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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轨经济中基金治理结构的内涵与特征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公司制下基金有董事会,而且董事会中有独立董事或类似的安排,他们行使对基金管理者和托管人的监督权利。而在基金制的情况下,托管人除了对基金资产的保管之外,还有监督基金管理者的权利。直接的方式是基金持有人或基金董事通过投票程序更换基金受托人;间接的方式是指基金持有人赎回自己的基金份额,或者基金持有人向其他人转卖基金份额从而使基金价格下跌。

3.1.1 转轨经济中基金治理结构的内涵与特征

狭义理解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保证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内部组织制度、报酬制度等其他合约安排。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定义的公司治理机制明确了董事、经理、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与责任分配,规定了公司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并提供制定公司目标的组织结构,以及达到这些目标和监督绩效的手段。这是从功能上定义的公司治理。从广义理解,公司治理结构应该是为了消除由于委托代理冲突而产生的道德风险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包括外部市场力量、合约安排、股东权利、董事会构成和补偿等,都是解决委托代理冲突的主要机制。当然,基金治理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有一定的区别。

一、基金治理结构的内涵和框架

有效的基金治理结构应该通过对构成基金的有关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激励和约束,使基金能以最小的成本获取相应的投资回报,或者说在既定的成本下为投资者获取较高的回报。基金治理结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有关各方的制度安排(法律规定和在法律基础上的合约安排),用以规范基金经理的行为,同时设立相应的机构来保护基金财产,监督基金内部人的行为。

2.外部市场压力,即市场对基金经理和其他有关受托人的压力,即直接更换基金经理或其他受托人,或以赎回的方式以脚投票。

3.报酬机制。由于基金经理和其他受托人的努力程度等不是可以直接观察的,因此一套好的报酬机制和相应的补偿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基金治理的内部机制

1.激励机制。最市场化的办法就是通过建立一套好的激励机制,降低利益冲突。激励机制的目的是实现激励相容,让基金管理者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实现投资人的利益。

但是即使是最好的激励计划,基金管理者也可能更多考虑自己的利益而牺牲投资者的利益,利益冲突仍然存在,因此需要加强监督。

2.合约。基金当事人可以通过各种合约来约束有关方面的行为,从而弥补法规的不足,同时也为有关方面提供了较大的自由选择权,从而有利于降低监督成本,并激励受托人。

三、基金治理的外部机制

1.法律法规。最理想的监督是通过严格的法律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方方面面。这样可以降低基金持有人的监督成本。由于基金管理涉及到大量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基金经理的具体行为即使在最完备的合约中也不可能事先规定。此外,由于以后会产生争端,也就要有解决争端的机制,而且法律规定应当有一个边界。理想的法律应当只规定基金各利益主体的权利和责任,特别是对防范关联交易的禁止性规定,并对信息披露做出强制性规定,而不应当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如果超过了边界,那么就有可能限制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自由,反而损害投资者利益。

2.独立的监管人。法律法规和有关合约的执行都需要有相应的机构来监督。由于基金投资者比较分散,监督基金管理人可以视为经济学意义上的准公共物品。投资者都有“搭便车”的心理,同时投资者力量有限,因此没有能力和动力去监督。虽然监督对所有投资者都是有利的,但没有投资者会施以监督。显然,不能指望分散的投资者来监督,引入独立的监督者来行使监督功能是很有必要的。监管人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监管机构,如证券监管当局和行业协会。这类监管机构不要支付监督成本,或仅支付较低的成本,但他们不可能对每一只基金履行日常监督。

(2)托管人。不管何种形式的基金都有托管人,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

(3)董事或托管人。在公司制下基金有董事会,而且董事会中有独立董事或类似的安排,他们行使对基金管理者和托管人的监督权利。而在基金制的情况下,托管人除了对基金资产的保管之外,还有监督基金管理者的权利。

(4)独立的审计或其他中介机构。

这些中介机构受投资者的委托对某些专业事项进行监督。显然,后三种监管机构的引入自然会增加监督成本。这里所谓的监督成本是指委托人为监督代理人而聘请中介机构、委托监管机构的成本。

3.市场压力。即使有了相应的监管机构和制度设计,也不能保证基金受托人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行事。

市场压力体现在两个方面:

(1)基金市场的充分竞争。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了多种选择的机会,竞争的压力使基金管理公司等基金受托人尽力维护其地位。

(2)基金本身的高流动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受托人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而被更换。直接的方式是基金持有人或基金董事通过投票程序更换基金受托人;间接的方式是指基金持有人赎回自己的基金份额,或者基金持有人向其他人转卖基金份额从而使基金价格下跌。

4.对监管人的激励约束与监管。基金监管人受基金持有人的委托监督基金经理人,于是产生了如何防止基金监管人偷懒和与基金管理者合谋的问题,也就是说存在另一种委托代理难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两个方面的努力:

(1)通过相应的报酬机制与合约安排;

(2)通过持有人大会或股东大会来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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