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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比注册资本多怎样写验资报告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在对此类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审验时,应关注最低资本限额为10万元,并且需要一次缴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尤其应注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对外再投资设立一人公司。新《公司法》对验资类型也会产生影响,当内资企业股东分次出资时,注册会计师对其首次出资的验资为设立验资,以后各期出资的验资为变更验资。

1.新《公司法》对验资业务的影响有哪些?

答:根据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按《公司法》设立的公司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与原《公司法》相比,注册会计师在验资时可以不关注公司对外投资额的限制,但必须增加对出资时间的审验,看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此外,新《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出资,但对出资比例和期限均有规定,例如,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起设立时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他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此外,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注册会计师在验资时必须关注这些规定,如需审查股东首次出资额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20%,是否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并且需审验出资方式的合法性、评估作价的合理性和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是否达到法定要求等。

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在对此类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审验时,应关注最低资本限额为10万元,并且需要一次缴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尤其应注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对外再投资设立一人公司。

新《公司法》对验资类型也会产生影响,当内资企业股东分次出资时,注册会计师对其首次出资的验资为设立验资,以后各期出资的验资为变更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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