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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是领导活动的主体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领导者与群众在领导活动中,前者处于领导的位置,后者则处于被领导的位置。在社会主义的领导活动中,领导者与人民群众是平等的关系,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人,是领导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我们以为,作为领导活动的主体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在领导活动中拥有最终的决定力量;二

一、群众是领导活动的主体

谁是领导活动的主体,是一个关系到在领导活动实践中坚持什么样的历史观,同时也是领导学学科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针对这个问题,领导科学界多年来屡有争议,见智见仁,且结论常常大相径庭。

(一)领导活动是人民群众的活动

“领导者主体论”认为,领导活动是“领导者专司的活动”,所以,领导者当然是领导活动的主体。不错,在领导活动中,必然有“领导者的活动”,但这并不等于是“领导活动”,前者只不过是后者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国内外领导学研究理论认为,领导活动是一种社会性、群众性的实践活动,而非领导者或领导集团、领导阶层“孤家寡人”“专司”的活动。

早在1894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已在《神圣家族》中明确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17]列宁在纪念19世纪俄国革命鼓动家赫尔岑的文章中高度评价了那些“革命家”的历史作用与历史地位,同时也明确地指出:赫尔岑称他们是“未来风暴中的年轻舵手”,“但是,这还不是风暴本身”。“风暴是群众自身的运动”[18]。毛泽东同志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评价湖南农民运动时就指出:孙中山革命40年所要做而没有做到的事,农民在几个月做到了,“乡村中一向苦战奋斗的主要力量是贫农”。在抗日战争期间则明确提出了“人民战争”的光辉思想,作出了“兵民是胜利之本”的科学论断。这些论述无疑都十分清晰地告诉我们,领导活动是怎样的活动。正因为如此,我们党不仅把群众路线当成工作方法,而且把它规定为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任何一种领导活动从来都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活动,而根本不是什么“领导者专司的活动”。这不是我们的发现,而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无产阶级革命与建设实践的经验。“领导者主体论”者显然在这里犯了一个概念混淆的错误,把领导行为、“领导者的活动”当成了“领导活动”,而国内外领导学理论都一致地认为领导活动至少包括了领导者、被领导者、领导环境三个要素。

(二)在领导活动中,领导与群众是双向互动关系

领导者与群众在领导活动中,前者处于领导的位置,后者则处于被领导的位置。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种关系并不是一种消极的被动关系,也不反映社会主义领导的本质。领导权威的建立一般的是以一方服从为前提的,但是领导活动的开展并不是绝对、完全、简单地以“被领导者”的服从为前提的。

第一,在阶级社会中,领导首先都体现为阶级的领导,并不体现为个人的领导。不管领导者是怎样高超的人物,他在领导活动中必须代表他所从属的那个阶级,而不是这个阶级从属于他个人。只有当领导者的行为代表、符合了本阶级的利益,才会发挥其领导的职能,否则,他便将被抛弃。试想,资本主义国家的总统如果推行公有制,那么,他还会在总统的宝座上安稳吗?无产阶级的领导者,只有在顺应了历史的潮流,代表了人民群众利益的时候,才会受到群众的拥护,才能实施领导,否则,也将同样垮台。这就是所谓“载舟覆舟”的道理。

第二,在领导活动的全过程中,领导者尽管“拥有权力”,但并不总是在“决定一切”。如果没有一个好的领导者,任何组织目标都难以实现,这是没有异议的。但是,无产阶级的领袖们在谈到“干部决定一切”时,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不仅仅是在“政治路线确定之后”,而且领导者只有认真贯彻党的根本工作路线,真正做到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才能够科学地“决定一切”。这不仅仅因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亲知者,在他们中间蕴藏着巨大的智慧和创造力,而且就是领导者的行为、活动本身也受到群众的影响与制约。在领导活动中,一方面是领导者影响作用于群众,另一方面,群众也在影响制约着领导者。群众的觉悟程度、科学文化素质、参与意识程度、价值观取向等,都在影响着领导者的决策行为、领导方式方法,并且直接决定着领导活动目标的实现程度。因此,毛泽东同志早就告诉我们,当群众还不觉悟的时候,我们就不能贸然行动。当我们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后,最重要的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都知道并接受,否则我们就很难获得成功。斯巴达克斯曾经作出过冲出意大利半岛的正确战略决策,但是,起义军并未听从他的这一决定,他也只能去和起义军一道战死。一名厂长在深化改革中,实行计件工资,因事先没有与工人沟通、讨论,工人坚决不包,引发了“小罢工”。后来厂长在工会协调下与职工进行对话后,才得以实施这一改革措施。这类事在实践中不胜枚举。正如列宁所说:“具有优秀精神品质的是少数人,而决定历史结局的却是广大人民群众,如果这些少数人不适应群众,群众有时就会对他们不客气。”[19]因此,领导者并不是在什么条件下、情况下都是“决定一切”的,权力并不是万能的,这一点尤其在领导者违背了人民群众的意愿的时候才能被看得更清。领导者与群众的关系不是单向的指令与服从的作用关系,而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制约关系。强调二者的互动关系,并非否定领导者的作用,而是指出问题的另一方面,以利于我们对于二者的互动关系进行正确的认识。否则,就极易陷入历史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中去。如果仅仅依凭着领导者在一定条件下所起的“决定作用”、“拥有权力”,领导者是领导活动的组织者、指挥者、决策者来断定其是领导活动的主体,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在领导活动中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的还是人民群众。这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基本观点。

第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是领导阶级,是作为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阶级在实行着领导。在这种条件下,人民群众拥有广泛的民主参与权。人民群众并不仅仅是“被领导者”,他们不仅依靠他们推选的代表来进行国家事务管理,而且也在各自所属的群体中、岗位上能动地发挥着自己的参与作用,行使着民主的权利。在社会主义的领导活动中,领导者与人民群众是平等的关系,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人,是领导活动的直接参与者。他们不仅仅是被领导者,而且是社会的主人,是领导活动的直接参与者。这与剥削阶级的统治有着本质的区别。

(三)在领导学中,“主体”有其特定的学科含义

在领导学中,应该赋予“主体”以什么样的学科含义呢?领导学是社会科学,而科学界一般都认为社会科学的桥梁学科是历史唯物主义。因此,领导学中的“主体”,应依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来定义。我们以为,作为领导活动的主体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在领导活动中拥有最终的决定力量;二是完成组织目标的过程中是主要的物质承担者;三是能够从事实践活动,能动地作用于领导活动对象(环境、条件)。这些条件构成了“领导活动主体的规定性”。我们知道没有钢筋柱石就建不起大楼,但只有钢筋和柱石并不能成为大楼的主体。因此,我们认为领导活动主体的含义应该是:在领导活动中拥有实现组织目标的决定力量的主要实践承担者,即广大劳动人民群众。

那么,这种含义是不是忽视了领导者的个人作用呢?不是的,这种含义本来就自然地包括了领导者。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领导者与人民群众并不是一个对立的概念,他们都是领导活动的物质承担者、实践者,具有共同的利益、共同的目标。而且我们的领导者都来自人民,是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他们既是领导者,又是人民群众中普通一兵,是和人民群众一道进行着劳动创造的。马克思主义从来也没有忽视过领导者、领袖人物在领导活动中的历史作用和功绩。如果不能这样看问题,我们就无法在领导活动中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去把党的干部路线和群众路线有机地结合起来,就不可能自觉地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去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就无法有效实现我们的领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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