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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金融市场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离岸金融市场,是主要为非居民提供境外货币借贷或投资、贸易结算、外汇黄金买卖、保险服务及证券交易等金融业务和服务的国际金融市场,亦称境外金融市场。其特点为市场交易以非居民为主,基本不受所在国法规和税制限制。离岸金融市场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它的出现使国际金融市场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目前,离岸金融市场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主体。而经营这些欧洲货币金融业务的市场则称为欧洲货币市场或境外货币市场。

5.3 离岸金融市场

离岸金融市场(Offshore Finance Market),是主要为非居民提供境外货币借贷或投资、贸易结算、外汇黄金买卖、保险服务及证券交易等金融业务和服务的国际金融市场,亦称境外金融市场。其特点为市场交易以非居民为主,基本不受所在国法规和税制限制。例如,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将总部设在巴哈马群岛,其业务活动却是从欧洲居民或其他非美国居民那里吸收美元资金,再将这些资金投放给欧洲居民或非美国居民,该公司便在从事离岸金融活动。更进一步地说,离岸金融是不受当局国内银行法管制的资金融通,无论这些活动发生在境内还是在境外,如美国的国际银行业设施(IBF)和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业务活动等。离岸金融市场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它的出现使国际金融市场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目前,离岸金融市场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主体。

5.3.1 欧洲货币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欧洲货币(Eurocurrency),是指由货币发行国境外银行体系所创造的该种货币存贷款业务。最早的欧洲货币形式是欧洲美元,即出现在欧洲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美元存贷款业务。在形式和购买力上,欧洲美元与美国美元完全相同,都是美联储发行和流通的货币,但是,欧洲美元不由美国境内金融机构经营,不受美联储相关银行法规、利率结构的约束。欧洲美元从20世纪50年代诞生以来,发展迅速,进而又出现了欧洲英镑、欧洲马克、欧洲瑞士法郎、欧洲法国法郎、欧洲日元,甚至欧洲欧元等。而经营这些欧洲货币金融业务的市场则称为欧洲货币市场或境外货币市场。

1.欧洲货币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欧洲美元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当时,美国在朝鲜战争中冻结了中国存放在美国的资金,原苏联和东欧国家为了本国资金的安全,将原本存于美国的美元转存到原苏联开设在巴黎的北欧商业银行、伦敦的莫斯科国民银行以及设在伦敦的其他欧洲国家的商业银行。美国和其他国家的一些资本家为避免其“账外资产”公开暴露,引起美国管制和税务当局追查,也把美元存在伦敦的银行,从而出现了欧洲美元存款。当时,欧洲美元总额不过10亿美元,而且存放的目的在于保障资金安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美国给予饱受战争创伤的西欧各国援助与投资,以及支付驻扎在西欧的美国军队的开支,使大量美元流入西欧。当时,英国政府为了刺激战争带来的经济萎缩,企图重建英镑的地位,1957年英格兰银行采取措施,一方面对英镑区以外地区的英镑贷款实施严格的外汇管制,另一方面却准许伦敦的商业银行接受美元存款并发放美元贷款,从而在伦敦开放了以美元为主体的外币交易市场,这就是欧洲美元市场的起源。

到了20世纪60年代,欧洲货币市场逐渐发展起来,其主要原因是:

(1)美国国际收支发生逆差

美国国际收支发生逆差是欧洲美元迅速增长的最根本原因。欧洲美元存在的形式首先是美元存款,私人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在欧洲银行存入一笔欧洲美元,归根到底,只能是把原来在美国银行里的一笔活期存款转存到欧洲银行里来。同样,一家欧洲银行贷出一笔欧洲美元,也只能是把这笔原来存在美国银行里的活期存款转贷给借款人。所以欧洲美元的实质是美国银行对外负债的转移,这种对外流动性负债的转移与美国国际收支逆差有着直接关系。20世纪50年代,美国海外军事开支庞大,海外投资增加,美元大量外流,国际收支出现巨额逆差,相应地,境外美元数量明显增加。

(2)美国政府的限制措施促使大量美元外流

由于美国国际收支不断出现逆差,趋势日益恶化,所以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就采取了一系列限制美元外流的措施。如美国政府从1963年起实施利息平衡税,对外国政府与私人企业在美国发行的债券利息,一律征收平衡税,以限制美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同时限制设立海外分支机构和银行对外信贷。1968年美国政府的金融管制当局正式停止美国企业汇出美元到国外投资。同时,根据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制定的Q条例规定,美国商业银行对活期存款不付利息,对定期与储蓄存款利率规定最高限额,而在国外的欧洲美元存款则不受此种限制。另一项联邦储备银行的M条款规定,美国银行对国外银行的负债,包括国外分支行在总行账面的存款,必须缴存累进的存款准备金,而国外的欧洲美元存款则可以不缴存任何存款准备金。这些措施引起美国国内商业银行的不满,纷纷向国外寻求吸收存款的出路。全世界的跨国公司也不得不转向欧洲货币市场,以满足其资金融通的需求。这些因素都大大地促进了欧洲货币市场的发展。

(3)欧洲各国放松外汇管制

西欧主要国家从1958年12月开始,允许出口商和银行拥有外币资金,主要是美元资金。当时,美元是国际上主要的支付和储备货币,西欧各国解除外汇管制,各国货币可以自由兑换美元。这些措施使得欧洲银行的美元存放业务迅速增长,同时也促进了美国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量增加。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欧洲货币市场进一步发展。无论从市场上的资金供应方面,还是从资金需求方面,都在迅速增加。

从资金供应方面来看,有以下因素促进了欧洲美元的发展:

①美国巨额和持续的对外军事开支和资本输出,使大量美元流入外国工商企业、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手中,它们把这些美元存于欧洲各国银行套取利息。特别是1971年8月15日美国宣布停止美元与黄金兑换后,促使更多的美元流入欧洲市场。

②石油生产国的美元。1973年10月油价提高,石油生产国的石油美元收入急剧增加,这些国家将美元收入的一部分存入欧洲货币市场。

③经营欧洲货币市场业务的各国商业银行的分行,为适应业务的需要,常将其总行的资金调至欧洲市场,以便调拨使用。一些大的跨国公司,为促进其业务的发展,便于资金的使用,也增加在欧洲银行的投放。

④派生存款的增加。欧洲银行在吸收一笔欧洲美元存款后,留存一定的备付金,将剩余资金贷出,而接受贷款的借款人,又将所得贷款存入欧洲银行,这样就像在国内银行体系中所发生的存款派生过程一样,在欧洲货币市场上,也会发生类似的存款派生过程。而且,由于没有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规定,其派生存款的倍数往往要高于国内派生存款的倍数。

从资金需求方面来看,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欧洲货币市场以短期贷款为主,主要满足工商企业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贷款期限多在一年以下。但在70年代后,发生了一些变化:

①1974年以来,石油价格提升,西方工业国及第三世界非产油国出现国际收支巨额逆差,开始向欧洲货币市场举债。原苏联及一些东欧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也到欧洲货币市场举债以加快本国经济的发展。

②1973年国际金融市场开始实行浮动汇率,一些银行与工商企业为了减少汇率风险并投机牟利,增加了外汇买卖,从而扩大了对欧洲货币市场的资金需求。

总之,其他欧洲货币是在美元危机中逐渐形成的。各国的企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央银行所掌握的外汇储备,绝大部分是美元,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元的霸权地位日益衰落,抛售美元、抢购黄金或其他硬通货的风潮频繁发生,这就导致美元汇率下跌,进一步降低美元储备的价值。为了减少储备贬值风险,它们开始实施储备多元化措施,在储备多元化的过程中,人们对美元的信心动摇,致使当时国际市场上的硬通货,如联邦德国马克、瑞士法郎、日元等,身价倍增,成为抢购的对象,再加上有些国家对非本国居民的本币存款施加种种限制,而对外国货币存款则不加限制或限制较少,这就形成了“欧洲德国马克”、“欧洲瑞士法郎”等其他欧洲货币。最初的欧洲美元市场,也就逐渐发展成为欧洲货币市场了。

同时,欧洲货币市场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它的地区分布扩展至亚洲、北美和拉丁美洲。至此,欧洲货币开始脱离欧洲的地域限制。所谓欧洲货币,不一定是存放在欧洲各国的生息资本,只要是货币发行国以外的货币存贷业务,都可以称之为欧洲货币业务。欧洲货币存贷业务多集中于银行业务和金融市场比较发达的国际金融中心。20世纪80年代,伦敦金融市场占整个欧洲货币市场份额的1/3左右。

目前欧洲货币市场规模日趋增大。实际统计时,人们一般以银行的欧洲货币负债额,而不以资产额来测定欧洲货币市场的规模。这是因为银行的资产除了金融资产以外,往往还包括有形资产,而银行的负债主要是存款,从是否存缴法定准备金上就可以看出某笔外币存款是否为欧洲货币存款。关于欧洲货币市场规模有多种统计资料,其中以国际清算银行、摩根保证信托公司和英格兰银行的统计比较可靠。国际清算银行根据与欧洲美元市场有联系的大多数银行的报告,对这一市场的资金总额和净额进行估计。其总额只限于报告国银行的外币负债的总计,它没有把所有有关国家和地区都包括进去,例如巴林、拿骚(巴哈马首都)等地。而且,它只计算呈报银行对非居民的外币负债,而呈报银行对本国居民,包括本国银行和本国金融当局的外币负债则略而不计。因此,国际清算银行对欧洲货币市场规模是低估的。摩根保证信托公司的资料,在统计方法上和国际清算银行相同,但范围更大。在测度欧洲货币市场总额时,它是将商业银行所有外币负债汇总得出,总额中剔除银行间负债的数字就是净额。不过,它用各国官方关于本国银行的外币资产负债的资料对国际清算银行的估计进行补充和核实,差别不太大。

2.欧洲货币市场的作用和弊端

(1)欧洲货币市场的作用

第一,促进了资金国际转移的顺利实现,缓解了资金供求之间的矛盾。

第二,扩大了信用资金来源,扩充了欧洲银行的存贷业务,为各国跨国公司筹措外汇资金提供了条件,促进了国际贸易发展。

第三,促进了金融创新业务的发展。

第四,促进了各国经济、金融的国际化。

(2)欧洲货币市场的弊端

第一,损害了各国货币政策自主权。对参与欧洲货币市场的国家来说,当本国央行根据经济过热的信号采取加息政策时,本国企业可以通过欧洲货币市场融入资金,继续投资,抵消加息带来的紧缩影响;反之,当一国采取降息措施刺激经济时,本国资金会调往欧洲货币市场赚取更多的套利收益。所以,对欧洲货币市场依赖越多的国家,该国金融政策的效力和货币政策自主权就会越小。该国银行或者大企业一旦在市场上遭受巨额倒账,就很可能引起连锁反应,造成该国货币金融体系的紊乱,甚至威胁到该国的外汇储备体系,引发货币危机。

第二,已成为发达国家向外转嫁通货膨胀的主要渠道。20世纪60年代,在境外美元急剧增加的情况下,美国政府实行了严格限制资金外流的政策,结果使得美国国内货币供应量和货币流通速度降低,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国内的通货膨胀,即通过欧洲货币市场向外转移通货膨胀。此外,虽然欧洲货币市场借贷方便,但利率往往多变,借款国的债务总额中如果浮动利率债务所占比重过大,则可能由于利率的波动引发债务危机,丧失对债务负担控制的主动权。

第三,影响国际金融的稳定。到处流窜的巨额游资正是利用欧洲货币市场实现其频繁的国际转移,时而抢购黄金,时而抢购硬通货,还通过套汇、投资股票和债券等冲击世界金融体系的稳定。可以说,每一次国际金融危机都有国际游资在欧洲货币市场上的活跃身影。1987年10月,从纽约市场引发的西方股市风暴,主要是由于欧洲货币市场的资金横冲直撞,到处兴风作浪,当股市下跌后,这些资金时而冲向国库券,时而套购硬通货,造成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甚至迫使西方国家暂时关闭外汇市场

第四,欧洲货币市场自身存在着结构性缺陷。首先,经营欧洲货币业务的欧洲银行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这是因为:①借款人除了本国客户外,还有外国客户,或虽为本国客户,但又转手放贷给外国客户,所以具有国际上极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②借款金额巨大,又缺乏抵押和担保;③有时借款人把资金转借出去,几经倒手后,甚至连最终用款人是谁都不清楚,银行难以与实际客户保持紧密联系,对资金运用情况更是难以深入了解。其次,银行的资金来源多为居民或非居民的短期美元存款或同业拆放的款项,而资金运用多为中长期信贷,这种“短借长贷”的结构性矛盾一旦出现在经济衰退周期或信贷过度集中于某一国家和地区时,很容易引发债务偿还危机。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国家陷入严重的经济危机,美国又实行高利率政策,使一些借款国和企业无力偿债甚至无力付息,引发了一场严重的国际债务危机,致使许多从事欧洲货币业务的大银行遭受巨额损失。

5.3.2 欧洲货币市场的构成及主要业务

5.3.2.1 欧洲资金市场

欧洲资金市场又称为欧洲短期信贷市场,它主要是欧洲银行间的借贷市场,接受短期外币存款并提供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

欧洲资金市场的资金来源主要有:银行间存款,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工商企业、个人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币存款;各国中央银行为保持外汇储备多元化而存入欧洲银行的外汇储备资金;国际清算银行的存款。

欧洲资金市场的资金运用主要包括:商业银行间的借贷,这是最主要的运用去向,其中大商业银行对中小银行的转贷款占相当比重;跨国公司和工商企业,这是欧洲资金市场的最终使用者,当这些企业的本国利率水平明显高于欧洲资金市场利率水平时,它们从欧洲货币市场贷款再兑换为本币使用,以减轻利息负担;各国政府和公用事业贷款。

欧洲资金市场的特点是:①期限短。通常为2天(隔夜)、7天、30天、90天,最长不超过一年。②起点高,为批发市场。每笔业务起点通常为25万美元或50万美元,一般借贷金额为百万美元,个别有时也达1亿美元。由于起点高,借贷者大多是银行、政府或大型跨国公司。③条件灵活。借贷货币的期限、金额、交割方式等均可由双方议定。这种拆放活动主要凭借信用,无需提供担保,也不需要签订合同,通过电话或电传即可成交。利率通常以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为基础,存贷利差小,一般仅相差0.25%~0.5%。欧洲资金市场的存款利率一般高于国内,贷款利率往往较低,因此对存款人和借款人均具有吸引力。④市场没有中央监管机构,几乎不存在任何管制,经营比较自由。同时是高度竞争的市场,效率很高。

5.3.2.2 欧洲资本市场

1.欧洲中长期信贷市场

欧洲资本市场由欧洲银行中长期信贷和欧洲债券市场所组成,按照传统将1~5年期贷款称为中期贷款,5年期以上贷款称为长期贷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金融市场上已不再将两者严格区分,统称为中长期贷款。欧洲银行中长期信贷根据资金提供者的不同,又可分为欧洲银行信贷和欧洲银团贷款。前者是由一家欧洲银行单独向境外的筹资者提供以欧洲货币为面额的中长期贷款,金额通常在1 000万~2 000万美元之间,手续较简便,又称为双边贷款。后者则是由一家或数家声誉卓著的大银行牵头,联合几家甚至几十家银行组成银团,联合向某国、某企业或某大型工程提供欧洲货币的中长期贷款,也被称为国际辛迪加贷款,又称多边贷款。这种贷款期限长,一般为10~20年;金额大,可从几千万美元直至几十亿美元;手续比较复杂,各种费用也要比欧洲银行信贷多。

欧洲中长期贷款利率在伦敦同业拆放利率基础上加一个附加利率,并根据市场利率变动情况定期调整,也称为“浮动利率”贷款。借款人除支付利息外,还要承担与借款有关的各种费用。中长期信贷的用途由借款人自行安排,贷款人不加限制。

2.欧洲债券市场

(1)欧洲债券和外国债券

国际债券可分为欧洲债券和外国债券两大类。欧洲债券(Euro Bonds)是指借款人在本国之外的欧洲货币市场上发行的以市场所在国以外的货币为面值的债券。这种境外债券通常是由一些国家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建立的国际承销辛迪加出售,并由有关国家向投资人提供担保,其特征是借贷双方均具有国际性。第一笔欧洲债券于1961年2月1日在卢森堡发行,市场建立的初期主要是美元债券,后来由于美元汇价动荡不定,美元债券的发行减少,而德国马克、法国法郎、卢森堡法郎、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丹麦克朗、荷兰盾等货币发行的债券相继出现。欧洲债券也称为“将军债券”,欧洲债券市场的中心在卢森堡。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欧洲债券发展迅速,发行额远远超过外国债券。

外国债券(Foreign Bonds)是指借款人在国外资本市场发行的以发行国货币标价的债券。外国债券的发行者是一个外国主体,最重要的外国债券市场包括苏黎世、纽约、东京、法兰克福、伦敦和阿姆斯特丹等。外国债券也有有趣的别称,如在美国市场承销和发行的非美国公司的美元债券被称为扬基债券(Yankee Bonds),在日本市场承销和发行的非日本公司的日元债券被称为武士债券(Samurai Bonds),在英国市场承销和发行的非英国公司的英镑债券被称为猛犬债券(Bulldog Bonds)。

(2)欧洲债券的种类

①固定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规定利率和到期日,不再改变。固定利率债券便于发行者和购买者准确计算成本和投资收益,但在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多变的情况下,会使双方感到难以做出决断。

②浮动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的利率按约定时间(通常以半年为期)调整,调整基础一般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或美国商业银行优惠放款利率为准,另加附加利率。浮动利率债券的利率随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而变动,比较有利于购买者,但发行者较难准确把握筹资成本。在分析20世纪80年代拉美债务危机时,有不少专家指出拉美国家外债中浮动利率债务比重从20世纪60年代的20%左右上升到70年代中后期的60%左右,是引发债务危机的一大诱因。20世纪80年代后期,欧洲债券市场上浮动利率债券比重曾有所下降,但随后又重新上升。1991年为2%,1992年上升到14%,1994年在固定利率债券发行量有所减少的背景下,浮动利率债券发行量增长35%。近些年来,为减少筹资风险,在欧洲债券市场上出现了有上、下限的浮动利率债券。

③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购买者可按发行时规定的兑换价格,换成相应数量的股票。

(3)欧洲债券市场的特点

欧洲债券市场的主要特点是:①管制宽松,发行债券不必经市场所在国政府审批。②发行费用低,发行不缴注册费,由于不记名,持有人不缴利息税。③债券种类多,期限可长可短;计价货币多样,可以是单一货币,也可以是复合货币;计息方式灵活,双方均可有充裕选择余地。④有发达的二级市场,债券流动性强。⑤偿还方法多,可以到期一次偿还,也可以分期偿还,若筹资者能在提前偿还时支付一定贴息,还可以提前偿还。正是由于这些灵活方便的特点,欧洲债券市场才得以迅速发展。

中长期信贷和欧洲债券市场虽然都是欧洲资本市场,但有以下不同:①债权人不同。中长期贷款的债权人是贷款银行,欧洲债券的债权人是债券购买持有者。②流动性不同。中长期贷款一般不能转让,欧洲债券可随时在二级市场流通转让。③债权人对借贷资金的使用干预不同。提供中长期贷款的银行对贷款资金的使用状况一般都予以关注,欧洲债券的持有人则通常不干预债券资金的使用状况。④展期安排不同。中长期贷款到期后要求展期条件比较严格,欧洲债券发行者则可以在债券期满前发行更续债券来延长偿还期限。若双方同意,也可以不换债券,即于延长。⑤资金来源不同。中长期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靠吸收短期欧洲货币存款、发行欧洲票据和欧洲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以及欧洲银行总行与分支行间的资金调拨;而欧洲债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国际组织等。

5.3.3 亚洲美元市场

1.亚洲美元市场的概念

亚洲美元市场是指由亚洲、太平洋地区的美元存、贷业务而形成的国际金融市场。亚洲美元市场是欧洲货币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除美元外,也经营日元、港元和人民币等其他离岸货币业务。其交易中心是新加坡、东京和香港。

2.亚洲美元市场的形成

由于时差的影响,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不能做到每日24小时不停运转,这就在客观上产生了当伦敦金融市场停业时将交易转至亚太地区继续进行的要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在亚太地区的活动,使巨额的美元滞留在亚太地区,为形成亚洲美元市场创造了资金条件。由于日本直到1964年才宣布日元可自由兑换,而且对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日本开业和资本输出入管理十分严格,因而难以在当时形成离岸货币中心。当时的香港地区和新加坡都处于战略性地理位置,交通通信设施先进,是传统的地区性贸易中心,而且都具有以华人聚居为主、自然资源贫乏、熟练而廉价的劳力充裕、经济发展程度高于周围国家或地区等特点,且两地时差仅为半小时,但是,新加坡是独立国家,而香港还是英属殖民地,新加坡元的稳定性超过港元,新加坡金融业务的经营成本低于香港。更重要的是,新加坡政府在充分分析了各方面情况后,对在新加坡建立和发展亚洲美元市场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包括豁免对亚洲美元存款收益的利息预扣税;而香港政府则不愿提供相应鼓励措施,不愿豁免对离岸货币交易所得的15%利息预扣税,并且担心在香港从事离岸金融业务后,香港居民获得收益而政府不能增加收益,担心离岸货币会冲击港元的稳定性。最终,新加坡超越了东京、香港,一跃成为亚洲美元的离岸金融中心。

专栏5-3 亚洲美元市场的建立

建立亚洲美元市场的最初设想是美洲银行(American Bank)提出的。当时美国的越战正打得激烈,国内各种矛盾激化,国际收支面临很大困难,美洲银行想挖掘游离在亚太地区的美元资金。欧洲美元市场存款的最低起点为10万美元,不利于调动众多的小额持有者的积极性,于是,美洲银行提出以2.5万美元作为存款起点(之后有的银行还将非银行客户起点定为5 000美元),以争取广大中小客户。1968年美洲银行向新加坡政府申请开办离岸美元业务,获准后于1968年10月1日以20万美元的存款基数开始经营。1969年后,花旗、华侨、渣打、华通投资和汇丰等银行也先后获准开展亚洲美元业务。于是,亚洲美元市场便开始在新加坡正式建立。

资料来源:http://wiki.mbalib.com/wiki

3.亚洲美元市场的发展

亚洲美元市场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1968—1970年为形成阶段。到1970年,新加坡共批准16家国际大银行在新加坡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离岸美元业务。

(2)1971—1975年为巩固阶段。为鼓励外国银行到新加坡开设分支机构,1973年新加坡颁布《所得税修正法》,把外币经营所得税率由40%降至10%,新加坡金融管理当局还规定亚洲美元存款免缴存款准备金,允许本国居民在亚洲货币账户上开立外币账户,以扩大亚洲美元市场的基础。至1975年在新加坡经营亚洲美元的银行已达66家,其中本地资本银行17家,外国资本银行49家,资产负债总规模已达125.97亿美元。亚洲美元市场占整个欧洲货币市场的比重,1968年为0.1%,1971年为1.5%,1975年达6.1%。

(3)1976年以后是稳定发展阶段,亚洲美元业务扩展到香港、悉尼、马尼拉和东京,但业务仍以新加坡为主。亚洲美元市场的资产负债额,1990年曾达3 903亿美元,但自1991年起连续两年衰落,1992年底为3 550亿美元,1993年底为3 860亿美元,1994年6月底回升至4 174亿美元。90年代初的回落主要是因为日本泡沫经济破裂,导致日本银行一方面忙于应付坏账,另一方面要积极提高自有资本比例来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因此不得不收缩其在亚洲美元市场的活动。目前亚洲美元市场上的货币除美元外,还有英镑、德国马克、瑞士法郎、日元、澳元、加拿大元、新西兰元和港元等,但美元占交易总额的90%,其余货币比重很小。

4.亚洲美元市场的资金来源和运用

亚洲美元市场的资金来源主要有:银行同业存款、各国中央银行及政府存款、跨国公司调拨资金及暂时闲置资金、各国工商企业存款等。1994年资金来源中81%是银行同业存款或拆放,其中68%来自海外银行,事实上欧洲美元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亚洲美元市场资金的主要供应者。

亚洲美元市场资金的主要用途是以亚太地区国家(地区)政府和企业以及跨国公司为借款人的国际联合中期信贷,它们运用亚洲美元资金主要是为了应付国际收支逆差、重要工程项目(香港地铁项目就曾从该市场筹资)、国际贸易和中期投资的资金需要。

美元存单是发行得最多的一种筹集中、短期资金的工具。美元存单不记名,随时可在市场上转让,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在新加坡等市场上享受免税优惠。美元存单有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之分,但大多是浮动利率,利率通常比新加坡6个月期同业拆放利率高0.125%~0.187 5%,期限为1~5年。亚洲美元市场上筹措长期信贷的主要形式是发行亚洲美元债券。这是一种由银团包销的国际债券,银团中至少应有一家银行在新加坡注册,支付代理人必须有新加坡金融机构,债券必须在新加坡证券市场挂牌,债券应主要在亚太地区销售。除亚太地区各国政府、银行和企业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从20世纪70年代起,也利用这一方式筹资。1971年亚洲美元债券创设之初,发行者多采用固定利率。80年代以来,由于通货膨胀率和利率波动引起的风险难以确定,浮动利率为越来越多的筹集者和投资者所接受。到1987年,亚洲债券市场共计发行了171笔美元债券,筹资总额达92.99亿美元。

20世纪90年代,亚洲美元市场出现的龙债券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所谓龙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①以日本以外的亚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为对象;②发行债券的包销集团应以亚洲公司占多数,其余只有一小部分为国际包销商;③发行债券至少要在两家亚洲区证券交易所上市;④牵头经办人应是一家总部在亚洲的公司;⑤由亚洲投资者在亚洲地区内交易。亚洲开发银行于1991年10月推出总值3亿美元、期限7年的龙债券,首开龙债市场。相隔一年,亚行再次发行3亿美元、期限5年的龙债券。我国财政部于1993年10月推出3亿美元、期限10年的龙债券,颇受投资者欢迎,打破了亚洲投资者不再投资7年期以上债券的习惯。龙债券市场机制与欧洲债券市场大同小异,但由于亚洲结算交割系统尚待发展,龙债券仍需靠欧洲结算所处理交易结算。

5.3.4 离岸金融中心和避税港

1.离岸金融中心的概念

任何国家、地区及城市,凡主要以外币为交易(或存贷)标的,以非本国居民为交易对象,其本地银行与外国银行所形成的银行体系,都可称为离岸金融中心。广义的离岸金融中心包括一切开办了离岸金融业务的地区,但在伦敦、纽约、东京等世界主要金融中心,居民业务和非居民业务之间并无截然区分(尽管某些从事非居民业务的机构为获取税收优惠和其他目的,进入了专门的纽约国际银行设施和日本离岸市场),因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又将这些地区称为“国际金融中心”,与狭义的离岸金融中心(即离岸金融业务与国内业务分离并对离岸金融业务给予特殊税收优惠的地区)相区别。目前比较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西萨摩亚、安圭拉群岛等。

按资产规模衡量,狭义的离岸金融中心落后于主要国际金融中心,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完全计算,截至1999年6月末,特定离岸金融中心表内跨境资产总额4.6万亿美元,其中9 000亿美元分布在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1万亿美元分布在亚洲,其余2.7万亿美元多数分布在伦敦、美国国际银行设施和日本离岸市场等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对现行国际金融秩序的困扰主要来自狭义的离岸金融中心,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几乎成为离岸金融中心的代名词。因此,通常所说的离岸金融中心指的是狭义的离岸金融中心,尤其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

2.离岸金融中心的分类

(1)伦敦型。伦敦离岸市场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属于“自然形成”的市场,它既经营银行业务,也经营证券业务。非居民除获准自由经营各项外汇、金融业务外,其吸收的存款也不需缴纳法定准备金。过去,这类市场业务因受外汇管制等限制,而与国内业务截然分开,但自从1979年10月外汇管制取消后,对外汇金融业务的管理与国内金融业务同等对待,“离岸”本身的含义便发生了变异,伦敦离岸市场实际上已经成为兼具境内和离岸业务的“内外一体式”金融市场。香港自从1972年废除外汇管制后,也逐渐演变成亚太地区一个主要的伦敦型离岸市场。

(2)纽约型。其最大特点在于“人为创设”和“内外分离”,而且没有证券买卖。1981年12月,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同意设立国际银行业设施IBF(International Banking Facility)之后,纽约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展。它的主要交易对象是非居民,筹资只能吸收外国居民、外国银行和公司的存款,但开办国际银行业设施的不限于外国银行,任何美国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和外国银行在美分行皆可申请开办。存款不受美国国内银行法规关于准备金比率和存款比率的限制,贷款必须在美国境外使用。该“设施”可使用包括美元在内的任何一种货币计价,由于美元是最主要的国际通货,而该离岸市场主要交易货币也是欧洲美元,所以纽约离岸市场以本国货币作为主要交易货币。由于美国政府除了把在美国境内流通的外国货币视为欧洲货币外,又将在美国境内不受美国金融当局管理的非居民美元存贷款定义为欧洲美元,所以欧洲货币的概念从此突破了特定地理区域限制,表现为鲜明的国际借贷机制的特点。以纽约为代表的IBF成为依靠政策主动培育境内金融业务与离岸金融业务严格分离的离岸金融中心类型,1986年开放的东京离岸市场和新加坡离岸金融中心也属于这一类型。

(3)避税港型。自20世纪70年代起,不少美国银行将资产大量转移到加勒比海的巴哈马、开曼等岛国。那里政局稳定,资金不受任何管辖,且免征有关税费,具有合理避税的优势。这些岛国的资金来源于非居民,也投放于非居民,又没有金融管制,因此成为典型的离岸金融中心。实际上,资金的提供和筹集并不在那里进行,一些国际性银行只不过在当地开设账户,进行资金和利润的转移与调拨,目的就是为了逃避金融监管和税收。加勒比海的百慕大和巴拿马、西欧的马恩岛与海峡群岛等均属于这一类型的离岸金融中心。

3.离岸金融中心的业务类型

对投资者而言,离岸金融中心的吸引力在于税制优惠,无资本管制,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宽松。离岸金融中心提供的服务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私人投资、资产保护和财产规划,这些服务通过以下形式进行:

(1)离岸银行。由跨国公司和在岸银行设立,跨国公司设立离岸银行的目的是开展外汇运作,便于向国际合资企业提供融资;在岸银行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全资附属机构,目的是为了提供离岸基金管理服务。

(2)离岸公司(也称为“国际商业公司”)。即在离岸金融中心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于运作实际的经营业务、避税,也可用于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方式的融资,还可以用于创建复杂的财务结构,是一种常用的管理投资基金的载体。大多数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将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彻底分开,禁止本国或本地区公民拥有国际商业公司,加勒比海地区只有巴巴多斯允许本国居民拥有国际商业公司、离岸银行和有限责任协会。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管辖区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税款。除了有税务优惠之外,几乎所有的离岸管辖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均享有保密权利,如股东不愿意,可以不对外披露。另一优点是几乎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如美国的大通银行、香港的汇丰银行、新加坡的发展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等。离岸公司可以在银行开立账号,在财务运作上极其方便。离岸金融中心与世界发达国家都有良好的贸易关系,因此,海外离岸公司成为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和拥有高额资产的个人经常使用的组织模式和融资工具。

在离岸公司中,增长最为迅速的是特设载体(SPV)。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特设载体,通常是为在有利的税收环境下从事特定的金融运作,如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剥离不良资产等。20世纪90年代,日本银行曾向其开曼群岛分行转移资金,以便冲减国内账面不良资产额度;于2002年7月上市的中银香港在首次公开发行(IPO)前夕的6月26日,向中国银行开曼群岛分行无追索权出售了总账面值114.01亿港元的贷款组合(2002年贷款组合),也被市场参与者普遍视为剥离不良资产、轻装上市之举。还有一类特设载体是海外投资者为提高其直接投资流动性而设立的。如中国的外资政策呈现显著的直接投资偏好特征,外国投资者在华投资的流动性本来就不如西方投资基金所习惯的组合投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规定合资企业中的一方转让其权利、义务,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进一步降低了外商在华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海外投资者付出较低成本设立离岸公司,然后以离岸公司为名义投资主体对华直接投资,就可借助离岸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克服上述限制,提高投资流动性。一旦该海外投资者计划退出这一投资项目,只需向收购方转让本公司在离岸公司的股权即可。由于中外合资公司的名义外方投资者——离岸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法人没有发生变动,中外合资公司的名义股权结构没有变化,因此无需说服合作伙伴和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

(3)保险公司,设立者包括工商企业和在岸保险公司。为降低管理风险、实现税负最小化,工商企业往往选择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附属保险公司,也称为专业自保公司。如开曼群岛是全世界名列前茅的健康保险市场,其1/3的受控保险公司是面向美国医院和保健体系的误诊风险。在岸保险公司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附属机构是为对承保的特定风险进行再保险,或降低总体准备金和资本充足率要求。在岸再保险公司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附属机构是为了对巨灾进行再保险。

(4)共同基金。共同基金已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也是离岸金融业中增长最迅速的业务种类之一。如1994年末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共同基金不过868只,2001年末已增至3648只。

(5)对冲基金。对冲基金在20世纪90年代的国际货币危机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也取得了长足进展。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1990—1997年间,对冲基金数量从127只增长到1 115只,资产规模从85亿美元增长到1 095亿美元。按照格林威治协会估算,2003年底全球对冲基金业资产规模已达7 450亿美元。为规避监管,许多对冲基金在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注册。虽然美国始终是绝大多数对冲基金的实际运营中心,但在1997年的1 115只对冲基金中,在美国注册的不过569只,占对冲基金总数的51%,资产规模占1/3;其余主要在加勒比海的几个离岸中心注册。

(6)船舶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船舶超过1 040艘,大多是大型游艇,该岛于2001年通过新《船舶法》,为进一步发展该项业务开辟了道路。2001年末,在开曼群岛注册的船舶为1 500艘。

专栏5-4 上海洋山深水港离岸金融中心建设

2009年3月,国务院批复上海金融、航运“两个中心”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及了“要积极拓展离岸金融业务”,而洋山港即被视为离岸金融业务的试点区域。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上海市金融办牵头、相关监管部门参与组成的课题组,目前已形成了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岸金融试点的初步方案。根据试点方案,上海最有可能采取内外隔离型离岸金融,即离岸金融业务与国内金融业务分离,监管当局对非居民交易给予税收优惠,但非居民交易必须与国内账户严格分离,典型地区为耿西、新加坡、纽约、东京等离岸金融中心。

分离型离岸金融由政策主导、推动,专门为非居民交易所创设,一方面便于金融管理当局对在岸业务、离岸业务分别加以监管,另一方面可以较为有效地阻止国际金融市场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按照上述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的原则,从目前的方案来看,上海洋山港所开展的离岸金融业务主要包括离岸银行业务、期货保税交割和离岸再保险三大部分。其中,离岸银行业务近年来已经在上海、深圳多家银行有过试点工作。目前,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已经开展相关业务。在上海洋山港试点该业务将会起到集聚效应,进一步拓展试点范围和业务规模。在期货保税交割部分,上海期货交易所正准备提出实行美元计价、净价交易、保税交割进行原油和金属期货的交易模式。此外,针对离岸再保险业务,上海离岸金融试点初步方案提出,要设立离岸再保险服务中心,允许海外再保险公司在洋山注册,发展本地经纪人队伍。

在离岸金融中心的监管方面,上海洋山港准备借鉴和学习耿西金融岛模式。大不列颠岛南岸海峡群岛中的英属耿西岛位于法国北部以西30英里、英格兰西南70英里处,面积为24平方英里,人口约为6万。耿西金融岛的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了19.05亿英镑,人均GDP达到3.175万英镑。在2009年英国推出的全球金融中心排名中,耿西列在第12位。耿西金融岛利用其独立司法管辖区的地位,发展起强大的银行业、投资基金、保险和信托与托管服务业务,并拥有海峡群岛证券交易所(CISX)。2009年4月初,在伦敦举行的G20峰会后,耿西金融岛被列入“白名单”之中,而未列入“避税天堂”的“灰名单”,耿西岛首相特罗特曾表示,耿西被二十国集团列在“白名单”上是因为耿西体现出了最高水平的开放透明监管标准,耿西不是避税天堂,而只是一个低税区。上海考虑以耿西金融岛作为模板,除了它采用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模式之外,还是为了撇清与“避税天堂”的关系。

资料来源:谈佳隆.洋山港会成为“避税天堂”吗.中国经济周刊,2009(44):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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