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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农民收入和国家财力支持有限的约束下,选择一套具有较高保障能力和运转效率的农业保险制度,是我国保险界面临的一项艰巨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任务。政府的目标应当是建立以农业保险为主,灾害救济为辅,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有机结合的农业保险管理制度。

11.4 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

在农民收入和国家财力支持有限的约束下,选择一套具有较高保障能力和运转效率的农业保险制度,是我国保险界面临的一项艰巨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任务。农业保险是政府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政策之一,其手段主要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用具体、明确的农业保险立法来约束政府及农业生产经营者经营和参加农业保险的行为,同时对符合政府政策目标的地区和产品提供保费或经营费用补贴。

保险经营机构要科学制定农业保险条款,包括险种、费率、定损标准等在内的农业保险条款体系要符合国情、适合农业生产实际、有利于调动各方投保积极性、可操作性强。政府的目标应当是建立以农业保险为主,灾害救济为辅,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有机结合的农业保险管理制度。改革现行的农业保险经营体制,建立以政策性的国家农业保险机构经营为主,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为辅的保险体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开拓政策性农业保险,以防范、躲避、减少风险为目标,也可委托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政策性保险,政府给予补贴;②搞活商业性农业保险,允许以单项险种为主要经营范围,打破独家经营局面,引入竞争机制,降低保险费率;③建立农村保险互助合作社,按合作社原则,采取入股方式筹措保险基金,建立独立核算、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辅以政府扶持的农业生产经营者互助互济的自我服务性群众性保险组织;④建立农业再保险市场,使各保险组织本身也成为被保险的对象;⑤完善灾害救济制度,科学划分自然灾害等级,研究制定自然灾害等级的指标体系,作为确认受灾救助的依据,并与农业保险制度形成互补,共同构建完善的农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和经济损失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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