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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审核时,查这两个科目的明细账户,看有无代扣应缴个人所得税账户,看其贷方有无余额,是否已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对没有履行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审核。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在代扣代缴义务人单位均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由于个人所得税税款是由企业负担,应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对于中国公民取得的股息、红利应按规定纳税。

12.2 个人所得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12.2.1 工资、薪金所得审核要点

工资、薪金所得是通过任职和受雇形式取得的个人收入,判定某项所得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可从纳税人与任职单位所存在的雇佣或非雇佣关系方面,判定是否属于非独立劳务,如存在雇佣关系就属于非独立劳务,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税;否则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征税。

1.工资、薪金收入的审核

◆中方个人工资、薪金收入的审核要点

(1)审核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的税款是否及时申报缴纳。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具体规定代扣税款在什么科目核算,但一般在以下两个科目核算:①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②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在这两个科目下设置“代扣应交个人所得税”明细科目。审核时,查这两个科目的明细账户,看有无代扣应缴个人所得税账户,看其贷方有无余额,是否已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

(2)对没有履行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审核。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在代扣代缴义务人单位均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企事业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审核“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时。根据每月会计记账凭证号码,核对记账凭证所附的工资单(工资单详细记录有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各种补贴、津贴、奖金等)。审核发给每人每月应付职工薪酬的总额,有无达到应缴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如有,则应把其记录下来,按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审核“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外,还应审核“盈余公积”及“利润分配”两个科目。有的企业年终时为奖励对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者,往往从“盈余公积”或“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中提取奖金,而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审核时应加以注意。

(3)审核纳税人一个月内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取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工资薪金是否按规定合并计算纳税,有无分别计算而少纳税款的问题。了解纳税人有无外派劳务人员、双重职务人员和双重单位人员,核查从两处或两次取得的工资收入是否合并纳税。

(4)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情况检查时还应检查有无扩大减除费用标准或分次多扣费用的情况;有无虚列人数,降低工资、薪金所得水平的现象。

◆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工资、薪金收入的审核要点

外籍个人的情况比较复杂,在审核前,应了解外籍个人的工资、薪金的构成、聘任期限、职务、福利待遇,以及国籍、在华时间等情况。

(1)外籍个人在境内担任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期间在境内连续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但不满一年的个人,是否对以前月份来源于中国境内而由境外支付的所得一并申报纳税。审核时,可根据外籍个人提供的派遣单位开具的原始明细工资单(包括奖金、津贴证明资料),与“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相对照,审核申报收入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从入境第一日开始计算。

(2)企业的董事长同时担任企业直接管理职务,应核查其是否分别就董事长身份取得董事费和以雇员身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以董事费名义和分红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划分从事企业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应取得的工资、薪金额,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3)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向外籍雇员提供的汽车、住房等个人消费品,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纳税处理。注册税务师应核查所购房屋产权证和车辆发票,如房屋产权证和车辆发票均填写职员姓名,并满足一定条件后,房屋、车辆属于职员,这种情况应按规定申报纳税。

2.税前扣除额审核要点

(1)根据纳税人“工资结算单”对照个人所得税计算表,逐项核实扣除项目,如有无以误餐费的名义向职工发放补贴不计入工资收入而作为税前扣除的。

(2)纳税人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审核有无重复计算扣除问题。特别是对外籍个人在境内担任高层管理职务,居住时间超过183天,对以前月份境外收入一并纳税时,是否有重复扣除问题。

3.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要点

(1)核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于企业为个人负担税款的,应核查是否按规定将不含税工资薪金收入换算成含税所得计算纳税;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是否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所纳税款,有无重复扣除费用问题。

(2)核查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否正确。

(3)对于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按照该国税法规定实际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核查是否持有完税凭证原件,扣除额是否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

12.2.2 其他应税所得审核

其他应税所得,包括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由于税务代理涉及较多的是劳务报酬所得和利息所得、股息、红利所得,故择要阐述。

1.劳务报酬所得审核要点

企业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首先应审核企业是否取得发票及取得的发票是否合法,是否按规定计算纳税。纳税人为个人负担税款时,应审核是否将不含税的劳务报酬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

案例12-2:工程师张某为某工业企业提供设计服务,取得设计收入3 000元,按协议由支付单位代其缴纳个人所得税。该企业作如下处理:

(3 000-800)×10%-105=115

解析:

审核人审核后提出调整意见如下:

该工程师不属于该企业的雇员,该企业与该工程师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该工程师提供设计服务属于独立劳务活动,所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个人所得税税款是由企业负担,应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具体计算如下:

不含税所得额:3 000-800=2 200(元)

应纳税所得额:2 200÷(1-20%)=2 750(元)

应纳税额:2 750×20%=550(元)

应补税额:550-115=435(元)

财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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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审核要点

(1)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的审核。

根据“财务费用”明细账借方发生额、“其他应付款”明细账贷方等有关凭证,了解企业是否有职工个人集资,核查企业支付集资利息费用,对于支付的集资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企业为个人负担税款的是否将不含税的利息收入换算成含税的收入纳税,对职工个人出资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利息收入是否按利息所得处理。

(2)企业向个人支付股息、红利的审核。

根据企业“利润分配——应付利润”明细账及有关原始凭证,审核支付对象有无个人,对于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股息(利润)、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中国公民取得的股息、红利应按规定纳税。

3.对捐赠扣除计税的审核要点

(1)审核纳税人的公益性捐赠是否通过了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税法规定,只有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捐赠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未经过上述机关、团体的捐赠,即由纳税人直接向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所称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组织。

(2)审核捐赠款是否用于教育事业、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或贫困地区,捐赠款是否超过允许扣除的比例。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予在税前扣除,防止纳税人利用公益性捐赠扣除项目少缴纳税款。

(3)纳税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公益性捐赠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由纳税人自行负担,不得以任何形式抵减税款。

img385复习思考题

一、简答

1.如何代理审核企业所得税?

2.工资、薪金所得审核要点的是什么?

3.简述股票投资收益的审核。

4.简述业务招待费的审核要点。

二、综合分析

1.李某受聘于一家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每月领取税后工资3 600元,公司每月按规定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1)2011年6月1日,公司与任职8年的李某解除了聘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金100 000元(该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 000元)。李某认为,自己取得的上述补偿金为补偿性质的收入,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2)2011年6月8日,李某从外单位取得技术咨询报酬50 000元,将其中16 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5 440元[(50 000-16 000)×(1-20%)×20%]。

(3)2011年6月1日~12月31日,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2 000元。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李某认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1 680元[(2 000-800)×20%×7]。

(4)2011年8月,与一家证券交易所签订期限为6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每月为该交易所的股民讲课四次,每次报酬1 000元,李某认为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60元[(1 000-800)×20%×4]。

问题:结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项指出李某计算的个人所得税错误的原因,并计算出正确的应纳税额。

2.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某服装生产企业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该企业系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各式服装的生产和销售;经营地址为某市城区。2010年12月编制的年度利润表如表12-1所示。

表12-1 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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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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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对该企业2010年度有关账户明细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现如下情况:

(1)“销售费用”中有广告费和宣传费2 500 000元;市内销售分公司2008年度房租费200 000元;样品费600 000元,其余为销售部门人员工资奖金及办公费用。其中样品为领用的本公司生产的各种款式的服装(注:增值税不视同销售),经审核生产成本合计为600 000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00 000元,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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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费用”中有业务招待费1 200 000元;允许扣除的劳动保护费150 000元;缴纳印花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金180 000元;其余为管理人员工资、日常办公费用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中,劳动保护费中有一部分是给车间生产工人发放的自产工作服,经审核生产成本为120 000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60 000元,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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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费用”全部为向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有关结算费用。经审核部分贷款资金用于新生产车间的建造,其相应的利息为160 000元。新生产车间已投入使用。

(4)“投资收益”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被投资的甲公司董事会决定分配的利润360 000元;二是将原持有乙联营厂的股权转让增值500 000元。经审核,甲公司的投资分利款当年并未收到;原对乙联营厂以货币资金投资700 000元,拥有30%股份,2010年6月以1 200 000元转让,转让时乙联营厂财务报表显示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合计1 000 000元。

(5)“营业外收入”为生产过程中的边角布料销售,未开发票收取现金的收入,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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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营业外支出”由四部分内容构成,一是通过当地“希望工程”办公室捐建希望小学1 000 000元;二是因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被劳务部门处以罚款180 000元;三是订购的布料因国外订单取消而不再购进,预付的定金140 000元抵付供货方索取的违约金;四是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50 000元。

(7)“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各明细栏目反映,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合计2 000 000元(人均月工资2 500元);发生职工福利费合计400 000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80 000元;拨缴工会经费24 000元,已取得相关工会拨缴款收据,同时又另行列支工会活动费40 000元。经审核企业使用12名残疾人员,支付其工资总额合计190 000元。

(8)“其他应收款”除备用金等短期借款外,其中有一笔发生在2010年4月的股东张某借款250 000元尚未归还,经审核董事会会议记录,为张某因购置住房资金不够向公司的借款。

假定其他的业务企业处理正确,且与纳税无关。假定其他的业务企业处理正确,且与纳税无关。

问题:

(1)根据纳税人的资料和注册税务师审核发现的问题,指出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事项及应如何作纳税调整。

(2)计算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及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额。

(3)计算审核发现的其他应补(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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