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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规范》以促进电子商务与网络购物健康和谐发展为宗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引导,深入开展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保护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安全的交易环境。该办法将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强制规范网络购物信息的真实性。鼓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卖家保证金”服务。

为倡导诚信规范的经营服务理念,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商务部在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0年第292号)、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标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国家标准《网络交易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国家标准《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服务及其等级划分规范B2B\B2C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和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于2011年4月12日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公通字[2007]43号)的基础上,制订发布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以促进电子商务与网络购物健康和谐发展为宗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引导,深入开展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保护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安全的交易环境。

《规范》共分9章32条,从平台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引导、对消费者的合理保护、与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协调监管等5个方面明确交易的各方责任和权益。

(1)给消费者时间考虑撤单。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

“这项制度允许消费者若不想买了可以无理由退货”,商务部有关方面表示,这并非强制要求,平台经营者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立冷静期。当然,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于全部商品,冷鲜产品、食品、化妆品、药品等除外。设置冷静期,短期内可能会对卖家有一些影响,但长期来看,客户量和销售量将会大大提高。

(2)平台应建异地备份。日交易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设置异地灾难备份系统,建立灾难恢复体系和应急预案。站内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人的身份信息的保存时间自其最后一次登录之日起不少于2年,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发生之日起不少于2年。

这一规范主要是出于对网络安全性的考虑。对于零售,买一个东西几块钱或者几十块钱,成交额能够达到1亿元,说明牵扯的客户量非常大。现在网络安全问题比较严重,经常会出现黑客攻击之类,另外,如果出现地震、电力事故等,如果没有备份,整个数据就会全部消失,会对很多消费者造成损失。基于上述安全考虑,异地备份是必须的。

(3)平台改“规矩”要提前公示。平台经营者应制定并公布交易规则。交易规则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30日予以公示。

这条规范是出于对用户权益的保护。站内经营者加入第三方平台,即是表明同意现行的交易规则,要按照规则经营,双方是有协议的。如果第三方交易平台要改变规则,要调整成什么样,必须通知站内经营者。提前告诉站内经营者要改变规则,也就是让其知道下一步是什么样子,等于是在商量。如果站内经营者觉得不能接受,可以退出。

(4)网上介绍不能与实物不符。网页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必须真实。对实物(有形)商品,应当从多角度多方位予以展现,不可对商品的颜色、大小、比例等做歪曲或错误的显示,对于存在瑕疵的商品应当给予充分的说明并通过图片显示。

这条规范是解决货不对板的问题,打击欺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虽然目前这条规范不是强制性的,没有手段来查处,但商务部正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强制规范网络购物信息的真实性。

(5)卖家保证金供先行赔付。鼓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卖家保证金”服务。保证金用于消费者的交易损失赔付。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后,主要还是买家和卖家自己协商解决。如果找不到卖家,第三方交易平台就有责任协助消费者解决问题。

【注释】

[1]刘志鸿,《网络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山西财经大学,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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