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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浙江地方金融发展的整体再思考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浙江地方金融目前是指总部设在浙江境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就一个省而言,重视金融业发展,除了制定宽松有利的政策,注重协调好与全国性金融机构的关系,注意吸引金融机构总部落户浙江,大力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法制、人文、人才环境外,应该把更多的精力和注意力,放在

对浙江地方金融发展的整体再思考

在中国,不管学界对地方金融这一概念是否认同,但在事实上,有关地方金融的实践已经摆在人们面前,全国性的地方金融发展论坛已经举行过数十次,且赢得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支持,地方金融的研究机构也不断增多,研究力量也在不断加强,地方金融的实践更在日益丰富,地方政府对金融的重视程度更在增强。经济发展是分阶段、分层次的,不同发展阶段对金融有不同的需求,不同层次的经济需要相应的金融业服务与之相适应,尤其是在中小企业融资、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面向居民的理财及金融服务活动等方面,地方金融有着更大和更多可能的作为。因此,研究和部署浙江地方金融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一、浙江地方金融发展的现状与评价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浙江省的金融产业蓬勃发展,已经成为浙江第三产业的重要支柱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截至2007年末,我省境内共有各类金融机构351家,其中银行244家,证券55家,保险45家,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7家,设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14007个,金融从业人员达到28.8万,金融机构本外存款逾30000亿,贷款25000亿,存款和贷款占全国的比重分别达到7.37% 和9.36%。金融增加值对全省生产总值和第三产业的比重逐年上升,金融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不断提高(见表1)。

表1 浙江省分年金融增加值占全省GDP和第三产业的比重

续 表

注:2007年全省金融增加值1122.86亿元,金融机构当年利润(结益)约占70%—80%,其中总部在浙的金融机构利润约占16%—18%。

纵观三十年的发展和现实状况,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浙江金融业发展的总水平是好的

无论是存贷款规模及其在全国的占比,还是金融机构创造的效益和形成的资产,均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尤其是浙江金融部门各个方面,锐于创新,勤于工作,俭于办事,注重风险,作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无论是宏观调控水平、金融监管水平、金融服务水平,还是金融机构的经营水平都属全国一流,甚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整体金融水平是好的和高的。

(二)浙江地方金融发展也有一定水平

浙江地方金融目前是指总部设在浙江境内的各类金融机构。浙商银行自2004年从浙江商业银行改制移师杭州以来,已基本形成全国性银行框架,且已创造不少业绩,尤其是创造了支持小企业的成功经验;浙江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规模、管理、质量效益走在全国前列;8家城市商业银行,3家其他商业银行和1家城市信用社发展良好,杭州银行、宁波银行、温州银行等在全国具有强大影响力,浙江稠州、浙江泰隆、浙江民泰等银行更开创了改革发展先河;一些新型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典当行、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等已有一定发展,小额信贷组织试点进展顺利,地方金融逐步形成合理体系。

(三)金融业发展不均衡状况十分明显

主要表现在:①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业发展中,银行业发展状况既好又大,而其他三业明显滞后;②全国性金融组织在浙江的发展状况明显好于总部设在浙江的地方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金融占比太低,以银行业为例,2007年末地方金融机构的各项贷款余额为5331.09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21.38%,总部设在浙江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仅占全部保险机构保险收入的0.03%,两家盈利归浙江证券公司的佣金收入只占全部证券公司佣金收入的17.57%,地方金融当年账面利润只占全部金融机构利润的20%左右;③间接金融发展强势,资本市场发育滞后,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导致企业对银行依赖性过强。

(四)浙江地方金融发展相对滞后、落后

与同属沿海的广东、江苏、山东相比,浙江在地方金融发展方面的差距是比较明显的,可略举两例:例1.证券业:我省目前没有一家基金公司,两家证券公司只能从事经纪类业务,且业务90%以上集中在浙江省内;广东省有27家证券公司总部和20家基金公司总部;江苏有9家证券公司总部,华泰证券注册资本为45亿,在全国大中城市有180个营业网点,经营效益十分可观;山东齐鲁证券注册资本50多亿,在全国设有87家证券营业部和20家证券服务部。例2.由于我省证券市场水平低,导致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而地方性银行占比较小,又不得不依赖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浙分支机构去争取贷款规模,这就使得我省受国家大政策的影响比较明显,工作比较被动,一旦出现起伏,发展必受影响(见表2)。

表2 近三年全国部分省市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与当年GDP 关联度

(五)与浙商活动发展轨迹和风格存在明显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人民以敢为人先的理念,发扬“四千”“二板”精神,形成并铸就了浙商品牌,浙商走出浙江,走向全国,走进全球,成为全球有力的经济发展力量,作为服务浙商经济发展的金融业理应沿着浙商投资和发展的轨迹,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和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并吸纳浙商投资参股浙江金融行业,壮大浙江地方金融发展力量,但必须认定的是:我们并没有及时做好这一篇文章,既影响了跳出浙江发展浙江的浙商力量的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浙商投资发展的瓶颈,这实际上是说,浙江地方金融发展与浙商经济活动是不协调匹配的。

二、推进浙江地方金融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分析问题,解剖原因不仅是为了揭露矛盾,更重要的是要正视问题,提出对策。关于浙江地方金融的发展问题,笔者曾经发表了大量的文章,其中2003—2005年的部分已集中收集在《浙江地方金融发展研究》一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版),2007年又撰著了《浙江金融强省战略研究》一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版),2008年以来,作者根据“两创”战略的要求,又对浙江地方金融发展进行了系统思考,诸如推进浙江金融强省建设的“三五八”方略,全面打造浙江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浙商号平台等,作为浙江省第12次党代会代表,笔者又向省委提出过《关于确立浙江金融强省战略的建议》和《关于大力发展地方金融产业的建议》,现综合有关专家领导的调研思考,结合我长期的思考提出如下建议:

(一)始终把发展地方金融作为战略来抓

浙江作为经济大省,要实现从经济大省向强省的转变,必须重视金融产业的发展,在金融产业发展过程中,又必须特别重视地方金融产业的发展,这既是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所决定,也是我省地方金融面临的实际情况的要求,金融业的发展不仅直接增加现代服务业的占比和效益,也作为生产性服务业而发展,而且还能给整个经济和服务业发展带来巨大的杠杆效应,应该纳入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重要议程,同时更要作为实现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重要力量。就一个省而言,重视金融业发展,除了制定宽松有利的政策,注重协调好与全国性金融机构的关系,注意吸引金融机构总部落户浙江,大力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法制、人文、人才环境外,应该把更多的精力和注意力,放在研究如何改革发展浙江地方金融产业发展政策和机制上来,着力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建设,改变地方金融机构严重滞后于金融整体,地方金融业结构不合理,地方金融力量不强大的状况。

(二)确立浙江金融强省的目标和理念

有人认为,浙江不仅经济是大省、强省,金融也是大省、强省,无需再提;也有人认为,这几年说什么强省已经很多了,说多了等于没用了。我认为,上述两种说法都有偏颇,行动是由理念和目标决定的。“心有多宽,舞台就会有多大,成就就有可能会有多大”,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了,不可能继续摸着石子过河了,而必须认识规律,研究规律,把握规律,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战略,确立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目标,我们才能走向成功。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看,这几年浙江先后实施“八八”战略和“两创”战略,先后提出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强省和文化大省建设,先后提出生态浙江、法治浙江、平安浙江,近年来又先后提出港航强省和海洋大省、旅游强省战略等。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尤其是我省人均GDP已接近5000美元,到了加速发展第三产业的黄金期,而金融产业既是仅次于批发和零售的第三产业,同时又对三次产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作用,是十分重要的生产型服务产业,应该确立强省目标,然后制订规划,并切实加以推进。

(三)制订切实可行的地方金融发展规划

从实践层面上看,我省前几年已制订过金融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资本市场“十一五”发展规划和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也召开过高规格、大范围的金融工作会议,但无论是规划的层级,还是规划的分散化状态都是明显不足的,建议省委、省政府集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金融办、发改委等各方面力量,认真制订一个浙江省地方金融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分层推进,主动引导,积极争取,协调推进。这个规划必须是站在浙江省最高层面,必须是综合全省各地力量,统筹系统进行真正切实可行,并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意义。

(四)实施省市联动打造杭州金融中心战略

近年来,杭州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提出了打造长三角南翼金融中心的战略目标,并着力在“一区二路”(钱江新城核心区和延安路、庆春路)进行规划建设,这是好的现象和行动。然据笔者所见,作为一个省会城市,杭州的行动不可能离开省政府而孤立进行,杭州要打造金融中心城市,必须借力于省有关金融部门。也就是说,只有浙江省和杭州市乃至其他周边城市联动(简称省市联动),才有真正实现的可能,浙江省建设金融强省和大力发展地方金融产业,与杭州市建设金融中心,两者目标一致,作用互补,行为互通。省政府要主动关心杭州市的这一决心和行动,杭州市要主动争取浙江省的支持和帮助,形成省市联动、更大手笔、更大气派、更大投入建设杭州金融中心的行动。

(五)探索形成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格局

对我省地方金融的发展战略问题,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有着不同的争议,议事决策部门也曾有过动议,尤其是江苏在整合城市商业银行基础上组建江苏银行、安徽在整合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徽商银行以后,所谓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呼声一度很高。笔者认为,积极创造条件,创设若干总部在浙江(杭州),服务全省走向全国的较大规模、较强品牌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是必要的,但保持一个城市一到几个区域性金融机构,确保以县(市)为基点建立农村合作银行,同样是必要的,而且必须坚定不移。要鼓励小金融机构做精做特做强,鼓励城市商业银行服务城市、服务市民、服务中小企业,鼓励县农村合作银行服务支持农业、农民、农村和中小企业。与此同时,我们还应鼓励在县及县域以下建立若干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以形成强大的县域和农村金融体系,真正形成完善的省、市、县(市)三级地方金融体系。

(六)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金融发展战略

中国地大物博,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很大,因而需要实施差别发展战略,以形成各自的特色和优势。浙江省作为一个沿海省份,国土较小,但也有发展层次和差异,且已经形成一定的发展特色,杭州、宁波、温州、台州、义乌等城市应该有不同的发展目标定位,也应当有不同的发展战略,杭州定位在长三角南翼次中心,建设金融中心,大力发展金融产业;宁波作为开放城市、港口城市,今后会在国际化、开放型金融有更大发展;温州作为率先市场化的城市,市场化融资应该加快发展;台州拥有服务小企业的三家城市商业银行,应该打造金融强市,在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做出品牌;义乌作为后崛起的中等城市,在推进城乡一体化金融模式上应该有所作为。总之,全省在地方金融发展上应当创新、树特、多样发展。

(七)全面构建金融产业浙商号系列平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依靠全体浙商的努力和有关方面的积极推进,浙商已经成为一个品牌,大大超过了历史上的晋商、徽商,十分靓丽,因此,发展地方金融产业,必须善用、巧用,用好、用足浙商品牌,并以此进一步弘扬浙商精神,浙商银行已经建立五年并运行良好,开始真正走向全国,浙商证券已经建立并有较好发展,浙商保险正在筹建之中即将开业,今后一个阶段的思路是:通过创建新设、更名改制等途径,至少形成10余家浙商品牌,冠名浙商的金融机构,形成浙商系列,同时创造条件建立浙商金融控股公司,为浙江经济发展作出金融业应有的贡献。

(八)鼓励金融产业多样化发展

金融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一个行业,由于其高风险的原因,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比较严格。随着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推进,金融业的市场准入会适度放宽,而监管会进一步严厉,作为以金融强省为目标的浙江省,在浙江金融发展上,应该采取积极的鼓励措施,尤其在多层次、多样化上下功夫,不仅要发展银行,而且要更加重视发展保险和证券机构,不仅要办好传统金融机构,而且要积极举办信托、租赁、基金、典当等新型金融机构;不仅要办大机构,而且要鼓励举办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机构;不仅要自设机构,而且要通过引进、联合等途径建立金融机构;不仅要引进总部,而且要引进分支机构;不仅要设立引进国内(中资)金融机构,而且要引进外资金融机构;不仅要创办商业性金融机构,也要创办一些互助合作乃至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总之,遵循发展为第一要务,推动金融业丛林建设,促进金融全面繁荣。

(九)关注和梳理民间金融活动和流量、流向

随着经济主体和经济活动的日益多元化,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民间资金不断充裕,流量不断增大,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浙江地处东南沿海,民营经济相对发达,藏富于民的政策又使得民间资金相对宽裕。从历史上看,浙江尤其是浙南、浙东往往是民间金融十分复杂多样的地区,正因为这样,重视民间金融,关注民间金融,调控民间金融,引导民间金融,便是十分重要的工作。

浙江省作为民间金融发达和活动频繁的地区,不可能采用诸多的方法,而应该采取疏与导的方法,出路有多方面:如鼓励其入股参股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鼓励其参股商业性金融机构,鼓励其发起或参与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其举办典当、担保等组织等。当然,从根本上看,要推进直接金融发展和区域性资本市场建设,只有这样,才有利于金融结构的完善。诚然,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立法也十分必要,日常监测和管理当是要事。

三、创造有利于浙江地方金融发展的环境和条件

前面分析了浙江地方金融发展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发展浙江地方金融产业的建议,要把金融产业真正抓好抓出成效,应该有一些环境和条件。笔者的思考是:

(一)纳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议程和主要领导工作职责

浙江发展金融业有许多有利条件,有现实发展之机遇,也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之必需。总体而言,浙江乡风淳朴,文化诚信,具有发展金融业的人文条件,在省内外,也有许多有识之士对发展浙江金融产业提出过许多好的意见与建议。应该说,省委、省政府从主导思想上也比较重视,然而我们认为,真正要把浙江的金融产业发展好,必须用大投入,花大力气,筑大系统,而解决问题的最有效方法是组织的高度一致,思想的高度统一,主要领导的坚强决心,从中国实际出发,必须是纳入省委常委会议程,进入省委书记和省长案头。

(二)提升建立更强有力的执行工作体系和研究规划机构

浙江省政府和有关地市政府都纷纷设立了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这是好的开端,但从目前情况看,尚需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一是提升金融工作部门的层次和规格,建议省、市尤其是省一级要建立建好金融发展办公室(局),至少与兄弟厅局机构并行;二是要整合浙江省内研究力量,吸收全国乃至全球资源和智慧,建立浙江省金融发展研究院;三是探索建立形成省委、省政府与中央金融机构的合作发展平台。

(三)办好金融人才培养机构,完善金融人才保障体系

与浙江文化大省、经济强省不完全适应的是浙江高等教育相对薄弱,与此同时,同浙江金融大发展不相适应的是浙江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发展地方金融产业,打造浙江金融强省人才支撑体系十分重要,加强金融院校建设必须摆上议事日程。为此,我们既要支持浙江大学等高校重点建设金融学科,创设金融学博士点,也要办好其他院校的金融学科研究生教育,更要创造条件设立独立建制的职业性、专门性的高层次的金融学院,上海、广东、河北有了,东北也在争取,浙江也要积极作为。

(四)培养和造就学金融、懂金融的党政干部队伍

存在决定意识,要大力发展金融产业,一大批管理行家、经营能手、职业员工固然重要,但从战略上考虑,真正起决定和影响作用的还在于一大批党政领导。因此,注重培养和选拔学金融、懂金融的同志,充实到省、市、县党政管理干部中去,也应该成为今后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人才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只有发挥一大批学金融、懂金融的领导同志的作用,金融业大发展才有条件和可能。

(五)营造有利于金融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任何事物发展有其条件和环境,金融业的发展更是如此。为此,一是要学习其他省的有益做法,对浙江境内设立总部的,给予一定资助、支持和奖励;二是着力推进信用浙江建设,完善征信体系;三是通过地方立法等形式,制定多样化金融机构发展的法规;四是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理解参与的氛围;五是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构建地方金融发展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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