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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间金融利率的生成机理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民间金融利率的生成机理,国内的很多专家和学者都做了大量的研究,传统主流的解释通常是从农村民间金融利率的市场性和垄断性着手分析,认为农村民间金融利率是民间金融市场中供需和一定程度上的垄断共同作用的结果。从需求方面来说,民间金融的利率取决于民间金融的需求程度和需求弹性。农村金融机构“存多贷少”现象普遍,资金“外流”趋势严重。资金的大量“外流”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

第二节 农村民间金融利率的生成机理

农村民间金融利率的生成机理,国内的很多专家和学者都做了大量的研究,传统主流的解释通常是从农村民间金融利率的市场性和垄断性着手分析,认为农村民间金融利率是民间金融市场中供需和一定程度上的垄断共同作用的结果。张军(2)则认为农村信贷市场的分割导致农户和小企业对农村金融市场上金融风险的信息不对称,这就必然产生高利率。江曙霞等从信贷配给理论出发,认为农村民间金融的高利率是源于资金成本高、风险高和信息不对称(3)。郑震龙又进一步从农村民间金融进化的博弈(4)和官方金融的低效率对农村民间金融利率的生成机理做了补充。(5)

苏布拉塔·加塔克(Subrata Ghatak)从供给角度认为民间金融利率由四个因素决定:资金的机会成本、交易成本的补偿、风险补偿与垄断利润等。(6)资金的机会成本指民间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者将资金投入其他领域可能获得的回报,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储蓄利率较低,对居民而言,目前我国一般没有较好的投资渠道,所以民间资金的机会成本较低;民间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成本、监督成本和合约的执行成本等。民间金融市场由于具有信息方面的优势,所以其交易成本相较正规金融要低,但是这种低交易成本也是局限在一定的人际圈层中(7),超出这个圈层,其较低的交易成本优势也会逐渐减弱;这样,民间利率就主要取决于风险补偿和垄断利润。民间金融的风险主要包括制度风险、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垄断利润通常被看作是民间金融市场高利率的重要原因,而民间金融市场资金的供给者之所以具有垄断能力则是因为经济中存在金融抑制,资金需求方缺乏正规融资来源,这时民间金融资源来源的垄断性决定了资金的垄断价格和垄断利润。当然,影响民间金融利率的原因还有诸如通货膨胀、地域差异、需求情况等。从需求方面来说,民间金融的利率取决于民间金融的需求程度和需求弹性。一般认为:民间金融的需求是缺乏弹性的。

综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农村民间金融利率的决定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农村金融供需缺口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金融缺口在不断扩大,正规金融部门所提供的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的实际资金需求。1997年农村资金的供需缺口为13559亿元,2002年则上升为18359.3亿元,扩大了1.35倍。具体情况见表5-6。即使考虑到民间金融的资金供给,农村资金的供需缺口依然很大,见表5-7。

表5-6 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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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转引自王叙果,《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非均衡性分析》,见《农业经济问题》,2005年第2期。

表5-7 考虑民间借贷后农村资金供需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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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郭沛,《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估算》,见《中国农村观察》,2004年第2期。柳松、程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生成逻辑及其发展趋势研究》,见《广西金融研究》,2005年第8期。

在上述供求缺口的矛盾下,或者说在正规金融机构不能增加信贷供给的情况下,如果按市场机制调节,就要提高利率,或者由民间资本来弥补缺口,事实上这一点在民间金融市场上也得到了体现。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我国农民来自民间金融市场的借贷大约是正规金融市场的4倍(8),温铁军对我国东中西部15个省份的抽样调查发现,民间借贷的发生率高达95%。(9)陈锡文(10)估计认为中国2.4亿个农民家庭中,大约只有15%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85%左右的农户要获得贷款基本上都是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

二、利率管制对利率的影响——正规金融可贷资金的“挤出效应”

我国是一个金融抑制的国家,利率是受国家管制的。在我国的利率体系中,目前实际被管制的主要是银行存款利率,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即“存款利率能下不能上,贷款利率封底不封顶”。从各国经验看,所谓利率管制,主要就是指存款利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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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利率管制下的资金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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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 高利率的挤出效应

我们可以运用利率管制条件下的资金供求模型对民间金融利率机制进行分析。如图5-1中,横轴代表农村金融市场(包括正规金融市场和民间借贷市场)的资金规模,纵轴代表借贷利率水平,S为资金供给曲线,D为资金需求曲线。二者决定的均衡利率为r*,均衡资金供给量为Q*。假设金融当局规定存款利率为r1,此利率低于均衡利率r*,在此利率下资金的供给量和需求量分别为Q1和Q2,且有Q1<Q2。这时从市场机制出发,金融机构为使资金供求平衡,或者说为使市场出清,就要提高利率。但是根据Stiglitz和Weiss(1981年)的信贷配给(credit rationing)模型,金融机构提高利率,将挤出那些风险相对较小的信贷资金需求人,因为高利率意味着高风险,只有可以产生高利润的项目才能有利可图,而高利润则意味着信贷资金需求人将选择高风险的项目,从而使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从总体上增加,预期利润减少。如图5-2所示,R表示金融机构预期利润,r表示利率,在利率达到r*时,金融机构利润达到最大值点,而随着利率的上升,金融机构利润反而减少,在这里利润是利率的凸函数,因而金融机构为了控制利润,必定会将利率控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内。针对过度的资金需求,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人只好将有限的资金按计划分配给资产规模大的,风险相对较小的借款人(如国有大型企业)。得不到贷款的小借款人(如乡镇企业和农户)只能到民间金融市场寻求融资。在资金供给量为Q1条件下,他们愿意付出的利率是图5-1的r2,这一利率既高于管制利率r1,也高于均衡利率r*。因此在存款利率上限条件下,资金供给者从最大化利润角度出发,将减少对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寻求更高利润,从而使供给曲线向左上方移动到S′的位置,在新的供给曲线上,r1利率对应的资金供给量是Q1′,在有限资金供给Q1′条件下,如果按市场供求来决定利率,资金需求者可以接受r3的利率,r3不仅高于管制利率r1,也高于市场出清利率r*和资金需求者的意愿利率r1,因而我们可以说市场在r1处没有出清,存在金融抑制。也就是说,在利率管制条件下,金融市场上的利率存在着内在的上升趋势。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领域呈现出明显的金融抑制就是明证。农村金融机构“存多贷少”现象普遍,资金“外流”趋势严重。资金的大量“外流”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1997—2002年农村资金“外流”规模分别为5216.4亿元、5781.3亿元、6523.2亿元、7502.8亿元、8650.2亿元和10253.7亿元。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测算,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农民闲置资金的一半以上没有存入银行、信用社。花旗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也估计,仅2004年5月到10月期间,银行居民存款就流失了9000亿元左右,而这些资金大都用于民间融资。

三、市场分割导致的垄断的影响

相对于极度旺盛的需求,农村民间金融的供给是有限的,有限的供给和相对无限的需求必然产生供给的垄断,进而形成垄断利润,表现为农村民间利率中包含有高于市场利率的垄断成分。图5-3是由标准的新古典垄断厂商模型重新改造而成的民间金融利率决定模型。在该模型中,横轴S表示民间信贷供给,纵轴r表示民间利率,AR、MR分别表示信贷供给方面临的平均收益曲线和边际收益曲线,MC表示提供信贷的边际成本曲线。假定信贷供给方按照“边际成本=边际收益”的原则决定信贷供给,那么MC与MR相交时,信贷供给均衡于S0,对应于AR曲线,均衡利率为r0。如果信贷市场是充分竞争的,那么信贷供给方的平均收益曲线和边际收益曲线分别为AR′和MR′(两曲线重合于MC曲线)。信贷市场达到均衡时,决定的最优信贷为S′,最优利率为r′。显然,从图中可知,S′>S0,r′<r0。这说明,垄断的存在导致了民间金融的高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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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3 民间金融利率决定

事实上,市场的分割进一步强化了垄断的程度。农村民间借贷活动通常以亲戚、朋友等亲缘、地缘和乡缘关系为依托,凭借对借款人经济状况、还贷能力和道德品格的了解,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和人员范围中进行。这虽然能够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但是局限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和人员范围”中进行的借贷活动,也把这一市场分割为若干独立的、缺少联系的区域性市场。从需求主体来看,各区域性市场的借贷者大多是在正规金融市场无法获得资金的农户和农村企业主,他们急需资金却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筹集,只能借助民间借贷,对民间借贷具有较强的依赖性。从供给主体来看,资金贷放者会从“安全性”出发,将贷款对象限定在自己熟悉的农户和企业主身上,资金需求者从陌生的资金供给者那里获得资金相当困难。这使得农村民间借贷市场具有明显的分割性和垄断性。

四、农村民间金融风险的影响

民间金融的风险主要包括制度风险、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制度风险主要是指民间金融市场中的一些交易行为不为法律所允许时,参与者的资金得不到法律保障时的风险补偿。理论上来说,政府治理整顿的力度越大,制度风险越大。市场风险主要是指经济形势的变化所导致的风险。行业风险则是民间金融中借款企业和个人特有的风险。当农村经济主体面临行业风险、市场风险和制度风险时,民间金融供给者会索取较高的风险补偿利率。郭沛(2004年)认为:当民间金融被视为违法活动时,供给者将索取额外的违法风险利率作为补偿。具体而言,以下几种风险对农村民间金融利率影响很大。

1.是民间金融的产权制度问题带来的风险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影响,金融市场领域公有制金融一统天下的格局还未改变。它是正规金融市场的代言人,是国家的法定金融市场,其财产的合法性是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可侵犯的,其法人行为基本都是合法行为,从来不会面临被取缔的问题。而民间金融的财产无论是合法的个人收入,还是合伙的私人集资,都没有正式制度的保证,没有法律地位的认可。金融市场一旦有什么风吹草动,政府就会动用国家正式制度对民间金融实行清理整顿,有的甚至被取缔。因此,民间金融的产权残缺是其风险的主要来源,由于产权得不到制度上的保证,它在借贷市场上就会考虑把这个风险贴水加入借贷利率,又让借款人承担相应的成本,这就表现为民间金融市场的高利率。一般来说,国家的产权制度越是缺乏对其的保护,这部分在民间金融借贷利率中的比例就越大;反之国家的产权制度对财产的保护越是严格,这部分在民间金融借贷利率中的比例就越小。进一步,如果民间金融得到国家的正式承认,产权制度的风险就会随之消失,这个贴水就不会存在,民间金融的借贷利率水平相应地就会大幅度地下降。

2.是个人贷款违约问题带来的风险

民间金融的借贷基本都是没有抵押品作担保的借贷,它的借贷手续简单,操作灵活,融资额度相对较小,迎合了中小企业类型的融资者的需求。但另一个问题也随之而来,由于中小企业本身的一些缺陷,融资时相对大型企业来说具有盲目性。一旦融资项目夭折时,借款者若无力偿还造成非故意的道德违约,这部分借贷往往就成为民间金融的坏账部分。还有一种情况是故意违约(11),造成民间金融为讨回本金及利息还要额外支付一部分费用。当然以上两种情况在民间金融市场的发生概率较小,但也因个人借贷违约会给民间金融带来本息的损失。这部分的风险反映在资本的价格上就构成民间金融利率的又一个组成部分。这类风险贴水相比较正规金融而言是一样存在的,相对正规金融机构这个风险贴水只是小些而已。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的调研发现,在2002年温州市300亿~350亿元的民间借贷规模中,真正出现社会性风险问题的资金只有2.87亿元,占比不到1%;而当时全市银行的“两呆”贷款率在3%~4%,这组数据表明民间金融借贷的风险并不像人们理解的那样,而且内生性的消散风险机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3.机会成本补偿对利率的影响

民间金融在实施放贷业务时总是会考虑它的机会成本,并把这方面的可能丢失的收益风险分配到借出的款项上,向民间融资的企业就要承担这方面的利息。如民间金融可以把资金投向没有风险的市场,比如投资国家债券可以没有任何风险稳定获得收益。

综上,民间金融借贷利率I应该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就是民间金融资本本身的价值I1,第二部分是给予的产权制度的风险“贴水”I2,第三部分就是给予个人贷款违约问题的风险“贴水”I3,第四个部分,是对机会成本补偿“贴水”I4

即民间金融借贷利率I=I1+I2+I3+I4

根据以上分析,民间金融的借贷利率是随着风险的增加而增加,也就是说政府当局对民间金融采取的打压取缔政策,给民间金融经营带来极大的风险,事实上是民间金融借贷高利率的主要原因。因此,从风险的角度看,民间金融取得相应的收益也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

五、农村民间金融利率需求弹性的影响

从需求角度看,经济欠发达地区中,由于资金来源的垄断性,农村民间金融需求的利率弹性很小,而正规金融的需求的利率弹性相对较大,如图5-4和图4-5所示,民间金融的需求曲线较陡峭,而正规金融的需求曲线较优平坦,这样相同幅度的利率增加所带来的需求变化前者小于后者,即农村民间金融需求对其利率变动的敏感程度较小,因而资金供给者将选定较高的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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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4 民间金融需求对利率的弹性  图5-5正规金融需求对利率弹性

由于农村民间金融利率弹性很小,因此即使利率提高,贷款需求也不会出现较大降低,而农村民间金融供给者通常觉察到这一现象:高利率形成强约束,农村经济主体作为理性借款者,将首先偿还利率较高贷款而后偿还利率较低贷款(如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基于此,农村民间金融机构倾向于索取较高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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