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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及补充途径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国有商业银行相似,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量小,基本上只有呆账、坏账及投资风险准备金几项。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状况将进一步加剧。我国商业银行迫切需要在提高资产质量的同时拓展资本补充渠道。资本充足率低会使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被视为高风险银行,信用等级将被降低。

五、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及补充途径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状况

1.核心资本水分多。国有银行转轨之初,是有自有资金的,而且曾经一度远远高于现代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要求。如在1989年以前,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在9%以上,多数年份超过11%(张杰,1998,第77页)。当然,如此高的资本充足率并非国家为了“达标”而做出的有意安排,而是由于一开始国有银行较小的资产规模所致。后来,随着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资本比率直线下滑,1996年跌到4.34%。虽然在1998年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资本金,1999年开始设立资产管理公司,且剥离掉14000亿元的不良债务,核心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达到了《巴塞尔协议》的标准要求,但其水分太多。且不说财政向商业银行注入的资本金是一种“虚增”,单就国际惯例而言,银行的资本金是核销了一切坏账损失后的净资本。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达20%~30%,已超过了现有银行的全部资本,应收利息总量也相当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虽然收购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一些不良贷款,但新的不良贷款又在不断产生。因此,可以说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名存实亡。2000年除了中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8.50%外,其余3家的资本充足率均在5%以下,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为4.75%,中国农业银行为1.44%,中国建设银行为3.79%,离《巴塞尔协议》规定的银行资本金充足率差距甚远。从国际情况看,1999年世界前20家大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1.52%,其中美国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43%和10.88%,瑞士信贷集团则高达19.10%。2002年,亚洲主要国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基本在10%以上(见表6—2)。

2.资本结构不合理,呆账准备金制度不健全。按照《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的资本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组成。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中,主要是核心资本,但这些核心资本又大部分占压在变现能力弱的固定资产上或用来发放风险大的中长期贷款。与核心资本相比,银行的附属资本相对很少,仅按规定提取少量的呆账准备金和发行少量的金融债券。从1998年起,国有商业银行普通呆账准备金按当年末贷款余额的1%提取,并从成本中列支,对实际呆账比例超过1%的部分,当年应全额补提,并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这种办法仍不科学,没有按贷款内在损失程度提取准备金。如果呆账准备金总量只与贷款总量相关,而与不良贷款的内在损失无关,这样,一旦贷款总量减少而不良贷款的损失增加时,呆账准备金不但不能随之增加,而且反而减少,不利于商业银行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

表6—2 2002年亚洲主要国家或地区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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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金公司研究部。

3.账外、表外及或有资产未加以考虑。账外资产,即应列入资产负债表而未列入的资产。有些银行为了逃避贷款规模控制和比例控制或出于某些原因,将发放的部分贷款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内。尽管这是违法的,但也绝不是个别现象,从而使我国银行实际的资产总额有可能比公开的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总额大得多。而表外资产是指可以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或无法在其上反映的资产,通常为或有资产。虽然《巴塞尔协议》列举的表外项目有些在我国银行并不存在,但其中一类重要的表外项目,即《巴塞尔协议》所称的“贷款的替代形式”在我国同样面临。如负债的普通担保,银行承兑担保和可为贷款及证券提供担保的备用信用证。担保、承兑和备用信用证对银行来说是或有负债,也可以说是或有资产,《巴塞尔协议》将这类业务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定为100%,可见其风险是很大的。要真实衡量我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就必须将这些表外业务考虑进来。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金状况

我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的时间较晚,经营中受政府的干预也较少,其资产质量较国有商业银行高。1998年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约为30%,其他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约为20%。其他商业银行资本金的来源主要是实收的股本与利润留成,目前上市的银行有5家,筹集资本金的渠道较少。与国有商业银行相似,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量小,基本上只有呆账、坏账及投资风险准备金几项。另外,8%的资本充足率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商业银行来说,市场经济没有成熟,各项法律法规尚未十分健全,造成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上存在严重漏缺,资产质量低下,不良资产比重较高,这样带来必然的影响是抗风险能力低,银行商誉差,受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也较大。基于上述因素的考虑,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按8%的标准要求还是远不能达到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我们应借鉴香港特区和新加坡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情况来衡量,从这点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在提高资本充足率方面所需做的工作还很多。

表6—3 2002年中国主要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指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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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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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各银行年报;中金公司研究部。

(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充实资本金的主要方式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状况将进一步加剧。我国商业银行迫切需要在提高资产质量的同时拓展资本补充渠道。但是,我国国有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十分缺乏。如果要实行新的资本协议,可能会对我国银行业的资本金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不能达到这个国际性的要求,将必然影响到外资银行的竞争能力。加入WTO后,中外资银行将遵循同样的游戏规则,中国商业银行也必须要执行《巴塞尔协议》。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过低,必然影响其未来市场份额、国际信用评级、融资成本等诸多问题。资本充足率低会使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被视为高风险银行,信用等级将被降低。这会造成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国际上的融资活动要受到所在国较为苛刻的待遇。另外,中国对在华外资银行及其经营活动也不能实行对等监管,在它们满足《巴塞尔协议》要求的情况下,只能对其实行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一致的相对宽松的约束,这势必大大影响国有银行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发展前景。

中国人民银行在2001年的监管工作计划中,特别提出要严格监管资本充足率,对国有商业银行未来两三年的资本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三家国有商业银行2001年的资本充足率达到8%,一家2002年达到8%。

通常情况下,提高资本充足率,一是靠财政注资,二是靠银行自己。

靠财政注资。这是由国有商业银行国有独资的性质决定的。国家财政从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切块,或选择发行特别国债的方式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如1998年,财政部发行了2700亿元的特别国债以充实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但是财政关注的目标较多,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科技教育、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都得关注。目前,由于受财力限制,我国财政难以满足国有商业银行增加资本金的巨大需求。以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情况计算,未来几年,在现有资本金不受到损失的情况下,即使不考虑资产的风险权重因素,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竞争中要维持原有市场份额,按照8%资本充足率要求,每年也需要新增资本金500亿元左右,到2005年,共需增加资本金至少3000亿元。以目前财政资金的总量和分配情况看,银行很难拿到这笔钱。

靠银行自己。银行靠自己提高资本充足率主要有几条路:减少资产、增加利润、上市融资及发行金融债券。

1.压缩不良资产规模。即采取减少分母策略。银行通过合理安排风险资产结构,努力压缩不良资产规模,扩大优质生息资产比重。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已对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后几年四家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应每年下降2~3个百分点,力争三年后四家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比率比现在下降十个百分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统计显示,2003年6月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20070亿元,比年初减少811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2.19%,比年初降4.02个百分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为完成降低不良贷款率的目标打下了良好基础。

2.利润留成。商业银行通过内部挖潜,提高财务效益,从利润中留存积累,通过法定程序转作资本金。但如前所述,这必须以商业银行拥有较高的利润率为前提。90年代以来,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下降,使得税后利润的增长慢于资产的增长,从而平均资产利润率也呈不断下降的趋势。据统计,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大约是花旗银行的1/3,资产风险防范能力大约是花旗银行的1/2。因此,完全靠自筹途径补充资本金比较困难。最近的一份金融风险评估报告预计,要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中国工商银行靠自身的利润积累需要20年。

3.发行长期金融债券增加附属资本。按《巴塞尔协议》,银行资本除核心资本外,还包括一部分附属资本。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加强了对银行资本的监管,但未将“次级定期债务”规定为银行附属资本的组成部分。目前,银行的资本来源除增资扩股、利润分配和准备计提外,缺乏相应的可操作的债务工具,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率下降或不能满足监管要求时,难以迅速有效地弥补资本不足。考察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情况,它们大都拥有充足的附属资本,这从2000年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中居前30位银行的一级资本比率和资本充足率可见一斑:汇丰银行分别为5.14%,13.30%;瑞士联合银行分别为2.93%,15.70%;法国兴业银行分别为3.22%,12.51%;德意志银行分别为2.30%,12.60%;美洲银行分别为4.01%,11.39%。目前,许多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都根据期限、可赎回性、偿还顺序、是否以本金或利息弥补损失等特点,允许银行将一定比例的次级债务列入附属资本。在欧美日等国家,银行次级债务的发行非常普遍,银行无论其资产规模大小,均持有相当比例的次级债务。据统计,平均每家银行持有的次级债务占其风险资产的3.6%,在全球次级债务发行量最大的50家银行,该债务占风险资产的平均比重达到5.3%,在德国、西班牙银行平均每年发行次级债务的频率超过两次。在期限安排上,次级债务多以5~11年为主。总之,次级债务在大多数国家已经成为银行附属资本的重要来源,对银行提高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市场的约束力等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银行却不同。资本金的构成绝大部分是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所占比重很小,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比率差别不大,以致我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西方国家差距明显。因此,需要借鉴西方国家经验,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我国政府应重视制定有关法规,在政策上准许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发行长期金融债券,使四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能尽快达到甚至超过8%,而且,这一政策不仅适用于国有商业银行,将来对规模较大的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亦应如此,应由市场决定银行是否有发行债券的资格。

2003年12月份,中国银监会发出了《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决定增补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银行附属资本。该通知的出台,使各商业银行有望通过发行债券补充资本金,有助于缓解我国商业银行资本不足、资本补充渠道单一的状况。《通知》要求,次级债务若想计入资本,不得由银行或第三方提供担保,且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50%。商业银行应在次级定期债务到期前的5年内,按一定比例折算计入资产负债表中“次级定期债务”项下。《通知》的颁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银行资本不足的问题。商业银行除了实收资本、利润提留、计提一般准备、上市发行股票外,还可以通过募集符合规定条件的次级债务来补充资本,特别是在我国资本市场尚待成熟的情况下,这一举措意义重大,不仅有利于商业银行增加资本,增强实力,也有助于为银行债券初期市场的形成探索有益的经验。

4.上市融资。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上市融资是商业银行扩大资本规模、增补资本金的基本途径之一。在我国,从银行业运行的实际情况看,在其他增补资本金渠道有限的情况下,上市筹资以壮大实力、提高资本充足率显然是银行必然的选择。

作为现代金融体系发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银行的改制与上市是必然趋势。目前,我国一共有5家中资商业银行已经上市,分别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和华夏银行。

目前,四大银行的上市时间表基本排定,并大致以先海外、后国内的顺序进行。四家国有银行上市时间大致定为:2004年建设银行上市,中国银行完成改制;2005年中国银行上市,工商银行完成改制;2006年工商银行上市,中国农业银行完成改制;2007年农业银行上市。但是,按照有关规定,银行要上市其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以上。截至2002年年底,建行的资本充足率是6.91%,中行达到了8.15%。从资本充足率上考虑,中行优于建行。2004年1月6日,国家动用45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补充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资本金,相当于向两家银行注资近4000亿元人民币,接近中行、建行两家银行现有资本金之和。据专家估算,注资后两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将接近10%,不良资产绝对额和不良资产比率也将明显改善,对两家银行上市无疑助了一臂之力。

按既定的改革战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迈向股市跨越三个台阶:第一步是尽快完善国有独资公司体制,按照“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转变为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有独资公司;第二步是进行股份制改造;第三步则是创造条件分步上市。从现状看,四大银行的改革已经走到第二步——股份制改造。此次股份制改造的计划将实现“国家控股,广泛参股”。国家控股,即国家对改组后的四家银行拥有股份控制权,先绝对控股,后相对控股;广泛参股,即可采取“股权分散、比例控制、法人持股、基金转换”的模式,在国家控股的前提下,按一定比例广泛吸收内外资企业参股。同时,组建若干基金,吸收自然人资金组成基金法人对银行进行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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