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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惯例与我国的涉外税收制度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收国民待遇原则的实质是非歧视性原则,又称税收无差别待遇。国民待遇原则适用于税收领域,即税收国民待遇,它是国际税收协定中无差别待遇的集中体现。涉外税收负担问题,不仅与跨国纳税人的利益密切相关,也直接关系到国际投资的流向和国家之间税收权益的变化。这些国际惯例主要体现在税收管辖权的行使、国际双重征税的避免、国际避税的防范、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税收豁免和利用仲裁解决国际争端等领域。

第十章 国际税收惯例与我国的涉外税收制度

本章要点

(1)税收国民待遇原则的实质是非歧视性原则,又称税收无差别待遇。所谓无差别待遇即指在同等条件下,外国居民或产品所享受的税收待遇应不低于本国居民或产品,同时外国居民也不能要求享受任何高于本国国民的税收待遇。

(2)涉外税收负担原则主要包括优惠原则、最大负担原则和平等原则。

(3)国际税收惯例体现在行使税收管辖权、避免国际双重征税、防范国际避税、运用国际税收协定、实施外交税收豁免、利用仲裁方式等几个方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中国内外资企业税负的二税合一、内外资企业税负的统一。国务院在2010年10月18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被彻底终结。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强,国际贸易迅速发展,国民待遇原则作为国家或地区处理与外国人关系的一种标准,广泛适用于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私法等领域。国民待遇原则适用于税收领域,即税收国民待遇,它是国际税收协定中无差别待遇的集中体现。

伴随着国际交往的扩大和跨国投资的不断增多,各国涉外税收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涉外税收负担问题,不仅与跨国纳税人的利益密切相关,也直接关系到国际投资的流向和国家之间税收权益的变化。国际上,一般将涉外税收负担原则分为优惠原则、最大负担原则和平等原则。在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下,三者都有其合理之处,各国政府应该根据本国的各方面条件慎重选择,并注意保证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

在税收实践领域,世界各国在遵循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处理国际税收问题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一些共同的做法或习惯,即国际惯例。这些国际惯例主要体现在税收管辖权的行使、国际双重征税的避免、国际避税的防范、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税收豁免和利用仲裁解决国际争端等领域。

我国涉外税收政策经历了一个逐步建立并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尤其是2007年我国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本国纳税人与外国纳税人的税收制度实现统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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