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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成本比收入多正常吗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的金额为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本年度的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估计的提供劳务成本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营业成本后的金额,结转本年度营业成本。

8.3.1 提供劳务收入的内容

小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是指小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8.3.2 提供劳务收入的核算

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应分下列情况确认和计量:

(1)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的金额为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2)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应当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本年度的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估计的提供劳务成本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营业成本后的金额,结转本年度营业成本。在采用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和相关的成本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年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入

本年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费用

劳务收入确认时应当注意:

如果小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含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例8-9】某企业于2013年10月1日接受一项设备的安装任务,安装期5个月,合同总收入500000元,至年底已预收安装费400000元,实际发生成本250000元,估计还会发生150000元的成本。甲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250000÷ (250000+150000)=62.5%

2013年确认收入=500000×62.5%-0=312500(元)

2013年结转成本=400000×62.5%-0=250000(元)

(1)实际发生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 250000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250000

(2)预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400000

贷:应收账款 (或预收账款) 400000

(3)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或预收账款) 312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12500

(4)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50000

贷:劳务成本 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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