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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的防范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世界金融秩序变成发达国家危机产生的主要原因。金融危机防范与处置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应包括安全、秩序、公平。由于金融危机发生异常的不良反应,大都有1~2年的前置期,如果能够及时地发现异常反应并进行适度的调控,是可以防范或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的。金融危机的事中实际上是指在金融危机爆发初期,其破坏性不大的时刻;或者说是在金融系统的预警指标还没有超过警戒线的时刻。

11.4 金融危机的防范

11.4.1 金融危机的反思

金融危机的爆发既有国际因素影响,又有各国自身的原因,产生的后果也不尽相同,具体分析如下:

(1)在资本流动比较开放自由的情况下,货币政策本身往往不够有效。因为高利率会吸引大量短期性资本的流入,助长通货膨胀。紧缩性的财政政策,如削减政府开支、补贴和政策性贷款对控制通货膨胀会更有效。用外资来资助消费是无法持久的,一旦外资流入速度减缓,外资不能被利用来提高国内生产率,实际汇率持续过高又损害了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就会造成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大量逆差,引发外资大规模恐慌性撤离。汇价的大幅度剧烈波动在所难免,最终不得不宣布货币自由浮动,给经济带来沉重打击。

(2)贸易自由化不一定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带来增长与繁荣。发展中国家在制定国际贸易中的经济政策时一定要谨慎,不要盲目地遵从新自由主义,因为事实证明,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实质是为少数主导经济全球化的发达国家及国际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的,发展中国家不能盲目地采取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否则会成为发达国家和国际垄断资产阶级主导的经济全球化进程的牺牲品。

(3)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都具有内在不稳定性。在金融全球化趋势中国际金融市场的内在不稳定性主要表现在:资金流动容易受到市场预期和信心变化影响而出现急剧的逆转,信息技术的进步使巨额资金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迅捷地实现跨国界流动,国际风险投资基金和投资银行可动用的资金远远大于中小金融市场可承受的规模。金融危机的出现是对世界和各国的金融体系存在缺陷的反应,包括许多被认为是经过历史发展选择的比较成熟的金融体制和经济运行方式。

(4)一个具有强健流动性的金融市场必须是一个竞争性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众多的市场参与者通过供求数量信息和价格信息采取动态的风险管理办法做出交易决策,回避风险,取得收益;中央银行则按竞争的原则制定市场交易规则、维持市场纪律、纠正市场失衡。竞争性的市场必定要求打破市场封锁和分割,否则交易者将因市场分割无法顺利进行交易,或因交易成本太高而退出市场,使市场流动性减小。流动性充分的金融市场必须是市场参与者众多、市场分割最小、交易成本最低、竞争机制充分、基础设施完善的市场。完善的市场可以保证资金充分流动,有助于减小金融风险。

(5)有效、适度、合理地利用外资。国际游资只是国际短期资本流动的一部分,至于国际资本过量的、不合理的流入和利用,其责任不在于国际资本本身,而只能归咎于出现金融危机的国家国内金融经济政策和管理的失当。开放本国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市场自由化本来无可厚非,可是在开放本国国际金融市场的同时,国内银行金融业也要作相应的改革,特别要注重投融资制度、货币制度和汇率制度的改革,并制定完备的金融法规,规范和引导金融市场协调、有序、健康地发展。利用外资的目的是弥补国内资金不足,加速国内经济发展。

(6)面对资本流动性冲击要有相应的政策应对。近年来,世界金融秩序变成发达国家危机产生的主要原因。由于美元本位的国际货币体系,发达国家可以依靠发行货币来拯救金融市场和经济,而发展中国家不断受到宽松货币带来的全球流动性过剩的冲击,频频为危机埋单。如果发展中国家的弱势金融地位不改变,那么这种被动的格局就可能带来更大的风险甚至危机。

基于上述反思与分析,即金融危机生成机理的多因素性及其传导机制的多渠道性,我们认为,为了有效抵御金融危机的发生、传染,最大限度地降低危机带来的损失,金融危机的治理应当包括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及事后处理三个方面。

11.4.2 金融危机的管理

危机管理是管理中一个相对较新的领域。典型的主动危机管理活动包括预测潜在危机的发生和制订相应的应对计划。狭义的危机管理是指危机反应管理,即危机发生后政府的应对措施。有效的危机管理需要做到如下四个方面:

(1)转移或缩减危机的来源、范围和影响。

(2)提高危机初始管理的地位。危机初始管理是指对第一个危机征兆出现到危机开始造成损失这段时间采取措施以降低不利影响的活动。

(3)加强对危机冲击的管理。危机冲击是指危机事件对周围环境及当事人造成的冲击或影响的反应管理。

(4)完善修复管理,以能够迅速有效地减轻危机造成的损害。

防范与处置金融危机有三个基本的原则:一是维护金融安全原则,二是促进经济稳健增长原则,三是维护投资者利益原则。金融危机防范与处置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应包括安全、秩序、公平。

11.4.3 金融危机的防范

1.金融危机的事前防范

(1)适度地限制国际资金流动。直接投资将会给东道国带来利益,但是短期资金的流动性很强,对利率、汇率等经济变量的变动十分敏感,因而对一国的经济又会带来冲击。因此,有必要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管制。具体措施有:①要防止虚假的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并对外商进入的行业进行选择,避免外商以直接投资的方式过多地占有一些产品的国内市场;②可以对所有的短期资金的流入征税;③禁止非本国居民以本币进行投机或有可能转化为投机活动的融资活动。

(2)加强金融监管。主要包括:①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的资本市场有利于资本集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提高金融体系效率。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机构投资者、上市公司、券商的监管力度,严格禁止内幕交易和操纵股票市场等不正当行为。②加强对银行体系的监管。从已有的经验看,大部分国家的金融体系危机都来源于银行危机。在道德风险的驱使下,银行容易过度承担风险,导致过度借贷等问题。因此,必须加大银行会计部门的透明度,以最大限度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呆账、坏账,提高银行资金的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

(3)建立完善有效的金融危机指标体系。由于金融危机发生异常的不良反应,大都有1~2年的前置期,如果能够及时地发现异常反应并进行适度的调控,是可以防范或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的。相反,如果缺乏风险意识和防范措施,一旦问题出现时,有关国家就会显得无所适从。

2.金融危机的事中控制

金融危机的事中实际上是指在金融危机爆发初期,其破坏性不大的时刻;或者说是在金融系统的预警指标还没有超过警戒线的时刻。此时如果能对金融风险的激化加以化解与控制的话,就会避免危机的发生。对于一些宏观经济指标风险(如通货膨胀风险、财政赤字风险、借贷风险等),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实施有效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手段加以处理。对于一些金融机构微观经济指标风险(如资本充足率风险、备付金比例风险、营业费用率风险等),一方面可以通过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及时采取科学的风险管理方法进行具体化解;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及时筹集资金向发生支付危机的金融机构注入大量资金的方式,使其安全渡过支付危机。

3.金融危机的事后处理

一些成功国家的经验表明,金融危机的事后处理离不开及时的财政资金援助、重组和整顿金融部门以及国际援助。

(1)及时进行财政资金援助。事实证明,危机发生后,恢复信心是减小危机影响最关键的因素。

(2)重组和整顿金融部门。危机发生后,国内的金融部门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创伤,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已有的金融机构进行重组,以注入新的活力。除银行与银行之间的合并外,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重组,这样可以扩大金融规模,增强竞争力。

(3)加强国际援助。如前所述,金融危机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一旦一国遭受了金融危机,会很快地蔓延到其他国家,最终可能会导致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因而为了及时、有效地控制金融危机的蔓延,IMF及其他国家中央银行的支持和合作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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