三)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监管不够

规范、监管市场秩序的力度不够。一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二是执法不严,管理松懈,纪律松弛,甚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致使已有法律、规章和制度形同虚设;三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分割不断变换手法,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四)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直接干预依然严重

政府对微观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依然过多,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形成。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经济转轨时期又有某种扩展的行政审批制依然广泛存在,特别是企业设立、领导人任免、投资、外贸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亟待清理、削减。值得注意的是,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某些政策的实施又产生了强化行政审批和个案处理的副作用。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战线过长的问题依然突出。对非公有经济的限制依然过多,公平竞争环境尚未形成。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混淆不清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如何构建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系, 已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基本思路

(一)健全宏观调控体系

按照《决定》要求,健全宏观调控体系要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合理界定宏观调控边界,重点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

1.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宏观调控要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注意防止市场失灵,弥补市场不足。健全宏观调控体系要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多借助间接引导,努力提高政府调控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要切实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干预,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让市场优胜劣汰,由企业自负盈亏。《决定》指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 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主要依靠经济激励、法律约束、技术标准等方式,营造规范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的竞争环境,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合理引导市场主体行为。

2.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宏观调控既要维护好中央调控的权威,也要发挥好地方发展的积极性;既要防止一统就死,也要防止一放就乱。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既要坚持全国一盘棋,强化宏观调控的权威性;又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注重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为各地因地制宜留出合理空间。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优势,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同时,按照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的原则,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好职责、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3.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宏观调控既要立足当前,又要兼顾长远。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特别是在目标设定和手段完善等方面,要坚持长短结合。一方面要有利于合理调节总需求,通过促使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熨平短期经济波动,控制通货膨胀,促进充分就业,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防止经济出现大起大落;另一方面要有助于改善中长期供给能力,通过着力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提高要素产出效率,提高经济潜在增长能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4.分领域调控与全局性统筹的关系

宏观调控既要充分发挥分领域调控的作用,更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加强全局性统筹。宏观调控体现在各个领域的调控之中,调控效果是各领域调控政策落实效果的综合体现。健全宏观调控体系要在深刻分析和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和战略重点基础上,合理确定宏观调控目标,投资、消费、贸易、产业、财税、金融、土地等调控政策都要服从全局安排。要通过加强体系建设,强化政策间协调配合,形成调控合力,确保实现全局目标。

5.政策落实与调整完善的关系

宏观调控既要确保调控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又要加强政策跟踪评估,根据形势变化和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健全宏观调控体系要强化政策落实保障机制建设和政策评估调整机制建设。对已确定的宏观调控政策,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落实时限,及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确保政策作用有效发挥,力争做到政策出台一项见效一项。同时,要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调整完善政策内容,确保政策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重大政策调整要十分慎重,深入开展政策预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二)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1.进一步简政放权

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基础,要把减少行政审批作为职能转变的突破口,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要围绕党的十八大报告确定的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的基本要求,推进政府向市场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政府向社会放权,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推进中央政府向地方和基层放权,切实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特别是在资源配置方面,政府要最大限度地避免用行政手段配置各类资源。这就要求从体制机制上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和社会活力的加法,激发市场和社会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简政放权,必须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入手。《决定》再次强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这进一步表明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心。今后,凡是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的事项以及社会组织可以替代的事项,凡是公民法人在法律范围内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都不应设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政府减少审批事项,并不意味着就完全撒手不管了,必要的行政审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必须做到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透明、制约有效、权责分明,而且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政府审批事项减少了,但监管责任更大了,管理任务将更加艰巨、更为复杂。

简政放权,必须改变权力过度集中的局面。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创造良好环境。政府要向企业、社会放权,给市场和社会更大的发挥作用的空间。在强调政府对市场和社会放权的同时,还要注重行政体系内部中央向地方放权、上级向基层放权,减少中央部门对地方和基层过多过细的管理。《决定》指出:“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这不仅有利于调动基层政府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增强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加强政府的战略规划制定、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一方面,需要最大程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职能,从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领域中退出来,让市场真正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从而有效提升市场效率;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发挥对经济活动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强化政府在战略规划制定、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弥补市场本身的不足和缺陷,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决定》明确提出:“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政府必须腾出更多精力抓大事、议长远、谋全局,加强宏观性、综合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强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政府必须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完善监管体系,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和竞争有序。政府还要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等方面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

3.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能

我国疆域辽阔,区域差异大,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中央政府对地方事务管得过多过细,既管不了、管不好,也不利于促进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主动开展工作。要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政策要尽可能不搞“一刀切”,让地方有施展的空间;地方要强化全国一盘棋的理念,维护中央权威。中央政府要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强化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等职能,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手段机制化建设,科学确定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丰富创新调控手段,健全调控政策制定和决策机制,形成合理的宏观调控政策框架,增强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强化调控措施的权威性、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地方政府要加强公共服务,要继续增加财政对公共服务的支出,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地发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针对当前市场秩序中存在的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突出问题,地方政府更要注重加强市场监管,特别是要将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监管重点。地方政府要针对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更加多样化和经常化的特点,加强社区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地方政府还要加强环境保护职责,更加主动地采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呼吸洁净空气、喝干净水、吃安全食品的愿望。

4.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创新政府服务方式,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这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办事不养人,建设创新型政府的重要途径。《决定》明确要求:“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这就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更多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并对承接主体实行优胜劣汰。这不仅有利于解决一些领域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也有利于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丰富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

5.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事业单位改革与行政体制改革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政府自身改革的延伸或组成部分,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本身就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决定》强调,要“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这就要求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事业单位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通过改革,更加明确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强化公益属性,促使事业单位在完善公共服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更好地实现政府的公共服务目标。

(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这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1.优化政府机构设置

《决定》提出要“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这是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做出的重大决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目前政府机构设置过多、分工过细,这是造成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运行不畅、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必须继续推进机构改革,优化机构设置,重点是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改革。实施大部门制改革,主要是对职能相近、管理分散、分工过细的机构,对职责交叉重复、相互祉皮、长期难以协调解决的机构,进行整合调整、综合设置,形成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管理体系。

2.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决定》在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机构改革的同时,明确提出要优化职能配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完善运行机制,这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重要内容。一是合理界定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工,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责任,完善政府职责体系。按照宏观调控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的职责定位,合理确定各自的权责范围和职能重点,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理顺上级部门、垂直管理机构与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关系。三是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优化政府部门权力结构,明确不同部门的权力性质、地位及其相互关系。适当集中相关部门决策职能,加强决策咨询能力和现代智库建设,提高决策科学性。强化执行机关和部门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完善监督机关和部门的体制机制,促使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健全政府内部权力运行程序和工作规则,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制度建设,克服行政权力部门化倾向,确保各项权力依法有序运行。

3.优化行政区域设置

行政区划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政府组织结构优化;实行省直接管理县(市)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优化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一是科学把握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对行政区划调整的新需求,以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出发点,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行政效率为目标,稳妥开展行政区划体制创新。完善设市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县有序改市。二是按照分步实施、先易后难、成熟先行的原则,在一些人口规模、面积大小、管理幅度适合的地方,依法有序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继续推行扩大县(市)权限或县级财政由省直接管理的改革试点,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可进一步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决策,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正确引导。四是坚持配套改革。无论是行政区划调整,还是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不仅涉及事权划分,还涉及人事管理、财政管理、司法管辖等方面的体制调整,都需要综合考虑,科学论证。

4.严格绩效管理

严格绩效管理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客观需要。《决定》提出要“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这为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指明了方向。一是要按照科学发展和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要求,科学确定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和指标权重。二是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特点和管理任务,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绩效标准和考核重点,增强绩效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三是完善绩效评估机制和方法。四是注重绩效评估结果有效运用。

5.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机构编制管理是优化党的执政资源配置和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决定》提出:“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这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要切实贯彻落实。一是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按规定设置机构、配备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内配备人员。二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树立新的管理理念,着力向改革要编制、向管理要编制、向信息技术要编制,妥善处理严格控制与满足需求的矛盾。三是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混用,严禁上级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协调机制,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构建现代政府治理模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府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政府治理的效率直接决定着国家治理的绩效。

1.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是实现政府职能范围的合理化,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政府合法化基础的优化。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型,建构政府与市场各归其位,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撑的分工体系。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切入点,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管好和用好政府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用活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正确界定政府发挥作用的范围,最大化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双重作用,形成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和政府服务水平的良性互动机制。

2.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以整体的视角改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促进各个机制间的整合、有序与协同,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设提供公共服务的工作平台与制度载体。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各职能部门的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致力于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着法治政府职权法定、行为法定、程序法定、责任法定的基本要求,政府履行任何职能都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同时,要依法规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3.提高制度创新的能力

制度创新具有引领、传导和稳定作用。真正推动社会发展变革的是制度变革和创新。增强科技创新的意识。创新驱动发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关键是科技创新。要关注当前科技革命对人类生产生活带来的深刻变革和颠覆性的变化,特别是要抓住能源革命、智能制造、数字服务、通信技术等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按照《决定》提出“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的要求,扎实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计划,抓好“一园八基地”建设。

4.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增加服务供给,满足社会需求,必须把政府的作用与市场和社会的力量结合起来。要把政府的工作重点放到“保基本”上来,加快织就织好一张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安全网”,特别是要“补短板”、“兜底线”,为人民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同时,在非基本的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要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服务。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增加竞争,满足多样化需求。即使是基本公共服务, 也要深化改革、利用市场机制、创新供给方式,更多地利用社会力量,加大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力度,要加快制定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链接资料4:

以转变职能为重点,打造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 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简政放权,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职能。完善和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政府决策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中央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一律取消,重复审批的一律归并或取消,暂时保留的一律规范提速,并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大力提升行政效能。创新服务方式和理念,有序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与应用,持续开展“电视问政”。强化行政监察,严格行政问责。完善综合绩效管理与全面小康建设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升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和执行能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法治思维,践行法治理念, 自觉把政府行为置于法律约束之下。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自觉接受法律和工作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意见,虚心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推行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制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建设清廉政府。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全面清理规范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全面规范公务接待。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原则下降20%。加强预算编制和政府债务管理,健全全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强化财政资金使用、重大项目投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资源经营管理等重点领域监管。对腐败分子坚决依法依纪查处,决不姑息纵容!

(摘自2014年郴州市《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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