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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对象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选择农业保险政策性补贴对象,确定农业保险补贴结构时,必须结合有关WTO规则,考虑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比较优势和重要性,同时结合各地财政状况,选择那些既具备潜在比较优势又具有高度重要性,并且是农户主要收入来源的产品。

11.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对象

通过对我国种植业生产风险评估、分区研究以及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地务农收入比重和作物单产系统风险等因素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即为了适应WTO规则、适应农产品国际贸易自由化趋势,不必要对所有种植业产品都进行全面保护,可以有选择有重点地进行保护。在选择农业保险政策性补贴对象,确定农业保险补贴结构时,必须结合有关WTO规则,考虑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比较优势和重要性,同时结合各地财政状况,选择那些既具备潜在比较优势又具有高度重要性,并且是农户主要收入来源的产品。

粮棉油生产对国家安全和经济的长期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性,必须把保护粮、棉、油生产作为农业发展和保护战略的一个重点。此外,可以结合农作物比较优势状况,将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产品生产减少到最低安全水准,同时将用于这些产品生产的资源转向有竞争优势的产品生产上来,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为了实现有限资源合理配置的目标,需要一系列政策手段,而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作为有效手段之一。

农作物主产区的风险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粮食主产区的单产波动水平更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数。因此,需要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将粮食生产先天的产业缺陷转移、分散,进而稳定粮食主产区的生产规模,给予粮农长期稳定的平均收入预期,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无疑是较好的选择。本研究表明经济作物的生产风险高于粮食作物。在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大背景以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框架下,发挥农业比较优势,分散和补偿结构调整中出现的生产风险带给农民的损失,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也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

不同地区不同作物在不同保障水平下的社会损失率有很大差别。如果在不同风险区域采用相同的保险费率显然有失公允,也会掩盖损失的真实情况。按照农业保险实践的要求,最好在较小的单位内厘定不同农作物的保险费率,国外甚至有按地块厘定损失程度的实践。由于我国目前农村土地“细碎化”的经营特征以及农业保险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相对落后,按地块计算农业保险费率不太可能,但以县级为单位厘定作物费率则完全必要,技术上是可行的。[1]

综合各章研究结果,本书认为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重点扶持的地区应当包括:①长江流域水稻(占全国面积的65.7%)、黄淮海平原的小麦(占全国面积的60%)和东北地区和冀、鲁、豫三省的玉米(占全国面积的55%);②长江流域的油菜、黄淮海地区的花生和东北地区的大豆;③长江流域、黄河流域新疆等的棉花;④广西、云南和广东的甘蔗,山东、陕西、山西和河南的苹果,福建、浙江、湖北、广西、四川、广东等地的柑橘,福建、浙江和云南的茶叶以及西北和长江中下游的烟叶等农作物优势主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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