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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以前的文化事业(—年)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开创了中华民族的新纪元,也开创了中华文化的新纪元。政务院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正式成立广播事业局,负责领导全国广播事业并管理国家广播机构。1950年1月22日新闻总署批准“广播事业局暂行组织条例”。政府承担了文化商品生产和文化市场所有的成本和风险。一切关于文化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都是在文化事业的政策范围内被社会认知和运作。政府及其文化行政部门成为国家办文化的唯一主体。

三、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以前的文化事业(1949—1978年)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开创了中华民族的新纪元,也开创了中华文化的新纪元。首先是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文化领域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领导全国人民夺取中国革命胜利的重要思想武器。1954年9月,毛泽东在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的开幕词中说:“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这鲜明地指出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指导思想,因此,在思想文化领域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其次,提出了“双百”方针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为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毛泽东在1956年4月提出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这是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提出来的,是在国家需要迅速发展经济和文化的情况下提出来的。此外,毛泽东还提出了对待中国传统文化的“古为今用”方针和对待外国文化的“洋为中用”方针,以博采众长,建设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随着经济领域里计划经济体制的全面建立,中国因循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也随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国有和国办文化的文化体制。文化一直是意识形态的主要部分。在组织体制上,各级文化部门属于党的各级宣传部门,作为党的喉舌和阵地,主要执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任务;在行政体制上,文化作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受到党政双重管理。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了文化行政管理机构。

在新闻业方面,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迅速对革命战争时期的新闻事业进行调整与充实,建立起了一个公营新闻事业系统,包括以《人民日报》为中心的党报系统、新华通讯社系统和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为中心的广播电台系统。1949年10月19日设立了国家新闻行政管理机构——新闻总署。1949年6月5日,中共中央将原新华总社的口头广播部,扩充为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管理并领导全国广播事业。政务院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正式成立广播事业局,负责领导全国广播事业并管理国家广播机构。1950年1月22日新闻总署批准“广播事业局暂行组织条例”。1952年,根据政务院调整机构的决定,改广播事业局为中央广播事业局,1954年,又改为广播事业局,之后广播事业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不断调整。1967年,广播事业局又改为中央广播事业局,并列为中央直属部门。与此同时,党中央及各级党委的宣传部门主管新闻事业与新闻宣传工作,新闻媒体始终与政治紧密相连,执行宣传任务。

虽然当时一定的以市场形态存在的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活动依然存在,文化商品流通领域实际上也客观地存在着,以经济核算为单位存在着的新华书店发行所、电影发行公司,客观上起着文化商品流通中介的作用。但是,由于在文化领域基本取消了其他非公有成分的市场主体的存在,因此,所有关于文化商品的生产、消费和流通也都纳入了计划经济的统一模式之中,即国家生产什么,社会就流通什么和消费什么。文化生产并不是根据市场需要和消费的需要,而主要是根据政治的任务来安排,市场主体和消费主体并没有自己的文化选择权。客观上存在着的文化市场,由于被纳入了一种静止的计划状态,无法在文化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由于一切都是按计划进行的,因而也就不存在市场竞争。统购统销的供给型、福利型文化管理模式,使国家成为文化商品生产唯一的投资方、唯一的受益方,同时也是唯一的风险承担方。政府承担了文化商品生产和文化市场所有的成本和风险。一切关于文化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都是在文化事业的政策范围内被社会认知和运作。政府及其文化行政部门成为国家办文化的唯一主体。

文化产业在一个很长的时间里,一直没有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观念思维与规划和管理中获得理论、政策和实践的存在形态和合法身份。尽管我国政府在20世纪50年代的有关文件中,也曾经使用过诸如“电影工业”这样的概念,然而,中国的文化产业建设却一直为“意识形态领域里的阶级斗争”所困扰,而没有获得其生长与发展应有的形态和合法性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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