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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料所有制概念的提出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上两节的分析清楚地表明,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只有“所有制”这样一个范畴,根本没有“生产资料所有制”这样的概念。明确提出“生产资料所有制”范畴并把它广泛传播开来的,是斯大林。无论是用马克思对所有制的解释来套斯大林定义中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或是把斯大林所用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看做是马克思的所有制,都必然造成混乱。弄清了所有制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来龙去脉,也就明确了它们各自的本来含义。

上两节的分析清楚地表明,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只有“所有制”这样一个范畴,根本没有“生产资料所有制”这样的概念。

在马克思之前,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探索过财产所有权问题。我国一位学者曾对马克思之前的财产所有权理论作出较系统的阐述。[18]

列宁曾强调了生产资料的占有对人们社会经济地位的决定作用,指出,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不同,在产品分配中分得的份额多寡也就不同。

明确提出“生产资料所有制”范畴并把它广泛传播开来的,是斯大林。20世纪50年代初,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提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们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这里包括:(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二)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三)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方式。这一切共同构成政治经济学的对象。”[19]斯大林把“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中生产、分配之前的一个独立的方面,这样一种界定本身决定了他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只能是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

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两个不同的范畴:一个是马克思使用的“所有制”,它指的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包括了生产关系的各个组成部分;另一个是从斯大林开始使用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它是指人们对于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斯大林认为它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并把它作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与生产、分配并列。马克思仅用“所有制”而不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斯大林显然也不是在马克思的“所有制”的意义上来使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

所以,我认为,所有制和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不同时代的人们使用的内涵和外延都不相同的范畴。我们不能够也不应该把它们混同起来。无论是用马克思对所有制的解释来套斯大林定义中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或是把斯大林所用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看做是马克思的所有制,都必然造成混乱。认为所有制是生产关系总和的“总和论”者是把所有制和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两个范畴都理解为马克思的所有制,而认为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的“基础论”者则是把这两个范畴都理解为斯大林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既然是把两个不同的范畴当做同一范畴来争论,认识长期难以统一,也就不足为奇了。

弄清了所有制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来龙去脉,也就明确了它们各自的本来含义。这样,我们就有了讨论的前提和基础,也就有可能对这一问题的争论中一些常见的不同见解提出分析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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