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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辩证唯物主义者认为,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的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要想了解《实践论》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要想了解认识和实践的关系,就不能不知道人类的认识是怎样的。类主体是指作为认识主体的全人类,它是无数世代的个体主体和集体主体的总和。通常认为,类主体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对于类主体而言,世界上只有尚未认识之物,而没有什么不可认识之物。

什么是认识?辩证唯物主义者认为,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的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认识的一般发展规律是什么?列宁指出:“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指出:“……由此看来,认识过程,第一步是开始接触外界事情,属于感觉的阶段。第二步是综合感觉的材料加以整理和改造,属于概念、判断、推理的阶段。……然而认识运动至此还没有完结……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解释世界,而在于拿了这种对于客观世界的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所以,认识运动的一般规律遵循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先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认识运动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

第一节 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要想了解《实践论》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要想了解认识和实践的关系,就不能不知道人类的认识是怎样的。认识是人脑在实践的基础上对客观事物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即认识的主体对认识的客体的能动的反映。认识主体、认识客体和认识工具是人类认识系统的三个必不可少的要素,认识主体只有通过一定的认识工具才能作用于认识客体。

一、认识的主体

认识的主体通常是指社会中生活的人,它是认识系统中的首要因素。作为认识主体的人,是从自然界分化发展而来的并仍然属于自然界的一部分。不仅人的机体组织以及存在于他身上的自然力、生命力和生命过程都属于自然界,而且人的存在和活动依赖于其他的自然物。所以,认识的主体首先是一种“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具有自然属性。但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只是人作为认识主体的物质前提,并不是它的本质规定。人作为认识主体的存在是一种社会存在,主体的本质规定也只能从人的社会属性和社会关系中获得。人的机体和智力都是在社会性的劳动中形成和发展的,人作为认识主体的力量和能力只能来自社会性的联系,即社会实践中人们之间的社会合作。这样一来,人只有首先成为实践的主体,才能成为具有能动反映能力的认识主体。除此之外,认识主体还具有情感意志,能够为自己的行为制定目标、计划,并能动地进行选择的人,这就是所谓的主观能动性。最后,作为认识主体的人总是处于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人,其身心、能力等方面带有特定的历史特征,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即认识的主体还具有历史发展性。

认识主体包括个体主体、集体主体和类主体等三种基本形式。个体主体也就是从事认识活动的个人。个人是认识主体的基础和细胞,一切认识活动归根到底都是以个人为主体来进行的。但是,作为认识主体的个人决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生物人,他们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活动的。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个体主体的认识能力是非常有限的。集体主体是指按照一定的信仰、目的、利益、规范等组织起来的社会共同体,如民族、阶级、政党、科学家集团,等等。集体主体是由个体主体构成的,但并不是个体主体的机械拼凑。由于集体主体内部有组织的联系和活动方式的变化,集体主体创造了一种新的认识能力,这种能力可以远远大于个体主体能力的简单叠加。当然,任何时代的集体主体的认识能力也仍然要受到历史条件的限制。类主体是指作为认识主体的全人类,它是无数世代的个体主体和集体主体的总和。通常认为,类主体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对于类主体而言,世界上只有尚未认识之物,而没有什么不可认识之物。

二、认识的客体

认识的客体通常是指认识的对象,它是认识系统中的三要素之一。在认识系统中,认识客体是与认识主体相对应的另一基本要素。认识客体是认识活动中处于被动地位的一方,是主体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认识客体与认识主体是相对而言、相互规定的。我们说某人是认识主体,是因为他认识着特定的事物;我们说某物是认识客体,则是因为有认识它的人。但是,当某人从事一定的认识活动时,他就处于认识主体的地位;而当他成为他人的认识对象时,他又处于认识客体的地位。所以,人既可以是主体也可以是客体。认识客体与客观事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客观事物是指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一切事物,它与客观存在属于同一范畴。当客观事物尚未进入人的认识领域时,它还只是自在的客观实在。只有与认识主体发生一定的关系,它才具有认识客体的意义。客观事物是无限多样的,但在人类认识发展的某一历史阶段上,只有部分客观事物能够进入人的认识领域,成为认识客体。比如,原始社会的人不可能马上就认识全部的世界,认识后来才被发现的核物理学、医学、微积分学等,原始人只能认识原始社会中的事物。随着实践活动的日益发展,人类的认识逐渐提高,于是,客观事物越来越多地向认识客体转化。而促使客观事物进入人的认识领域并向认识客体转化的根本力量,仍然还是人们的社会实践。所以,正如认识主体首先是实践主体一样,认识客体也必然首先是实践客体。认识客体具有客观实在性,这是由客观物质世界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性所决定的。认识客体还具有对象性,这是因为认识客体首先是实践客体,已进入人的实践活动范围,被人的实践所捕捉,成为人的实践和认识的对象。所以,认识客体的广度和深度依赖于主体的发展程度和水平。最后,认识客体还具有社会历史性,因为认识客体的广度和深度在不同的时代条件下是不一样的,被打上了时代的烙印。同认识主体一样,认识客体也具有多种形式。概括地说,主要包括: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思维客体。自然客体就是自然界。从人类认识发展的历史过程看,自然界的事物是最早成为人的认识客体。所谓的自然科学就是以自然客体为认识对象的系统知识。社会客体就是人类社会。任何人一生下来都面临着一定的社会关系,都会自觉不自觉地对社会进行认识。人类在对社会客体的认识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了各门社会科学。思维客体就是思维现象。思维是人认识事物时所进行的一种精神活动,但它本身也可以为人所认识,成为人的认识客体。从历史上看,思维活动很早就已成为人们的认识客体。在现代,人类已经有了专门研究思维客体的各门思维科学

三、认识的工具

认识工具是指认识活动中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中介,是主体借以认识客体的手段、方式和方法的总和,它是认识系统中的三要素之一。认识工具可分为物质认识工具和精神认识工具两类。物质认识工具是认识活动的物质手段或物质条件。由于人是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认识世界的,所以,工具特别是各种劳动生产工具就变成了认识工具。物质认识工具是最简单的认识工具。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设计和制造了各种专门的物质认识工具,如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等。1946年计算机的问世,更是标志着物质认识工具发展到了一个更高的水平。如果说早先的各种物质认识工具还只是人体自然感官的延伸物,那么,计算机则放大了人的思维器官,能够代替人们的部分脑力劳动。精神认识工具是指以观念形态存在的思维方式,即概念、范畴和思维方法。概念、范畴不仅是前人认识的成果,这种成果以抽象的形式将前人的经验和知识浓缩起来;概念、范畴还是主体进行新认识活动的思维工具,对认识客体具有概括和统摄作用。人们就是用概念、范畴这种思维工具来掌握客体的本质和规律的。思维方法是指主体把握客体的思维路径或思维程序,即思路和逻辑。列宁曾说:“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梯级,即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梯级,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人类认识自然界的成果是以概念、范畴的形式固定下来的,这些概念、范畴在人脑中按照某种形式联系起来就成了思维方式,即思路和逻辑。概念、范畴和思维方法是主体认识客体必不可少的中介。

四、认识的能动性

认识的能动性是指能动反映的两个特点:创造性和摹写性。一方面,反映具有摹写性。因为人的认识作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必然要以客观事物为原型,它总是力图在思维中再现客观事物的状态、属性、关系、本质和规律。反映的摹写性决定了反映的客观性。另一方面,反映具有创造性。反映的摹写性绝不是对对象的直观的描摹或照镜子式的原物再现,反映的摹写是把头脑中的信息进行分析、选择、运用、重组、整合、建构和虚拟。所以,人不仅能够反映事物的现象,而且还能进一步揭示事物的内在的本质和规律;不仅能够反映事物的现在,而且能够塑造出现实中并不存在的事物。正如列宁所说的,人的意识不仅能够反映世界,而且能够创造世界。

认识还具有主观和客观两种属性。一方面,认识是作为主体的人以观念的形式反映或再现客体;另一方面,认识是以客观的社会实践为基础,认识的内容来源于客观世界,认识的目的和任务是要正确地反映客体,获得关于外部现实的正确的知识,从实践中来的知识,还要再回到实践中去,使自身得到检验和发展,并用以有效地指导实践,通过实践转化为客观现实,达到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的一致。认识包含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人们在社会实践中与外界事物直接接触,通过这个感觉器官反映在人脑中是事物表面、片面的现象,属于感性认识阶段。感性认识是不完全的认识,要完全反映事物就得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必须积累丰富的感性材料,并对他进行思维上的加工,经过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等逻辑的活动,最终可以形成概念、判断、推理的过程,使认识从感性上升到理性,揭示事物的内部联系、本质和规律。认识的真正任务就在于达到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获得关于事物真理性的认识,并用他们来为人们的实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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