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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精细化”征管的科学内涵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款“精细化”征收环节主要包括受理和审核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处理逾期申报和缴款、计划会计统计等环节。税务“精细化”稽查环节主要包括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和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等环节。法律“精细化”救济环节主要包括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等环节。税收“精细化”征管就是要通过对这些环节,以及与这些环节有关系的环节的优化,提高税收征管的整体效能和质量。其次,税收“精细化”征管是一项系统工程。

税收“精细化”征管的科学内涵

“税收”征管导入“精细化”管理理念,这既是对传统税收征管观念的一次积极扬弃与革命,也是新时期税收事业发展和新征管模式完善的内在呼唤与必然要求。导入“精细化”管理理念的目的就在于通过税收“精细化”征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征管所占用的资源,降低征管成本,最大化地提升税收征管的整体质量与效率,发挥税收的基本职能,实现税收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利益总量的终极目的。

关于税收“精细化”征管的内涵,国家税务总局谢旭人局长在2004年8月召开的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指出:“精细化管理就是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抓住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细、抓实,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就是说,要通过“精细化”征收、“精细化”税源管理、“精细化”税务稽查,以及“精细化”法律救济的过程,促进税收征管整体效能和质量的提高。具体说,税收“精细化”征管要求“精”在事前,“细”在过程,要提高“征、管、查、救”每个环节中的“质量”。这个环节既是指税款的征收环节,同时也包括税源管理、税务稽查和法律救济的每一个环节,以及与税收征管直接与辅助的相关内容。税款“精细化”征收环节主要包括受理和审核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处理逾期申报和缴款、计划会计统计等环节。税源“精细化”管理主要包括咨询辅导、税务登记与认定、核定申报方式与定额、发票管理、交叉稽核、减免缓退税审批、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日常检查等环节。税务“精细化”稽查环节主要包括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和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等环节。法律“精细化”救济环节主要包括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等环节。税收“精细化”征管就是要通过对这些环节,以及与这些环节有关系的环节的优化,提高税收征管的整体效能和质量。因此,就本质而言,税收“精细化”征管就是消除一切浪费,追求精益求精和不断改善;就是要去掉征管环节中一切无用的东西,每个征管人员及其岗位的安排原则必须是有效的,要撤除一切缺乏有效性的岗位,旨在以最优品质、最低成本和最高效率对税源变化作出最迅速的反应。因此可以说,它彻底地追求“精细化”税源管理、“精细化”税款征收、“精细化”税务稽查与“精细化”法律救济过程的合理性与高效性,是一种能够灵活地适应税源变化的征管技术。具体说,税收“精细化”征管的内涵如下:

首先,税收“精细化”征管是一种新的税务理念、一种税务文化。如前所述,它既是“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举措”“加强管理的长效机制”,是一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征收管理所占用的资源,从而降低税收征管及运行成本为主要目标的征管方式,体现着税收总体要求的效率观念——“切实强化管理,提高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量多的税收。”同时税收“精细化”征管又是一种全新的征管理念和税务文化,它是税务系统决心追求一种完美和卓越的征收管理境界的过程,更是支撑税收生命的一种精神力量,还是在永无止境的学习过程中获得自我满足的一种新境界。税收“精细化”征管的目标是精益求精,尽善尽美,永无止境地追求“零漏征”“零漏管”“零稽查”“零复议”的目标,追求不断创新和税收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

其次,税收“精细化”征管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征管对象的范围而言,它几乎涵盖税收征管的所有内容。税收“精细化”征管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它是由许多子系统构成的,有“精细化”税款征收系统、有“精细化”税源管理系统、有“精细化”税务稽查系统,以及“精细化”法律救济系统。而税收“精细化”征管意味着所有税款征收系统的精细量化,税源管理的精细量化,税务稽查的精细量化,以及法律救济系统的精细量化。“精细化”税源管理系统、“精细化”税款征收系统、“精细化”稽查系统和“精细化”法律救济系统是不可分割的,四个子系统之间既有联系又有矛盾。因此,在推进税收“精细化”征管过程中,必须系统设计、分步推进、逐步完善。而且,由于税收“精细化”征管是一个自治的系统,因此,它对点多、面广、经济落后、税源紧缺的征收单位尤为重要。从方法而言,税收“精细化”征管的主要特征就是精细、量化。通过推进税源“精细化”管理,实现“零漏管”,通过建立征管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实现“零漏征”,通过减少和降低税源管理环节上的浪费,实现“零稽查”,通过提高征管质量,实现“零复议”。

同时必须特别强调的是,税收“精细化”征管理念绝对不是虚的。因为,一方面,理念既是指导着我们各项税收法规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基础,它体现在税收各项政策中,而税收政策是促进税收事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动力,合适的税收政策可以极大地调动税务干部和企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理念又关系着税收征管的总体思路。显然是因为,不同的理念指导的税收事业发展是不同的,指导的税收征管也是不同的。所以说,税收“精细化”征管理念绝对不是形式主义的口号,它带来的效益可能比一般的税收科研在目前更为重要。经验也告诉我们,落后的首要问题往往是观念。同样,落后的理念会阻碍税收事业的发展。

当然,税收“精细化”征管的前提是税收科学化征管。假如失去税收科学化征管这个前提,税收“精细化”征管很可能迷失方向。

200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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