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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锦州港的“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锦州港在2002年10月22日公布的一份公告更绝,它将涉及3.67亿元的虚增收入称为“不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行为”。2002年度ST锦州港对以前年度存在的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分别调减2000年、2001年净资产及2001年净利润466268017元、501691975元和35423958元。上述事项导致ST锦州港以前各年度披露的定期报告均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锦州港之所以进行追溯调整,就是为了掩盖以前年度存在的编造虚假会计资料的行为。

【案例2】ST锦州港的“重大会计差错”调整[27]

锦州港在2002年10月22日公布的一份公告更绝,它将涉及3.67亿元的虚增收入称为“不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行为”。2003年2月12日的公告则称之为“虚增的收入、资产及其他会计差错”。

锦州港以前年度存在编造虚假会计资料的行为。2002年度ST锦州港对以前年度存在的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分别调减2000年、2001年净资产及2001年净利润466268017元、501691975元和35423958元。上述事项导致ST锦州港以前各年度披露的定期报告均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锦州港之所以进行追溯调整,就是为了掩盖以前年度存在的编造虚假会计资料的行为。此类现象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少见。“会计差错”的帽子可大可小,“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至于大帽子底下开小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则更是家常便饭。好在锦州港这个问题是财政部查出来的,锦州港的投资者有幸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自2003年2月1日正式生效并由此扩大了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范围后,成为全国首例根据财政部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上市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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