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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制度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地区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统一规定的幅度税额内,依本地的具体情况核定。纳税人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后,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税额一次性缴纳,同时,核减农业税的计税土地面积。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持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的文件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土地管理部门凭税款收据和征用耕地批准文件,划拨用地。

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制度

(一)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划分标志

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划分有两个标志:第一,占用的土地以农用耕地为限。所谓“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以及鱼塘、园地、菜地和其他农用地(如晒场等),均视为“耕地”。第二,占用的目的以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为限。两个标准同时具备的,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占用非耕地或占用耕地用于农业生产建设的,均不在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之内。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但对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征用的土地,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建房或非农业建设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的税率,以县为单位,按人均耕地面积划分为四个等级,规定了带弹性幅度的单位税额。

中央统一规定的单位幅度税额为:人均耕地面积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10元;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至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1.60~8.00元;人均耕地在2亩以上至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1.30~6.50元;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1.00~5.00元。各地区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统一规定的幅度税额内,依本地的具体情况核定。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减半征税,经济特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对单位或个人获准征用或占用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按规定税额加征两倍以下的耕地占用税(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限额,超过农民住宅建房规定标准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税和计算征收

为保障国家建设用地的需要和体现社会福利政策和民族政策,《条例》中作了以下减免税的规定:

1.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1)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2)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3)炸药库用地;

(4)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2.对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伤残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经批准占用耕地的面积乘以所在地区适用的税额来确定耕地占用税应纳税款,即:

应纳税额=经批准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所在地区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由各地财政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纳税人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后,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税额一次性缴纳,同时,核减农业税的计税土地面积。逾期不缴者,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单位、个人占用耕地后,应及时通知同级财政部门。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持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的文件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土地管理部门凭税款收据和征用耕地批准文件,划拨用地。

关键术语

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额

思考练习题

1.资源税的课税数量如何确定?资源税的税目、税率有何特点?

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和税率是如何规定的?如何计算应缴土地增值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范围和计税依据是什么?

4.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税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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