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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内部审计工作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内部审计人员可能属于内部审计部门或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类似部门。内部审计可能包括评价被审计单位对法律法规、 其他外部要求以及管理层政策、 指令和其他内部要求的遵守情况。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采用适当的方法记录已实施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复核,并尽快形成书面报告,将其传递给审计对象及相关管理层。内部审计报告应当说明审计的目标与范围、 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等。

内部审计职责 (简称 “内部审计”),是指由被审计单位建立的或由外部机构以服务形式提供的一种评价活动。内部审计的职能包括检查、 评价和监督内部控制的恰当性和有效性等。

内部审计人员,是指执行内部审计活动的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可能属于内部审计部门或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类似部门。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通常需要了解和测试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而内部审计是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内部审计活动及其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以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及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的影响。

一、 内部审计的目标

(一) 内部审计的目标

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的目标是由其管理层和治理层确定的。不同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目标差异很大,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和结构以及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要求。

(二) 内部审计可能包括一项或多项活动

1. 对内部控制的监督

内部审计可能包括评价控制、 监督控制的运行以及对内部控制提出改进建议。

2. 对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的检查

内部审计可能包括对确认、 计量、 分类和报告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的方法进行评价,并对个别事项进行专门询问,包括对交易、 余额及程序实施细节测试。

3. 对经营活动的评价

内部审计可能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 (包括非财务活动) 的经济性、 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价。

4. 对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评价

内部审计可能包括评价被审计单位对法律法规、 其他外部要求以及管理层政策、 指令和其他内部要求的遵守情况。内部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标准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评价,包括评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遵守行业和部门政策的情况、 遵守企业经营计划和财务计划的情况、 遵守企业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的情况、 遵守企业制定的各种程序标准的情况、 遵守企业签订的各类合同的情况等。

5. 风险管理

内部审计可能有助于被审计单位识别和评估其面临的重大风险,并改进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

6. 治理

内部审计可能包括评估被审计单位为实现下列方面的目标而建立的治理过程:

(1) 道德和价值观

(2) 业绩管理和经管责任

(3) 向被审计单位适当部门传达风险和控制信息;

(4) 治理层、 注册会计师、 内部审计人员和管理层之间沟通的有效性。

二、 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的关系

(一) 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联系

尽管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之间存在诸多差异,但两者用以实现各自目标的某些方式却通常是相似的。例如,为支持所得出的结论,审计人员都需要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都可以运用观察、 询问、 函证和分析程序等审计方法。此外,内部审计对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对象也密切相关,甚至存在部分重叠。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内部审计工作的某些方面是否有助于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 时间安排和范围,包括了解内部控制所采用的程序、 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所采用的程序和实质性程序。

通过了解内部审计工作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可以掌握内部审计发现的、 可能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如果内部审计的工作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在某些领域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就应当对这些领域给予特别关注。

(二) 利用内部审计工作不能减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虽然相关内部审计准则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但考虑到内部审计是被审计单位的一部分,其自主程度和客观性毕竟是有限的,无法达到注册会计师审计所要求的水平。因此,尽管内部审计工作的某些部分可能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有所帮助,但注册会计师必须对与财务报表审计有关的所有重大事项独立作出职业判断,而不应完全依赖内部审计工作。通常,审计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如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重要性水平的确定、 样本规模的确定、 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评估等,均应当由注册会计师负责执行。

同样,注册会计师对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并不因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而减轻。

三、 确定是否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 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是否可能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如果可能足以实现审计目的,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的性质、 时间安排和范围产生的预期影响。

1. 在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是否可能足以实现审计目的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的内容

(1) 内部审计的客观性。

(2) 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和内部审计机构整体的专业胜任能力是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正常发挥作用的根本。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一个整体,必须具备足以胜任检查被审计单位所有活动领域的能力,否则,其工作结果必然是不能信赖的。

(3) 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工作时是否可能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包括以下两点:

①内部审计的活动是否经过适当的计划、 监督、 复核和记录;

②是否存在适当的审计手册或其他类似文件、 工作方案和内部审计工作底稿。

(4) 内部审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之间是否可能进行有效的沟通。

2. 在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的性质、 时间安排和范围产生的预期影响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的内容

(1) 内部审计人员已执行或拟执行的特定工作的性质和范围;

(2) 针对特定类别的交易、 账户余额和披露,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

(3) 在评价支持相关认定的审计证据时,内部审计人员的主观程度。

(4) 如果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是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 时间安排和范围时考虑的因素,注册会计师事前针对下列事项与内部审计人员达成一致意见是有益的:

①内部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包括制订内部审计计划、 实施内部审计程序、 出具内部审计报告的时间安排。

②内部审计涵盖的范围。包括内部审计覆盖的主体对象及时间范围。

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如适用,还包括特定类别的交易、 账户余额或披露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以及实际执行的重要性。重要性水平取决于在具体环境下对错报金额和性质的判断。

④选取测试项目拟采用的方法。包括使用随机数表或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选样、 系统选样和随意选样等。

⑤对所执行工作的记录。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采用适当的方法记录已实施的工作。工作记录应当反映检查情况并突出对检查事实的评价; 应当能够提供充分、 适当的记录作为内部审计报告的基础; 应当能够提供充足的信息证实内部审计工作是否被恰当地执行,并使其他人能够据此检查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

⑥复核和报告程序。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复核,并尽快形成书面报告,将其传递给审计对象及相关管理层。内部审计报告应当说明审计的目标与范围、 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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