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湾地区金融预警制度
台湾地区的金融预警制度多借鉴美国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制度。其金融预警系统由中央存款保险公司于1985年开始着手研究。1988年6月完成要保机构“检查资料评等系统”与“申报资料排序系统”的计算机应用系统开发。1991年8月,“财政部”指示中央存款保险公司负责建立全国金融预警系统(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Early-Warning System,NFIEWS),以代替原先的要保机构早期预警制度。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为了应对金融环境变化及金融监管的需要,台湾存款保险公司于1998年下半年起修正全岛金融预警系统,并于1999年报“财政部”核定,以发挥“事前预防金融危机”的功能。1999年6月,“财政部”核定“新修正全国金融预警系统案”及“检查资料评等系统管理能力属性非量化指针综合评估表”。该金融预警系统包含两大子系统,其一为检查资料评等系统,其二为申报资料排序系统。
台湾地区的检查资料评等系统(Examination Data Rating System)借鉴美国联邦金融检查评议委员会(FFIEC)的CAMELS Rating制度,配合台湾金融检查所采用的财务比率,将评估属性分为资本适足性、资产品质、管理能力、盈利性、流动性、市场风险敏感性及其他等七项,并依各组群金融机构的特性,利用金融检查单位历年检查报告资料选出各评估属性的评估指针,赋予各评估指针不同权数,再计算出个别金融机构的综合评分,并依综合评分高低将金融机构的评等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以判定其经营状况。此外,还制定例外管理事项,将应特别注意的金融机构,及评等等级较低、评等等级恶化、单项指针与重要监理事项异常等机构纳入例外管理名单,以加强监督管理。
申报资料排序系统(Call Report Ranking System)系利用百分位排序(Percentile Ranking)观念所建立的分析模型,将金融机构定期(每季)申报资料输入系统模型,计算出各项评估指针值在同组群(Peer Group)中之百分位排序及综合百分位排序,以筛选出应特别注意的金融机构名单。其模型设计指针的选择与检查资料评等系统并无二致,指针得分计算则将指针观测值予以标准化,其权数设计亦以因子分析测出各评估指针的相对重要性程度,再分别赋予不同权数。综合得分则为各指针标准化得分乘上权数(Weight)总和,其百分位排序的计算方式为“(1-指针得分或综合得分之标准常态分配左尾值)×100”,在此设计原则下,所有指针或机构的百分位排序会落在1~99百分位之间。该系统的预警方式除观察金融机构各季百分位排序变动,以明察其经营趋势变化外,在综合得分百分位排序落于某一临界值之外,或一年内综合得分排序恶化达某个百分位以上或单一评估属性排序落于某一临界百分位以后者,皆视为警讯,而须加强监督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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