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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税收征管综合研究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针对重大建设项目来源渠道的不确定性,税务机关难以掌控的特点,桂林市地税局加强了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力求通过社会化管理提高税源监控能力。目前,重点工程项目实现的税收收入已占桂林市地税局税收总收入的10%左右,成为桂林市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重大项目税收征管综合研究

———基于桂林市重大项目税收征管情况研究

桂林市地税局课题组

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是指使用国内外资金建设的大型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建设工程、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高新技术建设或改扩建工程,以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建成之后,将会极大地改善国家和地方基础设施面貌,增强区域产业和经济发展的能力,尤其对增加地方税收收入,壮大地方财源,推动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同时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也成为地税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新的着力点和增长点。重点基础建设工程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地税税源结构中,重点基础建设工程项目税收在总体税收收入中的比例,日益凸显,也是各地地税部门税收中新的增长点和潜力所在,对保证完成当地税收收入任务和促进当地财政增长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税收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对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税,全面组织地税收入,促进当地财政增长,以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桂林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基本情况

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重大项目做支撑,近年来桂林市围绕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全力实施“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发展战略,抢抓建设“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重大机遇,不断加快中心城市的建设,众多建设项目相继开工,2011年,全市重大建设项目669项,较2010年的462项增长44.81%,669项重大项目共实现地方税收收入6.4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0%,约占全市地税总收入的10%。

二、桂林市地税局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主要措施和做法

针对建筑项目多、难以实现精细化管理的特点,桂林市地税局全面推广项目营业税管理系统,结合实际不断创新管理模式,逐步形成了“以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信息化为支撑,部门联动、环节监管、考核监督”管理机制,实现了重大建设项目税源的有效监控。

(一)紧盯管理目标,严格管理办法,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税收控制力

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征收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目标,每年年初,由桂林市地税局统一制定下发当年市级以上层面统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通知,对列入当年的重大建设项目分解至各县、城区地税局,确保对重点工程税收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日常督查。明确征收单位一把手的管理责任。并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制作“重点工程税收管理责任表”,以文件形式落实到征收单位,落实到税收管理员,形成了“工程项目—分管领导—税收管理员”对应的链式关系,防止税源流失和避免产生因管理上责任不清等相互推诿问题的发生,为深化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和考核奠定了良好基础。制定下发了《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从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要求征收机关必须责任到人,规范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严格建档跟踪管理,并建立了定期报告制度、市局监控管理制度、信息反馈制度,通过这样一系列的制度建设保障了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的规范化管理。

(二)畅通涉税信息来源渠道,构建重大项目涉税信息转换平台,夯实税源管理精细化工作基础

一是构建综合治税网络,广泛采集涉税信息。针对重大建设项目来源渠道的不确定性,税务机关难以掌控的特点,桂林市地税局加强了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力求通过社会化管理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的网络优势,广开涉税信息传递渠道,全面收集各类建筑业信息,发挥政府部门监管职能实施源头控管,实现开工立项环节有效监管,逐步提高与社会管理信息的共享度。二是整合媒体信息资源,抽取重大项目涉税信息。把各类权威载体发布的信息如“桂林信息”、“政务信息”等,对一些重大项目的涉税信息,及时进行抽取、转换,搞好重大项目建设信息确认,做好项目税收效益预测。按照所属管辖区域,搞好实地跟踪落实。三是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税源信息管理平台。根据重大建设项目税源管理需求,对所有建筑业项目纳入软件控制,依托这一信息平台,从项目开工登记、工程完工进度、税款申报发票开具等各个过程均纳入了监控范围,实现了对每个项目税收管理情况的全程跟踪。依托信息数据实行关联分析、比对,查找存在问题的根源,提出整改措施,构筑起了较为完善的税源信息管理平台。

(三)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基础管理,实施重点环节严密控制,确保税源管理精细化工作到位

一是加强项目登记管理,建全项目税源控管台账。建立全市地税系统统一的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和工程项目分户台账,建立完备的纳税资料信息库。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及时登记项目的名称、地址、投资额、责任单位、开工时间、建设单位名称、工程进度、投资构成、纳税情况等。二是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税收分析制度,对所有重大建设项目做到“专人分析、跟踪分析、深度分析”。把重大工程项目税收分析、预测工作分解到税收管理员身上,并定期深入企业,随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对重大建设项目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和资金问题引起的税收变化及时进行分析,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妥善处理。三是突出管理重点。在监控重大建设项目的同时,突出抓好投资多、税源大、市级以上层面的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并把“两铁八高三水库”等“龙头”项目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要求基层征收单位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积极争取政府、项目业主和项目承建单位的支持与配合,找准组织收入突破口,加强项目投资金额的跟踪监控,加大各税种,尤其是营业税和耕地占用税(包括铁路临时用地应征的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力度,确保项目税收收入的实现。

(四)明确目标责任,加强考核监督,促进重大项目税源管理精细化工作落实

为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精细化管理到位,对建筑项目信息采集录入、项目纳税申报、发票开具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目标进行细化,明确了建筑业项目管理人员在日常税收征管中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标准。同时将重大项目管理列入年终绩效、目标考核,制定相应考核机制,桂林市地税局重大项目办、督查组将对各基层局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抽查,检查发现有系统数字有误、项目管理不到位、不掌握情况、应缴税收未及时清缴情形的单位,扣减年终岗位责任考核分数。

三、当前桂林市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桂林市重点工程税收的主要特点

1.重点项目的基础建设投资直接增加了当期地方财政的收入。近3年来,桂林市重点项目的投资额年均达到500亿。每年由重点项目投资带来的税收收入达5亿元以上,并且逐年递增。目前,重点工程项目实现的税收收入已占桂林市地税局税收总收入的10%左右,成为桂林市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2.重大建设项目发展的不平衡。既存在县市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也存在推进工作的不平衡。如2011年桂林市纳入监控的重大建设项目(市级层面以上)计划总投资为257.32亿元,其中五城区的计划投资为31.77亿,12县的投资为225.54亿元;从实际完成的情况来看。12县累计实现投资为114.08亿元,五城区为32.64亿元。少数县区因建设资金困难大部分项目未开工或处于前期设计、准备阶段,工程进度缓慢。

3.地方政府重成绩、轻实效,部分项目落实不到位。造成税收预测出现偏差。重大建设项目投资额的高低已成为衡量政府工作实绩、英雄排座次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级政府部门关注的热点。各级政府为了达到政绩指标,向各部门下达招商引资计划。各部门在招商过程中有些只签订了投资意向,有些虽然办理了部分投资手续但资金不能按时到位,种种原因造成投资项目不能如期开工,项目建设不能按时完工。根据重点项目预测实现的税款也随之落空,对桂林市地税局税收计划安排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为了夸大政绩,常常出现在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不实的情况。如桂林市地税局2012年5月对桂兴高速公路的税收贡献率偏低的情况进行调研时发现,该项目在政府部门统计公报中的总投资为31亿元,应税总投资为12.77亿元,该项目开工至2012年4月底累计完成投资28.53亿元。但是税务局从建设方核实的情况,是该项目开工至2012年4月的实际完成投资仅为21.22亿元,应税投资为6.22亿元,实际完成投资比政府部门公布的数字少了7.31亿!然而,政府却以统计公布的数据预测税收收入,加大了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难度。

4.部分项目应税投资对地方税收拉动有限。一些大项目投资几亿、几十亿搞建设,地方在征地、拆迁以及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了相当大的支持,但地方税收贡献率却远远达不到应有的水平。如水库投资一般由移民补偿、专项补偿、库区清理、工程、其他费用等组成,其中属于地税部门控管的应税投资只占很小的一部分。举例说明:兴安县境内在建的川江水库静态总投资为9.17亿元,而属于地税的应税投资不超过3亿元,占实际投资的1/3左右。该县曾对道路建设及水库建设等重大项目投资可产生的税收进行了测算,数据表明,每投资10000元,可产生地方税收约为125元。

5.一次性税收因素不利于地方税源的可持续性增长。重大建设项目往往属一次性投资,产生的税收属一次性“浮财”,难以保证其持续性,特别是大型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如铁路、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工程税收收入占当地地税收入比重较高,短期内对地税税源结构产生较大影响。税收任务基数畸高,建设项目完工后,无后续税源,收入压力较大,难以完成以后年度的税收任务目标,在一定时期内出现地方税收收入增长乏力的现象。

6.地方政府成为耕地占用税的实际负担人。一方面,在重大项目建设前期论证中,常常只考虑征地拆迁的财产损失“补偿”事项,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的支付问题,而忽视了相关税收。另一方面,重大项目的出资比例方案通常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区部协议”,以“区市共担”的原则规定地方政府的出资比例和方式。如,贵广高速铁路的“区部协议”规定铁道部负责工程建设费用,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费用,自治区部分由桂林市负担48.5%(30%的现金,70%土地出资),成为相关税费的实际负担者。而地方政府特别是桂林这类经济欠发达的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征购土地资金都成问题,耕地占用税更难负担。

(二)当前重点工程项目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在地方税收的征管上,重大建设项目中的跨地区施工项目特别是铁路、公路、桥梁、水利设施等一般都有跨市、县(区)甚至跨省的特点,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想尽千方百计尽可能多地争取税源,造成引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一些相关部门对税收法律责任缺乏足够的认识,主观上对税源的协管责任意识不强、配合较差;个别单位或相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从事或管理涉税事项,内心缺乏税收法律观念或与税务机关貌合神离,往往在强调自身发展的同时牺牲国家税收利益,有时还会成为制约税收发展的阻力。税务机关之间也存在“先入为主”争抢税源的现象;造成重大建设项目税收征管的不协调,损毁了政府部门的形象,管理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2.重大建设项目涉税信息没有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涉税信息分布领域和范围非常宽泛,涉及的部门非常多,税收管理与服务需要各级政府和部门协作联动,尤其是各级发改、国土、建设、规划、房产等部门的大力支持,由于没有政府的统一调度和协调,部门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制约机制,往往造成信息交换质量不够高,部门间数据共享不畅,有些应该采集的项目信息没有采集,涉税项目信息共享程度还不够广泛。从桂林市来看,由于尚未建立政府牵头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仅仅依靠税务部门单方面向相关部门索取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由此造成项目的立项、征地、设计、建设、资金投入,以及工程进度等信息,税务局都无法及时、全面、准确地采集。

3.管理措施不健全。税收管理手段跟不上,管理方式和措施还有待加强。多数重点项目主体税种的征收虽然能做到应收尽收,但受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人员等因素的制约,有些重点项目、有些其他地方税还有漏征漏管现象发生。目前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基本到位,但是离精细化管理的标准和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全面实现实地勘察不到位,及时跟踪管理掌握工程进度不到位,税款征收滞后。上述问题的存在是造成重大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单位对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与服务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领导重视不够,领导挂点流于形式,缺乏工作的主动性,更多是被动地管理。二是职责不明确。个别县局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在职责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从信息采集、部门配合、到环节监控,都没有明确定位,出现桂林市地税局重大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与基层股所工作脱节的问题。三是方法简单。多数单位只是简单地以票管税,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无从谈起,环节监控和全程跟踪管理服务没有落到实处。四是缺乏考核机制。从桂林市地税局到基层分局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税收管理与服务都未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项目税收管理与服务质效难以保证。四是建设工程项目控管难度大。由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总分包情况复杂、承包方流动性强,再加上管理人员力量有限,使建设工程项目控管难度加大。如贵广高速铁路建设中,外来报验的就有12个单位,这12个单位分段中标,每一个标段下又有多个工区,每个工区中涉及的建筑商材料供应商各不相同,且建筑施工单位中又有分包转包的情况。虽然在实际工作中每月也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报送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但有些施工项目虚报、漏报的现象时有发生。税收管理人员很难实地进行全面检查,对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了解不是十分清楚。

4.监控税种不全面。重点项目税收的征收管理中,对营业税、城建税等较重视,而像印花税资源税以及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建设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种往往重视程度不够,在税源监控方面还存在漏洞。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重点工程的管理认识不到位,小税种流失现象普遍存在。如,从桂林境内的高速公路资源税征管的情况来看,同一条路,仅建筑用石灰石一项资源,有的县采取以炸药用量核定征收的管理办法,有的以矿产开采量核定,甚至有部分县放任不管。即使是采取以炸药用量核定征收的单位,标准也不一样,有的是6元/公斤,有的是12元/公斤,税款存在着不同程度流失的现象。

5.部分环节经营方式隐蔽,作业流动性大。由于建筑施工项目分布零散,流动性强、施工地点较为隐蔽,经常进行野外作业,施工企业往往心存侥幸,对部分比较隐蔽的经营行为隐瞒不报。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施工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难以及时掌握施工企业经营动态,每每出现税务机关疲于事后追讨但偷逃问题又屡屡发生的问题。

6.重大建设项目登记模式运用一般,税收数据质量仍有瑕疵。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需要征管软件的强力支撑,为适应管理的需要,自治区地税局从2009年开始以“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系统”为依托实行项目税收管理这一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事实证明,项目税收管理模式能提高地税部门对重大项目乃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掌控能力,使得数据梳理更加方便快捷,数据查询统计可以更有针对性,税收数据的管理可以具体到每一个重大项目乃至每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但从桂林市来看运用状况一般,一是系统运行中尚存在不少的问题。二是税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操作不合规范。现在仍有情况是实际上项目的税收已经实现了,但仍没有统计到相应的项目中,造成了项目实现税收数据比实际偏小,税收数据质量不尽如人意。同时统计口径也有不同,而在税务机关内部统计固定资产投资产生的税收口径和方法上部门之间也各有不同,也不会有一个统计十分准确、符合实际、适于操作的方法,造成了统计口径不同,得到的数据也不同。重大建设项目税源档案和税源统计台账只能手工生成。

7.纳税人主动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管理的意识不强,思想认识存在误区。道路建设承包单位要求税务部门广开“绿灯”给予优惠扶持,尽管在税收政策上地方党政无权开减免口子,但承包单位则要求政府减免或变相优惠,或是以出资方式进行自治区重点工程的投资建设单位基本上是自治区级单位,如贵广高速铁路是铁路“十一五”规划的重点项目,也是自治区级重大建设项目,由铁道部与贵州、广西、广东共同出资建设,并组建贵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其施工中标单位大都来自于区外建筑单位,有些单位对税务机关的监管表现为不接受、不配合,不主动报验登记,不积极地提供对分包或转包工程的相关纳税资料。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执法程序难以到位。2012年6月,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桂林市地税局对贵广铁路桂林段部临时占用耕地缴纳耕地用税进行清理,但该项目业主仍对清理工作提出了异议,增加了税款入库执行的难度。

8.资金到位不及时,税款入库不及时。地方政府对重点项目建设配套投资不能及时到位,造成项目搁浅,中途停建,有的形成欠税。重点项目投资有的是由中央、省级全额投资,往往资金能够足额及时到位,建设单位也就有资金投建并及时纳税。而一些重点项目还需地方配套投资,由于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造成有的项目刚审批就搁浅,刚开工就停工,虽完工但形成欠税。

9.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人才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业务复杂,涉税信息分析甄别工作量大,涉税项目内容及环节较宽泛,涉及税种较多,税收管理较繁杂,对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由于种种原因,管理人才队伍得不到保障,在征管过程中会出现“重大轻小”、“抓大放小”、“厚此薄彼”的现象,分兵把口,只注重主体税种忽视小税种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加强桂林市重大建设项目税收征管措施及建议

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工作任务重,范围广,难度大,情况复杂,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如果不将实际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好,进一步整改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将会直接影响甚至制约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一)提高认识,优化服务,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

要充分认识到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性,视发展为己任,主动投身于经济建设的大潮中,既要通过重点项目建设,产生对税收质和量的积极影响,促进税收事业发展;又要通过税收管理,促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核算,促进资金管理增效。从实际工作来说,就是要主动与重点项目建设主管单位、承建单位、协作单位联系,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简化办税环节,帮助解决税收难题,促进重点项目加快发展。在做好税收管理与服务的同时,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和分析问题。发现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或问题,要力所能及将好的建议反馈给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如无很好的办法则要及时地向有关部门反映,引起各级重视。

(二)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与服务体系

成立重大建设项目专业管理机构。针对区域分散、人员少、难以实现管理目标的问题,建议根据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分级建立健市、县(区)、基层分局(股、所)三级重大建设项目地方税收管理与服务体系,确定管理部门,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目标任务。采取上下级税务机关源泉控管和直接征管相结合的办法,强化重点工程税收控管网络建设。各工程所在地地税局要及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经常深入现场巡查,及时进行税源预测分析和动态管理,重点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税源的台账管理,掌握工程进度,确保实施对工程全过程的动态跟踪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

(三)建立高效的政府协调机制

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税务部门只是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管理的部门之一,要想顺利实施大项目税收管理,全方位采集各环节的涉税信息,没有政府的统一协调,可以说是难上加难。因此,当地党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是做好重点工程管理的重要前提。必须要建立高效的政府协调管理机制,建议市政府牵头,出台税收执法保障或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与服务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发改、经贸、国土、建设、规划、房产、商检、工商等部门,以及城市重点建设指挥部门办公室在重大建设项目管理中的职责、信息传递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好自身职责,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全力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的数据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传递给地税机关,有效解决税务与政府部门之间重大建设项目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和服务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实行大项目建设质效考核及通报制度,杜绝大项目建设虚假信息,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进度及资金流向进行有效监控,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的各项措施,确保大项目管理各个环节协调顺畅,保障有力。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税务机关备案办理登记证明后才能领取“开工许可证”,逐步形成工程完工后“先税后验”的惯例。地税部门内部也要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征管水平和纳税服务质量,为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指定专人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税收的征管,将重点工程项目税收的日常检查和征收管理纳入税收管理员考核中。

(四)建立健全大项目税收信息采集机制,完善税收控管流程体系

以保证税款应收尽收,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的角度出发,围绕获取信息、利用信息、形成税收这一总体思路和流程框架,通过完整精细的工作流程控管重大建设项目,全方位地开展税收监控。

在深入了解工程项目业务运转规律的基础上,全面分析掌控项目立项审批、开工建设、款料划拨、期中结算、竣工决算等各个阶段的信息流,深入把握信息流转的主要路径和关键节点,明确业务信息与涉税信息及实现税收的内在关系,把握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全部涉税信息,并建立一系列分析、对比、稽核等信息处理规则,明确依据信息及其分析结果进行税款征收的控制流程,从而形成由涉税行为发生、信息掌控到税收实现的总体流程。

分解细化各个子流程,建立完善流程体系。逐项明确在各类业务、各个环节上,各部门、各岗位进行信息收集、信息传递存储、信息分析利用的基本规程和质量时限要求,确定应在哪些环节获取哪些信息,获取的信息应如何分析处理,以及依据信息如何实现有效征管直至实现税款入库,由此形成一整套涵盖工程项目涉税信息管理和税收控管的一体化的流程体系,使每个环节、每项业务工作都有流程规范,做到无缝隙、无遗漏,易操作、易实现。

整体的工作过程可分为五个工作步骤:即项目登记、重大项目预评估、建设过程的地方税收监控、竣工后的税收总结评估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

项目登记:以信息的收集为管理切入点,从重大项目的政府立项开始,税务机关开始进行源头控管。主要做好重点建设项目信息收集、涉税信息整理、项目登记等几方面的工作。

重大建设项目税收预评估:项目登记完成后,逐户进行重大项目预评估,为地方政府和基层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提高税务机关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话语权。具体要做好预评估信息的收集与整理、撰写预评估报告、预评估报告的提交与使用等工作。

建设过程的税收监控:即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环节应产生税收、已申报缴纳税收的过程监控。重点监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款缴纳金额、期间纳税金额差异,加强监督复核。具体来说,要继续深化项目管理,强化源头控管,项目管理责任人员要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巡查,根据总包人资金拨付流向加强分包人税收跟踪管理,掌握最新进;做好税收政策宣传和培训,建立建设方和施工方实施建筑工程合同备忘存档制度和逾期责令限改制度,层层获取合同;对建设方和施工方合同多方比对,掌握项目施工完整链条,明晰总包、转包、分包间的利益关系,合理界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建设方拨付工程款数据与总包分包单位入库税款数据进行比对,控制建设项目代征税款的完整性;根据总包分包单位之间的“施工进度结算单”,对总包方和分包方的项目进度情况进行比对,控制扣缴代征税款的及时性;对建设方、总包、分包发票资料进行定期比对,控制分包单位发票使用的真实性、规范性。

竣工后的税收总结评估:要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量、拨付工程款情况、纳税申报质量、收入、成本、工程决算等数据及时进行分析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重点对重大项目追加的投资、奖励金、总承包风险费、监理费等各类项目资金加强监管,检查是否计入收入并申报纳税。要对收入确认、发票开具等情况认真核实审查,确保税款足额征收,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提高纳税遵从度。通过竣工后的税收总结评估,与重大建设项目预评估、建设过程中所实现的税收相比较,为地方政府和基层局领导提供决策反馈。

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由于重大建设项目往往转化为重点税源户,所以要实现与重点税源管理的无缝联结,进入重点税源管理监控,实现税收的长期管理效益。主要做好重大建设项目与重点税源户的转化工作以及转化后的重点税源户评估分析等工作。

(五)解剖分析典型性重大工程项目,构建重大项目风险预警系统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力量选取自治区、市级层面的重大项目以及一般性项目中的典型代表进行解剖式税收分析,查找重大项目税收管理的规律性因素,通过核定各类资源的耗用数量,测算一套指标,综合评估重大项目建设成本、税负等,探索建立重大建设项目风险预警机制,识别纳税人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及时发现疑点,提高重点税源的监控能力,提高管理质效,为在建的重大项目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六)建立专业化管理队伍,实施人才保障

重大项目税收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对从事这项税收管理的地税工作人员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重大项目税收管理干部队伍刻不容缓,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人才战略,不断适应时代和地税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要进一步优化大项目税收管理人员组合,合理调整资源配置,充实重大项目税收管理力量。注重在评估分析等工作实践中磨炼本领、增长才干,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逐步增加人才储备;重视税源管理相关知识的累积和共享,注意将日常工作中有价值的信息转化为知识,将知识提升为智慧,促进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的相互转化,不断增加知识储备,填补知识缺口,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针对纳税评估、税源分析等工作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内容、组织业务培训,采取学练结合、以练代学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注重提高优秀人才的利用效益,在各级精选业务骨干,组成善于攻坚、能打硬仗的“核心团队”,在重点税源评估、评估方法创新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切实增强干部队伍的服务意识,高水平、低姿态地为领导、部门和基层提供优质服务,以到位的服务促进协作互动,有效发挥税源管理综合部门的作用。

(七)加大税务稽查力度,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重点工程所在地地税部门要依照《征管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在本地进行重点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要求他们办理税务登记报验手续或办理税务登记,对不接受税务机关日常管理、拖欠税款或有偷漏税行为的项目施工单位和未按规定使用发票,造成偷漏税的项目建设单位,要运用税务稽查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违法行为,坚决将施工企业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渠道。

课题组负责人:李秋有 韩红宇 黄荣汉    

课 题组组 长:朱建农            

课 题组成 员:江智妍 刘 洁 廖剑云 金 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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