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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推进具有浙江特色的金融强省建设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更为大力发展浙江地方金融产业、建设浙江金融强省作了较多的宣传、呼吁、研究和推动工作。当前,《浙江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金融强省”的概念,首次在省级政府规划的层面明确了金融强省建设的总体目标,这毕竟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情。

努力推进具有浙江特色的金融强省建设

金融中心、金融强省、金融强市等概念,在进入新世纪尤其是“十二五”时期以后,频频出现在不少省市的发展规划和领导讲话之中,也日益成为有关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热门话题[1]专家学者站在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很多评说,其中包含不少批评和质疑。笔者看来,金融强省概念的提出至少表明各级政府和党政官员对金融产业在现代国民经济体系中的重要性认识有了很大提高,对通过大力发展金融事业、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很强的期待,应该是一个值得肯定的现象;另一方面,它也表明各地对如何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地发展金融事业仍有不同的观点和判断,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统一认识。

2005年以来,笔者对浙江经济社会和金融事业发展投入了较多的关注,尤其对金融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地方金融产业的概念与内涵、浙江地方金融产业的发展战略与政策支持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思考,在此基础上,较早提出并论证了打造浙江金融强省,建设杭州成为长三角南翼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议。同时,更为大力发展浙江地方金融产业、建设浙江金融强省作了较多的宣传、呼吁、研究和推动工作。今年以来,随着《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6号)的印发,浙江金融强省战略已经正式写入了政府规划,今后的重心就是要在具体的推进举措和保障政策层面加以真正有效的落实,本文为推进具有浙江特色的金融强省建设问题作些探讨。

一、浙江省打造“金融强省”的目标定位尚需进一步明确

《浙江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关于浙江金融总体发展目标是要“把握全球经济复苏、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历史机遇,接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金融一体化进程,贯彻落实‘八八战略’、‘两创’总战略,从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全局性需要出发,切实提升金融业自身发展水平和金融服务创新能力,不断强化浙江金融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推进‘金融强省’建设,着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的‘中小企业金融中心’和‘民间投资管理中心’,实现金融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提出“通过实现金融业自身发展水平和金融服务经济能力‘两个提升’丰富‘金融强省’的内涵,实现金融发展从单一目标向‘强金融’和‘强经济’双目标模式的拓展;要通过‘两大中心’建设支撑和突显‘金融强省’的特色,实现金融发展从平面扩展向深度推进和重点突破的转变”。可见,“两中心”建设将成为“十二五”时期浙江金融强省建设的重中之重,除此之外,规划并未对金融强省目标作更多解释,现有的口号显得不够具体、明确和响亮,笔者认为,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

第一,关于金融强省的规划用语早在“十一五”期间就已在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的有关文本里提及。当时,因为规划文本的高度和立足点不明朗,具体实施又缺乏全省范围的政策配套和体系保障,金融强省的建设行动力度并不大。

第二,近年来,我省先后在科技、教育、体育、卫生等领域提出了强省目标,其后又提过打造港航强省的口号。这些目标和口号在“十一五”前期还显得比较响亮,但是由于后续实施过程中没有贯穿始终的行动纲领和推进举措,实践效果并不明显。

第三,有关领导对于要不要提金融强省的概念,浙江是不是已是金融强省等问题有不尽相同的思考和看法,需要进一步通过讨论加以明确,这也对金融强省目标的具体化造成一定影响。

当前,《浙江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金融强省”的概念,首次在省级政府规划的层面明确了金融强省建设的总体目标,这毕竟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情。我们说金融强省的目标尚需进一步明确,主要是希望在即将召开的第十二次党代会上能够以工作报告或决议的形式对之加以进一步强调并形成更为明确具体的文字表述,这才有利于真正形成打造金融强省的全省共识和建设氛围。

二、对金融强省概念本身的特殊性尚需进一步加深认识

金融与其他产业概念相比,具有更大的特殊性,那就是:它本身既是一个经济产业,同时又是其他经济产业和全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要素。因此,我们所说的金融强省至少应该包括两个方面:

(一)浙江要把金融作为一个产业来做,全力把金融产业做强

金融本身是一个产业,是国民经济中极为重要的核心产业。作为产业,它本身又有独特的发展规律,存在着发展中的产权关系、多元化产业主体、合理的产业结构以及对产业市场准入和营运的监管等,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必须按产业经济学规律办事。

从金融作为一个产业的角度,传统观点认为就是指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以及基金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企业的联合。当然,现代金融业早已突破了原来的金融运作模式,形成了一个围绕传统金融企业而逐步延伸为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产业。或者说,现代金融产业是以社会金融资源的利用为核心,为有效完成交易活动而形成的相关企业的集合体。按照联合国对产业划分方法的理解,金融中介作为现代服务产业,金融产业不仅包括以资本市场和金融机构为中介的资金交易,还包含更为广泛的金融资产交易和管理;金融产业链条里不仅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机构,还包括广泛的投资公司、经纪公司、咨询评估、会计、审计、信用评级等众多中介机构。在这个意义上,金融产业已经形成产业群:核心产业→辅助产业→支撑产业。现在的情况是:核心产业发展较快,也较受重视,即直接从事金融交易的金融机构较发达;而辅助金融性产业机构较弱,也即为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发展不够;支撑金融产业刚刚起步,即金融研发中心、金融数据处理中心、专业性结算公司等发展缓慢。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说,打造金融强省,就是要着眼于金融产业链发展的全局,应该把核心金融产业做大做强,并积极发展辅助性和支撑性金融产业。

(二)浙江要构建完善的面向经济社会和城乡居民的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首先是一个产业,同时又是一种保障和供给要素。在现代社会,金融不仅是支撑和保障经济发展的杠杆要素,而且也是服务社会建设和城乡居民生活的重要手段和条件。

从金融作为经济发展要素而言,根据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经济的原理,一方面,我们要适应经济发展阶段和产业生命周期的特征,不断推进金融产业的发展。与此同时,要根据产业成长发展的规律和运行要求,探索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之路,据此来建设网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并提供必要的货币支持和支付结算条件。根据行业、企业发展周期,建立科学的融资保障体系,并根据经济运行需要,在上市服务、保险保障等方面积极作为。

从金融作为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支持服务体系要求看,如何为社会创造便捷、高效、安全的支付手段和支付工具,适应人们生活方式和生命周期的金融理财产品,如股票、债券、存款、基金、保险等,就显得极为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金融已经不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金融,而已经是社会化的金融,我们同时要为社会和谐、平稳运行提供金融服务。

综合上述两个视角,我们可以看到,我们提出打造浙江金融强省,必须从金融特点出发,加以认真研究,抓住两个方面,从金融产业本身,从金融与经济社会关系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浙江金融强省建设必须进一步研究如何凸显浙江特色

纵观全国经济社会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不仅要明确浙江金融强省的目标,而且要在浙江特色上下功夫,这特色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强有绝对性水平,但更多的是相对性指标。强也可以纵向对比,也可与本区域其他产业或其他行业比较,更重要的是要与其他地区相比。就当前情况而言,江苏、广东、山东乃至中部省份都提出建设金融强省,因此,我们要的金融强省必须是全国领先水平的。这是因为,浙江省金融业发展水平、经营绩效、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及其服务水平已经处在全国前列,尤其是金融生态更是评价极高,而且,浙江省有发展金融业的财力条件、经济基础、社会环境和人文支撑,应当有坚定的信念。特别要指出的是,随着海洋经济改革试验区国家战略的实施,浙江必然要实现从会做小,到既会做小又会做大的提升和转变,金融业发展前景一片光明。

(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便利

“轻小集加民”是浙江经济上的重要特征,民营中小企业为主体,支撑了浙江经济的发展。从今后一个时期看,引进和发展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是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但是可以预计,民营中小企业仍然是浙江经济的重要特征和活力所在,所以,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和产品项目,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便利,应该是浙江今后金融发展的重点和特色。对此,《浙江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作了考虑,并提出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的概念,但如何吸引全国性金融机构来设立服务中心和服务总部,尚需努力和推进,为中小企业金融交易搭建更多的支持尚需创新。政府在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提供支持方面还应当再做思考和创新。

(三)民间资金吸纳积聚能力较强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社会有了很大的发展,并且由于一直实施“藏富于民”的政策,再加上浙江老百姓特别能创业、特别能创新、特别能吃苦、特别能理财的良好民风,使得浙江人的民间资本积累相当丰富。因此,如何为民间资金资本化服务——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和创办实业,如何为民间资金保值增值和投资获利创造更多的便利,包括如何引导民间资金投资运作阳光化,防止非法金融的出现,任务更为艰巨。对此,《浙江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了民间财富管理中心的设想,我们认为这是非常有创意的,关键是怎样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支持下创造性地实施。

(四)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功能互补

上海要建设成为国际航运和国际金融中心,这既是国家战略,也是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以及上海经济社会和地理地位所决定的必然要求。由于浙江毗邻上海,交通便利、人文相近,这既给浙江金融业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既可能会吸纳浙江金融资源尤其是国际性大企业,大平台、大项目资源,也可能由于空间距离过近,影响金融机构尤其是国际金融机构分支体系的设立。但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也为浙江发展辅助性、支撑性金融产业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浙江建立金融后援服务基地建设,柔性引进金融高层次人才的智力提供了便利,只要我们充分利用机遇,主动接轨合作,就一定会有光明前景。

(五)推进海洋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开发海洋,建设海洋,建设海洋大国和强国,这是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的经济、社会和国防战略。浙江地处海洋战线,海岸线长,海洋资源丰富,因此,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已作为国家战略付诸实施,这就给我们如何构建一个海洋经济金融支持服务体系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可以预见,这将成为未来浙江金融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和特色所在,如何构建一个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扶植性金融于一体的海洋金融体系,如何创建海洋金融服务组织、体制、机制和产品应该摆上我们的重要议程。

(六)城乡金融服务均衡发展

浙江是一个经济大省,正在向经济强省转变和迈进,但浙江也是一个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经济社会具有较大差距的省份。因此,浙江特色的金融强省,应该包括城乡和区域金融发展相对平衡的特点。为此,必须加大欠发达地区的服务网点建设,坚决消除金融服务空白或存在盲点的乡镇,引导金融服务向落后经济地区延伸,为浙江经济持续协调发展提供支持。

综上所述,处在全国领先水平,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便捷,民间资金积聚转换能力较强,与上海分工合作、功能互补,推进海洋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均衡发展,这就是笔者所理解的浙江特色的金融强省。

四、对推进浙江金融强省建设的路径尚需进一步具体化

浙江金融强省建设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立体化的系统工程,既取决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也与浙江社会文化背景息息相关;既取决于中央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也取决于我们自己的发展决心和工作努力。从浙江现状和特点出发,就推进具有浙江特色的金融强省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一定要把金融强省建设纳入省委、省政府的重要议程

纳入省委、省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这是由浙江金融强省重要性地位和紧迫性形势所决定的,也是由金融的性质与特点所决定的。由于金融业的发展更多的是与国家层面的产业政策有关,地方政府只具有较少的决策自主权,因此,争取较高规格的政策支持至关重要,建议成立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金融强省建设和金融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省各综合和相关部门建立例会制度,调整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组织体制,组建成立浙江省金融工作局,省金融工作局局长兼任省委、省政府副秘书长,同时作为浙江金融强省建设的办事机构,领导省内相关金融组织和机构,协调省内中央金融机构分支组织,联络中央金融机构和组织。与此同时,应抓紧建设省金融工作局办公大楼,构建开展相关工作的研究和咨询网络。

(二)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地方金融机构的实力,并争取更多的地方金融机构建设

有识之士都已充分认识到,从总体而言,浙江省金融业发展水平不低,但全国性和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浙分支机构网络发达,浙江省内本土性金融机构相对较弱,这是不争的事实。正因为这样,浙江金融和经济产业的发展受国家政策的影响特别大,甚至有明显的依赖性。要解决这一问题,除继续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外,我们一定要千方百计地发展地方金融机构,解决的办法有二:一是积极争取新设地方性金融机构。这受制因素过多,即使是村镇银行也都受限,只有小额信贷公司(目前还只是类金融机构)主动性大一些,但一定要把握好。二是充分利用现有地方金融机构平台,通过增资扩股途径,壮大实力,拓展服务,提高效益。据笔者所知,目前地方金融机构普遍在增资扩股时受老股东利益等影响而产生矛盾,建议地方政府积极加以引导,并伺机适当增持,以增强地方金融机构发展信心,除此之外,建议用适当倾斜方法,支持地方金融做大做强。

(三)一定要努力扭转直接融资占比过小等金融结构不合理现象

众所周知,浙江金融的另一个不合理现象是间接金融比重过大,直接金融比重过小。正因为这样,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都主要依靠银行信贷作为负债渠道,企业生产经营过度依赖银行信贷;也正因为这样,我省依靠银行信贷渠道,产生了很高的存贷比,一些银行机构甚至达到90%乃至100%,这就加剧了我省企业受宏观调控影响的力度。因此,要实现浙江经济社会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应该认真研究企业市场化融资问题,尤其是通过上市等途径来解决融资问题。对此,积极建设区域性资本市场,应该是一条有效的措施,应当积极加以推进。

(四)一定要千方百计重视金融人才的培养

事业发展靠人才,人才培养靠教育。总体而言,浙江省的基础教育比较发达,职业教育特别是高职教育发展也比较好,但普通高等教育相对比较一般。然而从专业和学科建设情况看,金融类专业和学科发展水平一般,占比也比较低,至今还没有金融专业的博士点和国家重点学科,金融研究平台和力量也没有充分显现出来。从长远发展来看,必须重视金融学科和专业建设,加大金融人才培养的强度和力度。对此,《浙江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强化人才支撑,实施金融人才培养工程,除了推进实施金融人才培养“125”工作,即组织培训1000名金融经营领导和高级管理人才,2000名金融研究和专业技术人才和5000名金融专业服务人才,还明确提出要建立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支持浙江大学、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等省内外高校开展分层次金融人才培养,意义重大,关键是抓好落实。

(五)一定要千方百计完善主体性金融体系

金融是一个外延十分丰富的产业,除了主体部分外,还有辅助和支撑性金融产业,应该全方位发展。从具体组织形式来说,当前,我们应该积极做好以下几件事:一是要重视与全国性金融机构的协同发展,形成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二是要想办法做大做强地方金融产业,形成强大的地方金融实力;三是要积极推动企业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市场化融资能力;四是要积极发展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租赁等金融机构,形成全方位发展局面;五是要充分利用政策空间,积极发展小额借贷公司、担保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六是要充分利用浙江海洋经济试验区政策机遇,积极申请建设海洋金融发展机构。

【注释】

[1]早在2003年,广东省委、省政府率先提出“完善金融体系,加快建设金融强省”的战略目标。此后,特别是2007年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以后,上海、天津、江苏、北京、四川等省市相继提出金融强省(市)的建设目标。同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至少已有30多个省市在争建金融中心,其中,上海、北京要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昆明、南宁和乌鲁木齐分别要建泛亚金融中心、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中亚区域金融中心,其余20多个城市提出了建设所在区域的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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