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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评审报告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竣工结算评审报告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的依据,也是基建会计确认建筑安装工程的投资额依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报告是在项目全部竣工后,评审机构对建设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进行评审,为财政部门批复建设单位的竣工财务决算提供书面文件。如项目概算评审报告,主送机关:建设单位;抄送机关: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报告是评审机构在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后,对形成的评审结论按照一定的格式规范,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项目评审工作的书面文件。

根据基本建设的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的不同要求,评审报告可分为:基建项目概算评审报告、预算评审报告、竣工结算评审报告、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报告。

概算评审报告是在项目立项审批阶段,评审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概算进行审核后,为承担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作为审批投资计划和财政部门安排建设资金预算依据的书面文件。概算根据初步设计编制,概算总额是建设投资项目的最高控制投资额。

预算评审报告是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评审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后,为建设单位进行项目招标提供标底预算和财政部门安排建设资金预算最高控制依据的书面文件。项目预算分为标底预算和项目总预算。标底预算根据施工图设计编制,作为项目直接投资的招标底价,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的控制造价。项目总预算包括项目直接投资中标价和构成项目的待摊投资额。

竣工结算评审报告是在项目施工完成之后,评审机构按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订立的施工合同约定,依据工程造价计算规范,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最终结算造价的书面文件。竣工结算评审报告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的依据,也是基建会计确认建筑安装工程的投资额依据。

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报告是在项目全部竣工后,评审机构对建设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进行评审,为财政部门批复建设单位的竣工财务决算提供书面文件。

评审报告作为评审机构在对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后出具的具有一定格式要求的书面文件。这些文件实际上是评审机构出具的公文,因此,评审报告可以按照公文的基本格式要求编写,一般由文头、标题、正文、附件、报告日期和签章组成。基本内容如下:

1.文头:由评审机构名称、文号组成。

2.标题:由项目名称、性质、评审报告或审核意见书组成。如××项目概算(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报告(或审核意见书)。标题用评审报告,还是用审核意见书,由评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果评审机构属于财政职能部门,评审结论为政府相关部门使用,用“审核意见书”比较恰当,因为政府部门之间履行各自的法定职责,不存在授权和委托关系,有利于相关部门日常处事。如果评审机构接受委托或上级机关指定评审,使用“评审报告”比较恰当。

3.正文:由主送和抄送机关、审核基本情况介绍、项目概况、审核依据、范围及程序、审核意见、重要事项说明等内容组成。

(1)主送和抄送机关。主送机关一般指评审项目的委托单位或法定管理机构;抄送机关一般指项目与其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法定监督机关。如项目概算评审报告,主送机关:建设单位;抄送机关: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局。项目标的预算评审报告,主送机关:建设单位;抄送机关:招投标管理中心、财政局。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报告,主送机关:建设单位;抄送机关:财政局。

(2)审核基本情况介绍。主要介绍评审目的、依据、对象、基准日等基本情况。

(3)项目概况。主要介绍项目批复情况,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实施情况,投资总额及来源,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情况,在项目概况中作详细说明,使报告阅读者能比较全面地了解项目情况。

(4)评审依据。主要明确评审工作中所得出的评审结论所依据的是哪些法规和规范、规则和信息,直接支持评审结论。根据实际操作所用到的依据编写,编写依据引用文件等要写规范的全称。

(5)评审的范围及程序。对项目审核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程序作出说明,界定项目的空间。

(6)评审结论(或意见)。包括评审结果以及总体评价,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分析并提出建议。

(7)重要事项说明。对项目审核中发现或有异议的重要事项,应作重点说明。

(8)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要对在评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实事求是地披露,并指出违反了哪个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或意见。

4.附件。

(1)项目立项等重要批复文件;

(2)项目概算书(概算评审报告使用);

(3)项目预算书(预算评审报告使用);

(4)项目结算书(结算评审报告使用);

(5)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决算评审报告使用)。

5.日期和签章。

(1)报告日期:出具报告日期是确定评审结论并经评审机构负责人签发报告的日期。

(2)盖章:在日期中间加盖评审单位公章。如果是社会中介机构评审的,还应当在日期前面,由有评审资格的评审人员签字盖章。

评审人员在撰写评审报告时,除了报告内容完整性以外,还要注意下列基本要求:

1.条理清楚。要按照公文格式基本要求和评审报告的结构编写,每部分按照项目次序排列、分点标记,标记序号按一,(一),1.,(1),①,A.,a.等大小顺序排列。

2.结论有理。要依据有关制度、文件、规则、标准等规定,实施了规范的程序,形成评审结论,作出客观性评价,尽量不用主观判断。

3.建议可行。要针对评审核中发现问题,尽可能指出违反具体的规定条文和补办手续或强化管理的方法,避免大话空话。

4.说明清晰。要对报告中所涉及的一些未决事项、法律诉讼事项、其他重大事项以及评审报告的使用事项作出提示性说明,做到清晰明了。

5.文字简洁。要求做到报告的文字表述简洁、恰当,避免使用形容词,规范使用工程、概算、预算、财务会计等专用术语,涉及经济数据和除报告日期之外的时间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评审报告格式规范国家没有详细的规定,评审机构可以根据评审报告的基本内容,编写评审报告。下面,以财政评审机构为例,提供项目标的预算、施工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报告参考格式。

海州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文件

海财审预〔2008〕10号

海州滨海工业区东二路道路工程

标底预算审核意见书

海州市滨海工业区块指挥部:

为了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依法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你单位送审的由海州市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海州滨海工业区东二路道路工程标底预算》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该项目建议标底预算控制总额11615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海州市滨海工业区,路段自洪三路至长浦河东侧,全长3200米,其中:桥梁3座,总长度156米。

(一)立项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2008年3月10日经海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海发改投资〔2008〕85号文批准建设,整个项目投资总概算17600万元。

(二)项目设计单位

项目设计单位:海州城乡建设设计院

(三)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排污管道工程、桥梁工程,施工桩号为0-71.5~3+273.334。

1.道路工程长度3043米,宽度30米,施工部分包括车行道部分及路边侧石,面层为沥青砼路面。

2.排水排污管道工程总长度3201米。排水管道采用钢筋砼管道;排污管道主要采用玻璃钢夹砂管,部分采用顶管施工。

3.桥梁工程总长度157米,宽度为56.75米,由3座桥梁组成:

(1)东二路跨鲍浦河桥(又称“东1桥”),“单跨箱梁结构”,长40米;

(2)甲南大道跨七条河桥(又称“七4桥”)原设计“预应力斜腿整体式结构”,后变更为“简支梁结构”,三跨,长60米;

(3)甲南大道跨八条河桥(又称“八4桥”),“简支梁结构”,3跨,长57米。

二、审核范围

工程施工图标注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排污市政管网、桥梁工程。

三、审核程序

我们在审核过程中采取了对基本建设程序的合法性审查和对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的全面审查,通过实地勘察、复核计算、交流讨论、征求意见等一系列的程序和方法,形成审核意见。

四、审核依据

(一)立项批文:海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海发改投资〔2008〕105号文;

(二)由海州市建经投资咨询公司编制的工程预算书;

(三)由海州城乡建设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

(五)××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六)××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

(七)海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8年第5期);

(八)海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区块建设指挥部专题会议纪要〔2008〕21号。

五、审核意见

1.该项目预算编制以批准的概算和法定机构审核的施工图为依据,选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规范——2003》计算规则,和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以及招标期的市场价格,符合法定的编制要求。

2.送审预算总额13257万元,审定标底预算控制造价11615万元,经审查调减1642万元,主要调整:

(1)设计变更调整,调减预算1526万元。

①经业主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在工业区块内以汽车通行为主,以美观性为主的投资经济与社会效益不明显,从技术经济角度考虑,“七4桥”改用“简支梁结构”,减少预算造价1642万元。

②从环境的整体性考虑,变更侧石用材和颜色设计,增加预算造价43万元。

③该工程所建的桥梁部分所在的河道按规划需要在本次施工中进行拓宽,经过测量计算,调增预算造价15万元。

④考虑项目所处海边滩涂地质,增加沉降因素增加预算58万元。

(2)用材变更,减少预算116万元。

考虑与工业区块原有排水排污工程管道用材的统一性,改以往工程中较少使用属于新材料高价玻璃钢夹砂管为常用的价格较低的排污管材。

上述调整项目已由建设单位按法定程序变更,编制单位进行了调整。

六、重要事项提示

(一)本审查意见书供项目招标使用,审查调整后的预算总额为本次招标最高预算控制数,最终项目投资预算总额的确定以实际中标总金额为准;

(二)项目中标后及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请按照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海州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核暂行规定》(海政办发〔2007〕99号)办理。

附件:1.项目批文;

2.项目预算表

(公章)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抄送:海州市财政局、海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海州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文件

海财审结〔2009〕18号

关于海州市人民法院办公审判大楼

工程结算审核意见书

海州市人民法院:

为了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你们和海州市财政局的有关要求,于2008年3月初成立评审小组,本着依法、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你们送审的《人民法院办公审判大楼项目工程结算》进行了审核,已完成该项目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审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内容

海州市人民法院办公审判大楼总建筑面积为27468平方米(含地下车库4974.4平方米),主楼建筑面积18656.8平方米,建筑结构为地下二层、地上十五层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二层为车库和人防、设备用房等,一、二层为审判大厅和技术用房,十四、十五层为培训中心,其余为办公用房,屋面为空调主机房和设备管道。该项目桩基工程为钻孔灌注桩,外墙材料采用干挂石材幕墙,铝合金节能幕墙、门厅入口为点式玻璃幕墙,内装饰为高级装饰,其中:楼地面为花岗岩、抛光砖、复合地板(局部实木地板),墙面材料为乳胶漆及木装饰,天棚为高档造型天棚。该项目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

(二)概算批复情况

该项目经海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海发改投资〔2006〕178号文批准概算为7467万元,后经海发改投资〔2006〕426号文批准调整增加人防工程投资概算201万元,调整后项目概算总额7668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财政预算拨款7500万元,法院自筹168万元。

(三)项目建设主要实施单位

1.设计单位

(1)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煤炭工业西安设计研究院;

(2)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广东集美工程设计公司。

2.施工单位

(1)主体工程施工单位:海州天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装饰工程施工单位:海州市建筑工程公司;

(3)弱电工程施工单位:海州迪佛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3.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海州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审核的范围

该项目结算审核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幕墙装饰、智能化工程、室内装饰工程。

三、审核的程序

在审核过程中采取了对基本建设程序的合法性审查和对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的全面审查,通过实地勘察、复核计算、交流讨论、征求意见等一系列的程序和方法,形成审核意见。

四、审核依据

(一)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

(二)施工合同;

(三)送审的竣工结算书;

(四)竣工图纸、施工联系单、价格签证单;

(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六)《××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

(七)《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估表》(1994年);

(八)《××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年);

(九)《××省建筑(中高档装饰)工程补充预算定额》(2000年);

(十)其他相关资料。

五、审核意见

(一)造价数据真实性审核

该项目送审造价53075879元;净核减额7240405元,审核造价:45835474元,核减率13.64%。分类工程审核数据情况如下:

上述审核数据已书面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并形成了一致意见。

(二)主要核减原因分析

根据对工程结算及施工合同的审查,项目核减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多计、重复计取工程量,错套、重套、高套定额等虚报现象,具体分析如下:

1.土建工程:净核减139.57万元,核减率7.28%,主要原因:(1)土方工程量报送与实际计量差2463立方米,送审项目与投标承诺不一致,两项核减72万元;(2)主体工程量计算差错核减103万元;(3)室外水池土方与主楼围护方量重复计算核减6.6万元;(4)综合费用、税金等各项费用核减22万元。

2.安装工程:核减208万元,主要核减原因:(1)工程量多计、重计136.5万元;(2)材料价格偏高核减71.5万元。

3.室内装饰工程:净核减131.13万元,核减率13.24%。主要核减原因:(1)沙安娜米黄等大理石、抛光砖等工程量多计52万元;(2)定额错套多计约45万元;(3)未投标和变更部分价格偏高减70万元;(5)调增送审结算中未计、漏计的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和税金,计24万元。

4.弱电工程:净核减16.40万元,核减率5.12%。主要核减内容:(1)新增加部分单价偏高,核减13万元;(2)其他费用核减3.4万元。

5.幕墙装饰工程:净核减220.82万元,核减率20.64%,主要核减原因:(1)报送的花岗岩综合单价不符合合同约定多计180.02万元;(2)工程量多计20.6万元;(3)签证单中包含在吊顶项目内重复计列扣除21.2万元。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土建(含桩基、外墙装饰):1228.78元/平方米;安装(含水电、消防):306.90元/平方米;室内装饰:345.81元/平方米;智能化:122.44元/平方米;结构钢材用量:87千克/平方米;水泥:229千克/平方米。

(四)项目依法管理情况

该项目从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招投标到工程施工等主要环节基本符合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主要项目实行了工程招投标制、施工合同制和建设监理制,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在整体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幕墙装饰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偷换德国进口化学锚栓,造成了质量纠纷,工程停工,致使合同约定“确保钱江杯”无法实现。

2.为控制预算总造价,将附属用房在打桩后停建,改为停车场,实际减少了建筑面积,提高了已建工程造价。

六、重要事项说明

1.电梯等专业设备工程通过政府采购,特殊设备出于保密要求,建设单位自行采购,该部分资料建设单位未送审,造价未包括在本结算总额内。

2.桩基工程为单独分包,已经于2004年在主体工程招标前办理了结算,施工单位为方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规定造价包干,结算造价3947130元,未包含在本次结算总额内。

3.因工期违约和质量奖罚问题,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尚未按照合同处理,本结算也未包括由此事项产生的影响投资额部分内容。

七、审核意见书使用提示

本审核意见书,专用于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竣工决算。

附件:1.项目批文;

2.竣工结算书。

海州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海州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文件

海财审决〔2007〕18号

海州市安居工程(A小区)

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意见书

海州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加强财政部门对项目预算资金投资的监督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确定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价值,我们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以及××省财政厅(×财建字〔2003〕2号)和海州市财政局(海财经发〔2003〕2号)补充规定的要求,对海州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截止2006年10月31日的海州市安居工程(A小区)项目工程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海州市安居工程(A小区)位于海州市白云山路18号,经××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计投资〔2005〕395号)批准立项,批准建筑面积68000平方米,总投资7700万元,该工程由海州市规划设计院设计,委托海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建造,海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于2005年6月1日开工,2006年11月28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主要审核依据

(一)项目建设批准文件;

(二)已审核批准的竣工结算报告;

(三)送审的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五)《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六)其他有关资料。

三、审核的范围和程序

(一)审核范围:自2005年6月1日项目开工至2006年11月28日竣工期间所形成的财务会计资料和海州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截止2006年12月31日的海州市安居工程(A小区)项目工程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二)审核程序:在对送审资料完整性的基础上,针对送审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审查了项目批准文件资料、建设合同、工程结算评审报告、财务会计资料、踏勘现场、查询开户银行账户余额,核对了往来款项等,形成初步审核结论,并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后出具审核意见书。

四、审核结论

(一)工程决算造价

1.该工程实际建筑面积68892.81平方米,实际造价77440745.3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用58281543.30元,设备投资299872.00元,待摊投资计入工程造价18859330.00元,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1109590.21元,利息净支出5203155.95元;单位造价1124.08元/平方米。

2.待核销基建支出88828.00元。

(二)批准概算执行情况

该工程实际建筑面积和投资额与批准投资的计划相比,建筑面积超过计划892.81平方米,超1.31%,投资额比预算超支640745.30元,超0.83%,比批准投资计划超440745元,超0.57%。

(三)待摊投资情况

该工程待摊投资总额18859330.00元,分项目支出情况如下:

1.建设单位管理费实际发生总额1109590.21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2830.70元,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比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以投资概算总额为基数计算的总控制额900000元,超209590.21元,业务招待费只占建设单位管理费的7.46%,控制在10%以内。

2.土地及迁移补偿费10665461.00元。

3.勘察设计费313258.00元。

4.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182700.00元。

5.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448822.00元。

6.借款利息净支出5203155.95元,其中:利息支出5427820.78元,利息收入224664.83元。

7.其他待摊投资936342.84元,其中:供电贴费等292000.00元,小区教育配套费518400.00元,白蚁防治费99000.00元,其他26649.84元。

(四)资金来源及负债情况

1.项目资金总收入

(1)财政拨款26410000.00元;

(2)房屋出售收入60399051.00元。

2.负债情况

(1)曾向海州建设银行基建借款5150万元,现已全部还清。

(2)期末应付款总额4560565.00元,其中:经济发展总公司质量保证金2900000.00元;收取个人房屋维修基金1660565.00元。

(五)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31284.00元,IBM电脑3台,23784.00元,惠普打印机3台,7500.00元。

(六)货币资金

查询项目开户银行,海州市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截止2006年10月31日海州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建专用账户存款余额13808759.00元。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一)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根据《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海政办函〔2005〕14号)规定,按建筑工程直接造价的1.5%核定给市经济发展总公司包干使用,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

(二)待核销基建支出88827.90元,系社区公共道路绿化支出,该绿化不属于小区范围,也没有相应所有权,建议报经市财政局批准核销。

(三)海州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多付给海州市田洋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100000.00元,在审核的决算工程造价中已经扣除,建议由海州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向对方收回。

附件:

1.×计投资〔2005〕395号批文;

2.基本建设财务竣工决算报表;

3.竣工财务决算说明。

海州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日

抄送:海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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