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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与动漫产业增值税减免优惠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优惠政策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1.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资格认定。纳税人在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前,应先取得增值税优惠资格认定,并在认定有效期内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优惠资格认定资料同时作为减免税备案资料存档。软件企业销售软件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必须到当地税务主管部门进行报批,否则没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财税部门对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做出规范、调整,对动漫企业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给予优惠

怎样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应退增值税?

【案例2-8】宏发集团旗下的R软件开发公司2012年实现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为35 100万元(含税),其中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为11 700万元(含税),生产嵌入式软件而购入的材料金额为2 340万元(含税)。该企业的销售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金额为6 000万元,期间费用可列支的金额为4 000万元。R软件开发公司实际应负担的增值税为多少元,应退增值税多少

叶大维: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的计算比较复杂,主要应分下面三步进行:

第一步:确认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四条规定,在判断和计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时必须剔除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纳税人应依次选择按以下方法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销售额的方法:

1.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3.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不过,如果纳税人选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除分别核算软件产品与非软件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进项税额外,还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即正即退优惠政策。

第二步:确认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可不得进行分摊,直接用于抵扣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如: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等发生的进项税额。

第三步: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实际税负,确认实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数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 要点一: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上述优惠政策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 要点二:软件产品享受优惠的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上述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要点三: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按照上述办法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手续。

◆ 要点四:进项分摊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 要点五:嵌入式软件产品核算规定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上述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资格认定。纳税人在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前,应先取得增值税优惠资格认定,并在认定有效期内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优惠资格认定资料同时作为减免税备案资料存档。

2.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办理。经审核批准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可从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的第一笔收入发生之日起计算退税。

纳税人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税款,当月销售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的,于申报纳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表2-9 软件产品减免办理事项

吴薇薇:小玮,请问软件生产企业销售软件产品要注意哪些涉税风险?

叶小玮:第一,要报税务机关审核批准。软件企业销售软件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必须到当地税务主管部门进行报批,否则没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第二,要合理核算分摊。软件生产企业对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的范围把握不准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计算不准,就会使软件生产企业要么多缴纳增值税,要么少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吴薇薇:嵌入式软件需分别开票才能享受即征即退优惠吗?

叶小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该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因此,纳税人如需享受该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应按上述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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