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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核算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地方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广西从2011年2月1日起,征收附加率为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同时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该项业务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表明,桂南有限责任公司应于2011年5月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于2011年6月10日申报缴纳。

(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核算知识

1.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知识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含从事“免抵退”的生产企业当期免抵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

2.教育费附加核算知识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含从事“免抵退”的生产企业当期免抵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附加率为3%。

地方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广西从2011年2月1日起,征收附加率为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

(二)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核算会计分录

与营业税核算会计分录大体相同。

(三)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核算业务

【业务10-20】 2011年6月10日,桂南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缴纳5月份增值税300000元、营业税200000元。同时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业务分析】 该项业务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表明,桂南有限责任公司应于2011年5月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于2011年6月10日申报缴纳。根据上述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当编制如下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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