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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燃油税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燃油税虽然在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开征,但在我国是一个新的税种。有专家认为,开征燃油税引起油价的上涨,并不会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不会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局。将燃油税划归中央税、地方税或是共享税,说法不一。根据燃油税的税基具有广泛性、流动性和分布不均衡的特点,适宜划为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归中央政府集中统一分配。开征燃油税会引起油价上涨,因而影响到一些部门或行业的经济利益,应该妥善处理。

三、开征燃油税

从1997年7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首次提出公路养路费用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到2005年初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报告称我国已经制定征收汽油燃油税的方案,并将择机在全国公布推行,其间历经8年之久,但至今仍未开征,可见其影响面之广、协调难度之大。

(一)开征燃油税的困难

将现行公路养路费及与其相关的公路客运附加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等有关道路方面各项收费合并改征燃油税,优点大致可归结为:

(1)可以根治公路乱收费现象,并为公路建设和维护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2)可以实现“多用路多缴税,少用路少缴税,不用路不缴税”的税收公平原则;

(3)可以促使节约能源,减少空气污染;

(4)有助于促进我国汽车工业的技术进步和汽车结构的优化,从而推进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

(5)有利于理顺财政分配关系,消除混乱的分配局面;

(6)有利于改变我国公路货运的方式,减少严重超载现象的发生。

尽管这项改革有很多优点,但也存在不少难点,由此影响其改革的进程。这些难点集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燃油税出台的最佳时机选择有难度。燃油税虽然在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开征,但在我国是一个新的税种。它的开征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影响广泛,应充分考虑纳税人的承受能力和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近年来国际市场上的石油价格始终在高位徘徊。如果此时出台燃油税,会助长油价上涨,从而可能导致整个物价体系波动,影响整个经济。为保证经济稳定,开征新税种,必须持谨慎态度。其次,各方利益的协调比较困难。这里的协调既涉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协调,也包括一些专业运输行业利益处理和对原来免交养路费的车辆用油的处理问题等。再次,也存在税收征管技术上的一定难度。这既包括课税对象的确定难,课税环节的选择难,也包括对非公路车用油的处理难,燃油税的设计如何兼顾环保因素难。最后,公路养路费收费站卡下岗人员安置也有困难。因此政府一再踌躇,难下决心。

(二)对策和思路

1.尽早开征

有专家认为,开征燃油税引起油价的上涨,并不会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不会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局。相反,油价上涨的积极效应,可以促使消费者节约用油,缓解我国对石油的需求。因此,如果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就应立即出台,尽早实施。为了防止征税后油价上涨幅度过大,导致物价大幅波动,开始时可先实行较低税率,使燃油成本不要增加过快,而后再视情况逐步提高税率。

2.明确税权

将燃油税划归中央税、地方税或是共享税,说法不一。根据燃油税的税基具有广泛性、流动性和分布不均衡的特点,适宜划为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归中央政府集中统一分配。但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发展极不平衡,将其设为共享税也有道理,根据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将全国征收的燃油税在各级政府之间按适当比例分配,可以发挥各级政府在公路建设和维护中的积极性。

3.妥善处理各方利益

开征燃油税会引起油价上涨,因而影响到一些部门或行业的经济利益,应该妥善处理。对那些不上路的非公路车用油在生产或进口环节所征的税,应采用免税、先征后退或征后补贴等办法予以解决。对农业用油,为了不增加农民的负担,可采用先征后退的办法,农民在购油时先缴纳税款,事后可以出示有关证件,说明油料的用途,提出退税申请。税务部门随机抽查,确认其真实性后,予以退税。对农业耕地用油征税以后,也可采取财政补贴办法,根据核定的单位面积用油量和农民申报耕地面积,确定补贴额。对渔业用油,可以比照农业用油补贴办法,按机械渔船的马力和每小时耗油量予以补贴。对城市公共交通和其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用油大户,也应予以适当的财政补贴。对一些上路不用油的交通工具,包括燃气的、利用电能的、使用太阳能的,可以免于收取税费,以鼓励节油汽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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