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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幸福的保障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人民的幸福与社会的安定团结、国家的繁荣昌盛,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无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是倡导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让全体中国人民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13]。个人与社会和谐的首要条件是,社会应当而且必须给生活于其中的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一个易于产生幸福感的环境。少数人的幸福不可能是真正的、持续的幸福,必将成为社会的不安定隐患,造成人与社会的不和谐。

第二节 人与社会的和谐:人类幸福的保障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任何个人都是不可能离开社会而存在的,同时离开了生存于其中的人,社会也就不成其为社会。个人与社会是双向互动的关系。和谐的人与社会的关系,从个体层面来说,有利于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有助于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从社会层面来说,有助于社会的“安定有序、充满活力”,有助于国家的繁荣昌盛。只有社会与个人形成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关系,社会才能实现全面发展和进步,个人才能获得全面自由发展的条件,从而才能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所以,人民的幸福与社会的安定团结、国家的繁荣昌盛,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无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是倡导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让全体中国人民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13]

个人与社会和谐的首要条件是,社会应当而且必须给生活于其中的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一个易于产生幸福感的环境。诚然,人与社会的和谐需要以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质财富为基础,社会一定程度的发展或者说一定的经济基础,对于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安居乐业,无疑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最现实的问题。离开了物质文明这一基础,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便如空中楼阁。“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管子・牧民》),基本的生存问题都不能解决的社会,极易引起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很难维系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儒家孔子就明确主张对百姓需“富之”而后“教之”,强调了经济基础对于上层建筑的重要作用。这一主张也是符合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的。孟子亦云:“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孟子・滕文公上》)即必须让百姓拥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相对稳定的收入,才能使社会变得稳定和谐。同时,“个人幸福要求社会公正”[14],“这种幸福应该是全民性的,而不是零碎敲打地为极少数人打造幸福”[15]。少数人的幸福不可能是真正的、持续的幸福,必将成为社会的不安定隐患,造成人与社会的不和谐。当前,这一问题在我国已经凸显。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和改善,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社会矛盾、问题日渐突出,其根源在于社会公平问题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较为有效、合理的解决。如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教育资源配置失衡,以及住房问题集中凸显等。种种社会不公平问题的存在已经或正在给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带来不容忽视的影响。事实上,这种社会不公已经演变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并由此引发了不少的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国的犯罪案件、经济纠纷、民事纠纷、信访数量有所提高。据中国社科院近期发布的2010年《法治蓝皮书》显示,2009年中国犯罪数量打破了2000年以来一直保持的平稳态势,出现大幅增长。其中,暴力犯罪、财产犯罪等案件大量增加,影响了人们的幸福感和安全感。2005年,教育部“当代中国人精神生活调查研究”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市40个城乡调查点进行抽样调查发现,在中国城乡居民生活满意度方面,只有44. 9%的被调查对象对自己目前的生活状况感到“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2005年10月,国内著名的调查公司——零点研究咨询集团对全国8个大中城市的同类调查也表明,只有56. 1%的被调查对象对自己目前的生活状况感到“满意”。

“个人幸福的实现水平和程度,与社会整体文明的状况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社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以及社会文明都对个人幸福的获得以及个人幸福实现的水平和程度予以决定性的影响”[16],所以说,“人的幸福的获得以社会作为基本条件,当社会‘有机体’出现问题时,人的幸福就无从保障”[17]。我们的先哲孔子早就指出:“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子路》)孔子意识到社会的不公平现象,是造成人与社会不和谐的根源,因此强烈反对“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两极分化现象,希望构建一个“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礼运》)的大同理想社会。“个人的幸福存在状态及幸福意识,应当且只有建立在社会公正关系状态及公正意识基础之上才是真实的,否则,个人幸福及其意识都可能是虚幻的”[18],“只有在一个基本公正的社会中,个人幸福才有实现的可能;只有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成员感到人生存在幸福的可能性,这个社会才被称为是公正。……要争取个人生活的幸福美好,就要争取社会生活的公正”[19]。而社会公正的实现必须有法作为保障,“立法者应当为整个城邦谋幸福。但如果整个城邦的绝大多数,或者所有人或者某些人没有享受到幸福,整个城邦就不可能有幸福可言”[20]

为此,国家各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务必本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充分反映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共建共享等终极价值,以实现“全体人民的幸福最大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创造出一个适合全体人民而非少数人生活的环境,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如此才能为人与社会的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人民的幸福提供保障,不断提高国民幸福指数,真正铸造出一个幸福社会的模型来。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的:“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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