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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算职工薪酬还是保险费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根据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的差异,综合考虑物价变动、预计实施的职工薪酬计划等因素,对下一会计期间预计金额进行调整。企业计提职工薪酬,税收允许扣除的职工薪酬标准与企业预计金额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处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二)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五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按照本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一)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第三章 披 露

第七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二)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三)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四)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五)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六)其他职工薪酬。

第八条 因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补偿标准等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进行披露。

一、职工薪酬的相关定义

1.职工

职工,包括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领导和控制下,虽与企业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的人员,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也纳入本准则的职工范畴。

2.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既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也包括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

注意:职工薪酬既包括货币性薪酬也包括非货币性薪酬,既包括职工在职期间的薪酬也包括职工离职期间的薪酬,企业以商业保险形式通过保险公司为职工实施的保险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

3.职工福利

职工福利,是指企业按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规定为职工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险,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其他额外福利。

4.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形式确认,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确保企业职工在遇到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健的一种社会保障,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5.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形式确认,由企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定期缴纳,用于购建或大修职工住房的基金。

6.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养老金计划中的设定提存计划。根据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补充养老保险费。

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职工薪酬,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7.非货币性薪酬

主要为非货币性福利,通常包括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其他有形资产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向职工无偿提供自己拥有的资产供其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类似医疗保健服务等。

二、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的范围

此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但此准则不涉及对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的规范。

职工薪酬包括:

(1)构成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包括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和医疗费用。

(3)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五险一金,包括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住房公积金。

(4)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5)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注意:以股份形式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从原则上讲也属于职工薪酬,但是因为其计量原则与基本薪酬不同,因此不适用于本准则,其相关规定见《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一、会计核算原则

(一)职工薪酬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全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负债。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简称“辞退福利”)除外。

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或劳务成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3)上述(1)、(2)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确认为当期费用。

注意:职工薪酬的确认时点是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例如养老金的计提是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期间计提,而不是等职工退休后再计提。

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金额时,很多项目是国家(或企业年金计划)统一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应向工会部门缴纳的工会经费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国家(或企业年金计划)没有明确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自身实际情况,计算确定应付职工薪酬金额。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根据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的差异,综合考虑物价变动、预计实施的职工薪酬计划等因素,对下一会计期间预计金额进行调整。

企业为职工计提的养老保险金,企业的义务仅限于计提部分,并没有进一步支付的义务。

(二)职工薪酬的计量

(1)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成本确定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其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确定应付职工薪酬金额。

企业计提职工薪酬,税收允许扣除的职工薪酬标准与企业预计金额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处理。

(2)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资产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

(3)提供给职工整体使用的资产应计提的折旧、应付的租金,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分期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注意: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二、会计核算实例

(一)社会保险

1.企业当期职工社会保险费的计提与会计处理

企业当期职工社会保险费的计提,是按纳入社会保险计划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应提取数,关键在于比例的确定。

确定提取比例应考虑以下五个因素:①现实工资水平的高低;②工资水平增长率;③社会保险(包括退休金)的给付办法与水平;④社会保险基金资产预期报酬率;⑤职工平均剩余服务年限等。

现在以基本养老保险金为例加以说明。

【例9-1】A公司2004年1月份职工及工资状况如表9-1所示:

表9-1 职工工资状况表 单位:元

续表

假定按当期工资的20%计提基本养老保险金,为了便于会计处理,可编制基本养老保险金计提计算表,如表9-2所示:

表9-2 基本养老保险金计提计算表 单位:元

财会部门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假设A公司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月100元计提(亦可按工资一定比例计提),如表9-3所示:

表9-3 医疗保险费计提计算表 单位:元

财会部门应做的会计分录为:

2.企业职工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的计提与会计处理

我国推行新的社会保险制度,有许多难题需要解决。实施新的社会保险办法,职工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如何计提,就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如果一个企业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此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存在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计提问题。如果有的职工在2005年1月1日就已退休,那么,仅仅一两年计提的社会保险费绝对不可能满足他们退休后的社会保险开支。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有足够合理的资金运转,也是为了维护职工正当的社会保险权利,就应该对职工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进行补充计提。

【例9-2】假定A公司2004年1月1日实施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划,经过测算追溯职工以前年度服务应补充计提退休金为62万元。现有职工按其预期退休年度可分为10组,如表9-4所示:

表9-4 职工预期退休状况表

A公司退休金成本中,未认列前期服务成本摊销数的计算,其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方法是“服务年数比例法”。如表9-5所示:

表9-5 服务年数比例法计算表

续表

所谓服务年数比例法,就是首先求出每年的“服务年数人数总和数”,例如2004年,可以服务一年的有2人,可以服务2年的有4人,依次排下去,2004年服务年数人数总和为66;第二步依次求出各年服务年数人数总和数,2005年为64,2006年为60……然后,求出全体职工所有年度的“服务年数人数总和数的加总数”;第三步是求出各年“服务年数人数总和数”占“服务年数人数总和数的加总数”的比例,用这一比例来分配未认列前期服务成本。我们用表9-5的资料具体说明这一方法的计算与运用。

第二年摊销数=620000×64/308=128831(元)

其他各年以此类推。

未认列前期服务成本摊销数的第二种计算方法是:采用职工平均剩余服务年限来摊销未认列前期服务成本。首先,计算职工平均剩余服务年限,然后,计算每年摊销数。仍运用前例,计算如下:

每年摊销数=620000÷5=124000(元)

A公司追溯确定应补提以前年度基本养老金620000元后,做如下会计分录:

第一年摊销时,按服务年数比例法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第?一年应摊销132857元,如何分配到各个费用科目,此处采用的是工资比例法。计算出计入生产费用的工资占全部职工工资的比例,同时计算出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工资占全部职工工资的比例,然后,用计算出来的比例进行分配。

按职工平均剩余服务年限摊销法,第一年摊销时,所做会计分录相同,只是摊销数字不同:

各项费用科目分配数计算如下:

生产成本应分配数=124000×79.8%=98952(元)

管理费用应分配数=124000×16.8%=20832(元)

销售费用应分配数=124000×3.4%=4216(元)

从上述举例可以看出,服务年数比例法和职工平均剩余服务年限摊销法的差别很大。仅就A公司的资料而言,第一种方法则需要在10年里分摊;从分配金额看,第一年分配金额是第十年分配金额的33倍。第二种方法则需在5年里分摊,而且每年的分摊金额相等。第一种方法计算复杂,各年的分摊金额与各年的服务年数人数挂钩,有其合理性。第二种方法计算简便,是一种平均摊销方法。

A公司分年度向基本养老金管理机构缴纳补提的基本养老保险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核算

【例9-3】A公司实际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清单如下:

续表

在为职工计提三险时,按照需缴纳的金额,做会计分录如下:

待企业实际缴纳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三)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核算

【例9-4】A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分别按工资总额的2%和1.5%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配表如下:

做会计分录如下:

(四)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1.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原则

企业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于职工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期间确认为该期间的费用。其中,为直接或间接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劳务的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发生时,借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科目;为行政管理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企业的管理费用,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科目。

企业如果为曾对本企业作出贡献的退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部分费用也应计入企业的管理费用,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科目是负债类科目,其核算服从应付项目会计准则。

2.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实务操作,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上缴和使用。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其会计处理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计提标准;二是计提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入成本费用。

【例9-5】A公司职工工资状况如表9-6所示。2004年1月31日计提住房公积金,编制计提计算表如表9-6所示:

表9-6 职工住房公积金计提计算表 单位:元

根据表9-6计算的结果,A公司做如下会计分录:

此处应付职工薪酬1755元,属于职工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2004年1月31日计算应付职工工资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2004年2月10日实际发放工资时,应扣除职工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1755元,假定无其他代扣款项,实发现金33345元,做如下会计分录:

A公司按规定于20×4年2月12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纳时,做会计分录为:

(五)其他与为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的核算

【例9-6】A企业有参加未来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共计支付退休人员退休金15000元,医疗费用25000元,则做如下会计分录: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

(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2)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3)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4)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5)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6)其他职工薪酬。

因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补偿标准等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进行披露。

应注意的是职工因接受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金额是根据职工解除劳动计划中拟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进行该项补偿的估计,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计划建议的职工数量不确定,应该在当期根据合理估计数估计入账,在估计时,若所需支出需要一个金额范围,合理估计数应该按该范围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若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合理估计数应该按以下方法确定:

(1)若只涉及单个部门或单位职位时,合理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例如可以知道管理部门8位中层管理人员最有可能接受解除劳动关系计划书,并且按补偿计划规定,每位中层管理人员预计补偿费10万元,则可以合理估计补偿费用为80万元。

(2)若涉及多个部门、多个职位、多个数量时,合理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数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例如,在公司裁员计划中,要对管理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裁撤,该部门目前共有中层管理人员60名,按照合理预测,中层管理人员被裁撤40%的概率为80%,被裁撤20%的概率为20%,被裁撤中层管理人员补偿费为10万元/人,则根据最可能发生概率估计的补偿费用为:(80%×40%+20%×20%)× 60×10=2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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