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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促成台州市商业银行成功组建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台州市正在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努力促成台州市商业银行“成功”组建,不仅是台州市的一项重大任务,而且对于全省、乃至全国金融业,都有重大意义。1997年,上级部门曾批准台州市组建城市商业银行,但结果没有组建。“台州市商业银行”的资本金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这比城市商业银行所要求的资本金最低限额高出2亿元。基本原则是不能将坏账带入“台州市商业银行”。

努力促成台州市商业银行成功组建(2)

目前,台州市正在组建城市商业银行。作为一家“成功”的城市商业银行,应当“产权明晰,政企分开”,是真正的民营金融机构,并且资产质量良好、经营机制灵活、自我约束与自求发展能力较强。努力促成台州市商业银行“成功”组建,不仅是台州市的一项重大任务,而且对于全省、乃至全国金融业,都有重大意义。为此,有关方面应当切实关注、支持、协助。

一、要让“优良种子”发芽、成长、壮大

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与改革中面临的最大难题与关键是“微观基础再造”,即要使产权明晰、机制灵活、自我约束力强的民营金融机构逐步成为“主角”。因为,国有独资及国有资本控股银行是难以“产权明晰、政企分开”的,进而也难以成为活力充沛的真正的商业银行。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不仅要对“体制内”机构进行艰苦卓绝的改造,而且更要从“体制外”入手造就一批优秀的民营机构。1986年以来,我国一直在进行后一方面的尝试,着手组建了一大批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但是,大多数并不成功。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除民生银行外,都是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还是难以达成“产权明晰、政企分开”的目标,它们与“四大银行”的区别仅仅在于没有“历史包袱”、不承担政策性任务(但有时也被迫承担政策性任务,因而曾有过“商业银行专业银行化”之说)。民生银行虽则资本来自于民营企业,但它由政府主持组建,主要经理人员实际上由政府指派,控制权落在政府手中,还不是真正意义的民营银行。大多数城市信用社都是由地方政府或国有银行的分支行主持组建的,资本金也主要来自国有及集体单位,主要依靠“行政约束”运作。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用行政化办法组建起来的。一般由地方财政持大股,以国有及“大集体”企业为主要股东,实为“地方国有控股公司”,并且,组建中不论各城信社的资产质量如何,只将其简单地归并到一起。因此,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包袱沉重、机制不活、自我约束能力甚差、经营维艰。

在10多年的金融改革中,也涌现出个别“明星”机构,台州市的银座城信社与泰隆城信社便是其中的优秀代表。两社均是由民营企业主持组建的股份制金融机构,产权明晰、经营者素质良好,目标远大,内部管理极为严格。银座城信社成立于1988年,1999年末,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7.34亿元和11.82亿元,不良贷款率不到1%,均列全国城市信用社之首。该社的产权治理结构较为完善,董事长实际持有约15%的股份,其内控制度之严密,堪与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媲美。泰隆城信社成立于1993年,1999年末,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1.45亿元和6.13亿元,发展速度之快,居全国城信社之首。

需要指出,并非“民营金融机构”必定优秀,“产权明晰”还需加上高素质的经营者及在现代经营理念指导下的内部管理,才能显现出应有的作用。我省温州、台州两市,不少城市信用社都是产权明晰的民营股份制机构,但是,多数城信社由于经营者素质欠佳,目标短浅,利润基本分光,积累甚少,从而业务规模也发展缓慢,好像长不大的“小老树”。更有个别城信社,经营者素质甚差,利用当前金融业缺乏市场化“准入与退出”机制的机会,向社会转嫁风险,它们大放股东贷款,亏损累累,严重资不抵债,沦为全省城信社中的“老大难”。了解这个道理,我们就更能体会银座与泰隆之难能可贵,进而关心、爱护它们。

虽则与大机构相比,银座与泰隆目前的规模还相当弱小,但是,它们具有千金难买的优良机制,其生命力不可低估,只要给予适当条件,就能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而迅速发展壮大。古今中外,有生命力的小事物发展成长为大事物的事例屡见不鲜。比如,我国目前的不少著名企业,都是在改革大潮中从零开始发展壮大起来的。又如,1905年美国旧金山大地震后,基安尼尼开设了一家当时很不起眼的小银行——意大利银行,可是在40年后,却成长为在美国银行业名列前茅的美洲银行。再如,中国人民解放军、乃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也是从“井冈山”的星星之火成长起来的吗?总之,应当为银座、泰隆提供适当的土壤,让这两颗“优良种子”发芽、成长、壮大。至于今后发展的战略道路,大体上可分为三步:第一步,发展成为城市商业银行;第二步,上市,筹措资金控股改造省内其他城市商业银行;第三步,进一步做大,逐步发展成大银行机构。

二、组建方案评价

1997年,上级部门曾批准台州市组建城市商业银行,但结果没有组建。因为,当时的组建方式完全是“行政化”的,如同杭州、宁波、温州等地一样,地方财政持大股,全部城信社简单地归并到一起,若如此组建,则银座、泰隆都没有了,好机制也不复存在了。因此,不仅银座、泰隆不愿意接受,而且当地政府与人民银行也均认为欠妥。于是,报经上级部门同意后缓建。显然,这是明智的抉择。

2000年初,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关心下,台州市组建城市商业银行之事重新启动。3月,筹建领导小组成立,由台州市主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行长任副组长、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主管城信社的副行长任办公室主任、银座城信社董事长任办公室副主任。组建方案主要如下:

1.组建范围。以银座城市信用社为主组建“台州市商业银行”;台州市城信联社,黄岩区的迅达、大丰、永宁和兴业城信社,椒江区的龙翔、海门及1999年被银座“兼并”的港口城信社,加入“台州市商业银行”;路桥区的泰隆城信社暂不加入“台州市商业银行”,继续独立经营。路桥区的金清金融服务社准备实施破产关闭。

2.性质。“台州市商业银行”为民营的股份制金融机构,当地财政可以适当参股,但不控股。

3.资本金。“台州市商业银行”的资本金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这比城市商业银行所要求的资本金最低限额高出2亿元。

4.不良资产处理。基本原则是不能将坏账带入“台州市商业银行”。加入“台州市商业银行”的城市信用社,要在严格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预先清理坏账,资本金冲减坏账后的缺口必须补平。

5.人员。由“台州市商业银行”接收,并按统一的劳动人事制度安排上岗。

目前,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5月起,将进入紧张的“清产核资”阶段。

对于上述组建方案,笔者的基本评价如下。

第一,这虽非理想方案,但系现行政策条件下的上佳方案。1999年,在银座“兼并”港口后,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曾经设想,下一步,让银座与泰隆按自愿结合原则分别兼并或联合台州市区的其余6家城信社(即椒江区的龙翔、海门,黄岩区的迅达、大丰、永宁、兴业),组织2家城市信用社“集团”,待条件成熟时,改组成2家城市商业银行或组建1家城市商业银行。若能按此设想做,显然较为理想。然而,现行政策规定,一个城市只能组建1家城市商业银行,并且必须在城市信用联社的基础上组建。因此,只能调整原有构想,在现行政策框架内寻求最佳方案。最终的结论就是:①以“老大”银座为主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并且,为了实现“以银座为主”的构想,特地将银座的董事长改选为台州市城信联社理事长;②为避免“一山两虎”,并根据泰隆的意愿,经上级同意,泰隆暂时不加入“台州市商业银行”,自行生存、发展。

第二,此方案虽未超越“行政化组建”框架,但比过去有重大改进,因而有可能“成功”。“未超越行政化组建框架”主要表现在:其一,组建范围由行政手段划定;其二,未来的城市商业银行名称也由上级确定,虽则“台州市商业银行”的名称并不有利于下一步发展,但是,即使要像“上海银行”那样定名为“台州银行”也不允许;其三,“筹建领导小组”架构也与以往大同小异。但是,也应看到,在现行条件下,完全摆脱“行政化组建”框架,不仅不现实,而且对于组建也并非最有利。“比过去有重大改进”主要表现在:其一,包括省、市及人民银行在内的各级领导,均明确指出,“台州市商业银行”必须办成真正的民营商业银行,政府不能控股,由政府办城市商业银行不可能成功;其二,强调必须将银座的优良机制完整地保存下来并发扬光大;其三,强调要把风险阻止在“台州市商业银行”门外,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指出,要关闭资金缺口无法补的、资不抵债的城市信用社,公众存款可由政府向人民银行总行借钱支付,原有的网点、资产由商业银行收购。显然,本次方案比较以前的“进步”是相当大的,只要能真正兑现,“成功”便大有希望。

三、成败焦点——不良资产处置

成功组建“台州市商业银行”的首要问题当然是使其成为真正的民营银行及保存、发扬“银座机制”。目前,上述方向不仅明确,而且正在付诸实践,实施中的主要难点主要如下。

1.资本金筹集。“台州市商业银行”要求资本金总额3亿元。在组建范围中,银座诚信社的所有者权益为691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4732万元,其他城信社的资本金一般均不足以从冲销坏账,可以忽略不计,但是组建范围内城信社的房产升值估计有4000万—5000万元。因而,大致需要民间筹集资本金2亿元左右。

2.人员“转制”。银座城信社现有员工428人,其他城信社合计由员工431人,与银座相当,可见,人员“转制”的工作量甚大。既要使大量人员适应“银座式”的高标准、高效率工作要求与节奏,还要裁减、淘汰相当部分人员(大体需要裁减100多人)。

3.不良资产处置。组建范围内各城信社的资产质量除银座为优秀外,只有龙翔稍好。龙翔2000年3月末的不良贷款率为10.26%,其余城信社均甚差,不良贷款率达到28%—44%,这还是账面数,真实情况可能更差。一季末,账面不良资产总数有24524万元,其中港口城信社的5226万元全部为坏账,其他城信社有多少坏账尚有待“清产核资”认定,但约略估计至少在1亿元以上,即全部坏账大体在1.5亿—1.8亿元。按有坏账的城信社的资本金数量,充其量也只能冲销3000万元左右,也即有1.2亿—1.5亿元的资金缺口需要弥补。

在上述难题中,前两个还相对好办一些。台州市的民间资金实力较为雄厚,银座城信社在当地的声誉甚佳,只要“台州市商业银行”以银座为核心,资产质量保持良好,那么,从民间筹措2亿多元资本金还是办得到的,无论银座老总或当地人民银行台州中心支行,对此都表示有信心。银座城信社的劳动人事制度具有相当强的“同化”能力,又在消化原港口城信社员工过程中积累了经验。因此,只要认真对待、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并且得到有关方面的支持帮助,那么,人员“转制”问题是能够解决好的。目前,银座城信社已有初步计划,准备用两年时间通过培训、竞争上岗及其他方式,将人员完全“消化”掉。

唯有第三个难题,十分棘手,实际上已成为能否成功组建的焦点。目前,填补巨额缺口的资金尚未有着落。可能的资金来源,一是由资不抵债机构的股东出资,但由此渠道可能筹得的资金数量有限,无济于事。二是由台州市政府出资,可以向人民银行总行借钱,但是台州市政府心存疑虑,只愿意出政策,尚未肯通过向人民银行总行借钱来填补缺口。资金缺口若不能补平,“组建”这出戏实际上便很难唱下去。问题还不仅如此。补缺资金的不落实,还会影响“清产核资”结果。因为,不良资产与坏账是靠人去认定的,在补缺资金不足的压力下,势必会或多或少地造成认定过程中标准的放宽,进而将较多的风险带入“台州市商业银行”。应当看到,在目前的经营环境及利率水平下,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有限,进而消化风险的能力也相当有限。比如银座城信社,原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港口城信社的5800万元坏账消化掉,然而由于1999年利率大幅度下调,当年利润仅为1000万元多点,只有1997、1998年的一半,以致1年多时间仅消化坏账500多万元,“兼并”实际上变成“托管”。因此,假若“台州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较高,那么,今后将很难顺利运作、达到预期目标。银座的老总认为,在新组建的城市商业银行中,5%左右的不良资产率是可以接受的,再高就难了,若达到两位数,则实际上就很难化解,将会堕入恶性循环。

四、主要建议

“台州是商业银行”的组建,能走到现在的地步,实属不易,各有关方面应当高瞻远瞩,把握机遇,不仅要促成“台州市商业银行”顺利组建,而且要促成“大好形势”进一步发展。笔者的建议如下。

1.努力突破“难点”,确保“台州市商业银行”顺利地成功组建。台州市政府方面,应当看到:第一,“台州市商业银行”的成功组建,以及将来的进一步发展,将会给台州经济增添新的活力,进而有力地促进台州经济的发展,这是台州市的最大利益所在。虽则政府方面也需要支付一定代价,但是无论从哪一个角度算账,都是值得的。第二,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关闭清理后,无人承担的坏账,最终由地方政府负责,这也是目前(金融机构缺乏市场化“准入与退出”机制)条件下无可奈何之事。第三,向人民银行总行借钱是“儿子向老子借钱”,借贷条件肯定较为宽松,从某种角度说,实际上是中央与地方分担责任。鉴于此,市政府应当消除疑虑,果断决策,挑起“补缺”担子,促使“组建”顺利完成。若因犹豫不决而使组建时间延长,则将会增加大量的麻烦与不必要的损失。

省政府应当看到,“成功组建台州市商业银行”不仅是台州的事,也是全省的事。尤其是在改造省内其他城市商业银行时,十分需要移植“银座机制”、“泰隆机制”。从而,应当努力劝说、帮助台州市政府打消顾虑,必要时还可以考虑承担一定比例的(对人民银行总行)债务。此外,在“台州市商业银行”成功组建后,还应帮助争取上市的机会和在省内发展的机会。

市政府与当地人民银行台州中心支行,要抓好“清产核资”,切实把风险堵在“台州市商业银行”门外,并且在不影响社会安定的前提下,关闭个别严重资不抵债的城信社。同时,还要对“清产核资”中暴露出来的违法问题一查到底,依法严肃处理。这对提升信用观念及改善金融经营环境至关重要。

2.国家应当尽快调整政策,促进民营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发展民营商业银行是一个大趋势,其第一步应当从速为民营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造就必要的政策环境。就民营城市商业银行的需要而言,主要是两个方面:第一,确定符合市场化原则的“准入与退出”机制。要在健全法律的基础上实行“依法组建、依法退出”。只要资本金、股东人数、经营者资格及其他有关条件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便允许组建城市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仅审查是否真正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同一城市应当允许开设第二家城市商业银行,只要符合条件也允许跨地区发展。同样,符合法律规定的退出条件者都必须清理、撤销、关闭、破产。第二,建立符合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以促进稳定经营及加强监管。目前需要建立专门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及股份制银行服务的存款保险公司,并且应当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建,而不是全国统一组建。

3.关怀泰隆城信社,注意给予发展机会。两颗优良种子成长要比一颗种子成长好。这样,两者可以互相竞争、互相学习、共同提高。至于今后是否联合,则要看当时的条件。一般来说,只有当共同面对更强大的竞争对手时,才会有联合的要求,而它们仍停留在“中小企业银行”阶段时,不会具备联合条件(除非一家经营不善,只能被“兼并”)。总之,联合要“水到渠成”,不可操之过急。在此之前,应注意给泰隆提供必要的发展机会,比如增设网点、适当时候发展成城市商业银行等。

附表:

列入“台州市商业银行”范围的城信社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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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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