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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就医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运用经验总结和调查研究方法,分析、总结了退休人员异地居住的成因、就医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立足当前现实,从基层经办机构具体工作改进和国家高层管理部门宏观政策研究两方面入手,提出了解决退休人员异地就医及费用结算难题的若干对策建议。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看病贵、报销难、负担重”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快速增长的问题,始终困扰着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就医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谢仲清 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摘 要】 部分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居住及其衍生的异地就医及费用结算问题,是目前困扰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一大难题。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就医及费用报销问题,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客观要求,也是防范基金支出风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对推进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运用经验总结和调查研究方法,分析、总结了退休人员异地居住的成因、就医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立足当前现实,从基层经办机构具体工作改进和国家高层管理部门宏观政策研究两方面入手,提出了解决退休人员异地就医及费用结算难题的若干对策建议。

【关键词】 医疗保险 就医管理 对策

Abstract Some retirees live in different places for long term.This caused some problems,such as different medical expense settlement,which bring troubles for the medical insurance agency.Studying and solving their medical expenses instant settlement is the objective requirement of implementing the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and the urgent need of adhering to the people-oriented concept,which has very important realistic meaning for the comprehensive,coordinated,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hina’s social insurance.This paper summarizes and analysis the medical management status of the retirees off-site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Based on the reality of the situation,we put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s for retiree medical insurance from the specific work improvement of grass-roots agency and national senior management.

Key Words Medical Insurance Medical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经十余年的艰苦探索和不断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09年6月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已达到3.36亿人,覆盖率为75%。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推进计划,我国将在2010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到2011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率都要提高到90%以上。到那时,“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将在我国基本实现,广大城乡居民将更加充分地分享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然而,从1998年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发布实施、我国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部分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居住及其衍生的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问题,就一直成为各地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看病贵、报销难、负担重”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快速增长的问题,始终困扰着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随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多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部分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居住现象必将更加普遍,异地就医管理及医疗费用报销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还会更加突出。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就医及费用报销问题,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的客观要求,也是防范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风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对推进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部分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居住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各地交通基础设施的逐步改善,为人口跨地区流动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部分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县外、市外甚至省外长期居住,已是当今中国社会客观存在的现实。并且,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白发浪潮”的到来,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数量还将呈现逐步上升趋势。部分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居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年老体衰,投靠子女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公民户口迁移政策的逐步放宽,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地区间人口流动愈来愈频繁。加之,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实行“一对夫妻只生一胎”的计划生育政策,相当一部分新成长起来的独生子女因求学、谋职、婚嫁等原因离开父母到了外地。许多身边无子女的退休人员上了年岁之后,由于体质渐差、病痛增多,饮食起居多有不便,迫切需要有亲人照顾。这时,他们大多投奔在外地工作或生活的子女,以图危难之时有人照应。

(二)照料儿孙,享受天伦

在当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社会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许多离开父母在外地工作的年轻人,都格外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几乎全身心投入到工作和事业当中。由于他们步入社会的时间较短,工资收入也不太高,有了小孩之后,出于经济条件所限或从安全、信任角度考虑,往往不愿意雇请专职保姆或家政服务员,而是把退休在家、身体还硬朗的父母接到身边帮忙料理家务和照顾孩子,既安全、放心,又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自己抚养孩子的经济压力。而一些退休在家孤独寂寞的老年人也乐意和晚辈们生活在一起,既可以为儿女们分担一些实际困难,又能够体味到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

(三)异地安置,安度晚年

由于资源、环境和自然条件的差异,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特别是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的发展,长期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支持、援助。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组织了大批内地干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如新疆、西藏、甘肃、宁夏等)支援工作。这些响应党的号召离开家乡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内地干部,为我国的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他们退休以后,只要自己愿意,都可以回到原籍或者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中心城市安置养老。

(四)怀念故土,叶落归根

中国人讲究“叶落归根”,许多各种原因离开家乡在外地工作的职工,退休以后都希望回到原籍养老,以了却“回家”心愿。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为了备战,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三线建设,其范围覆盖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西部省区和山西、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等省和自治区的后方地区。伴随着大三线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西部腹地一批新兴的移民城市诞生了,如四川的攀枝花、贵州的六盘水、湖北的十堰和甘肃的金昌等,这些新建城市的职工队伍大部分都是由国家依靠行政命令从祖国的四面八方调集而来。以攀枝花市为例,国家为了开发攀西地区丰富的矿产资源,在祖国西南边陲建设一座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攀钢,仅在1964—1967年的三年间,国务院各主管部委就从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的所属单位成建制抽调了10万建设大军进入攀枝花;1968—1976年,攀枝花市(当时称渡口市)劳动部门又从云南省、重庆市(当时为四川省的省辖市)和四川省内的十多个地区(市、州)先后招收了近12万名新工人。这些来自全国各地的建设者们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陆续退休,其中相当一部分回到了原籍养老。据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数据,2008年年底,攀枝花市14.1万名退休人员中就有5.2万人长期在外地居住,占该市退休人员总数的37%,这些长期外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分布在全国各地的近2000个县(区)。全国类似攀枝花、六盘水、十堰、金昌等有大量退休人员在外地居住的移民城市还很多。

除上述几种情况外,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退休人员在人居环境较好的地方购房或租房养老,生活在不同地区的子女轮流把老人接到身边照顾等等,都是部分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居住的原因。

二、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就医管理现状分析

(一)现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目前,除个别省份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之间实现了异地就医的医院前台网络结算外,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普遍对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实行“垫付费就医”的事后报销型管理办法,即退休人员在居住地的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个人先垫付全部医疗费,医疗终结后,在规定时间内凭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地政策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在就医及医疗费报销的具体要求上,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不尽相同。比如:在就医的医院方面,有的地方规定退休人员只能在事先登记备案的医疗机构就医,有的地方则未作限定;在住院报告登记方面,有些地方要求病员必须通过电话或书信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备案,有要求入院之前报告的,也有要求入院后几天之内报告的,一些地方则不要求报告;在报账资料方面,有些地方只要求提供出院证明、收费发票、住院费汇总清单即可,一些地方则还要求病员提供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等级证明等;在受理报账资料的时限上,有要求出院后1个月以内申报的,也有要求出院后3个月以内或6个月以内申报的;在报账资料递交方面,有规定直接送交(或邮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也有要求通过单位或社区审核后再转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在经办机构办结时限承诺上,有承诺20个工作日的,也有承诺30个工作日或更长的;在统筹基金支付方式上,有现金支付的,也有转账或汇款的,有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的,也有通过单位代领代付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督管理缺失,基金风险增大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还比较低,除北京、上海、天津三市实行全市(省级)统筹外,全国大多数地方都是以县(区)级行政区域为统筹单位,只有少数地方实现了市(地)级统筹。全国所有统筹单位无一例外都存在部分退休人员长期在异地居住的现象,并且各统筹单位的参保人员一地对多地的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尤其是中心城市、省会城市几乎都或多或少地接纳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参保退休人员。按照目前各地医疗保险的经办管理模式,参保人员只有在参保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才有条件和能力对医患双方的行为进行实质上的监管;参保人员一旦离开本统筹地区到其他地方居住,其在居住地的就医行为及医疗机构的治疗行为就处于监管盲区,成了事实上的“两头不管”。一方面,参保地的经办机构由于受到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限制,无法对分散在全国成百上千个地方的退休人员的就医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更谈不上对没有任何经济制约手段的异地医疗机构的治疗行为进行有效监管。虽然大多数统筹地区规定了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在居住地住院后要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备案,但事实证明,这也仅仅只是一种形式上的手续而已,没有多大实质性的意义。另一方面,在国家没有明确政策规定和制度要求的情况下,退休人员居住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也没有义务耗时费力去对外地参保人员的就医情况进行监管。即便是个别统筹地区之间自发地约定了相互核查对方参保人员就医及治疗情况的合作协议,但由于存在工作量差异、政策规定差异、判断标准差异等因素,其合作的持久性及核查结果的可信度也不容乐观。因此,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长期外地居住人员送交的医疗费报销单据,在没有任何依据证明其真实性存在异议的情况下,几乎完全是被动地照单全收并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于异地就医缺乏有效监管,其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存在极大的支出风险。近年来,各地媒体报道的发生在异地就医人员身上的诸如“冒名顶替就医”“挂床住院”“医患合谋做假”“伪造票据报账”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案例屡见不鲜。

2.信息沟通不畅,保患关系紧张

许多退休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就已经在外地居住了,由于原工作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一部分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根本不知道也无法通过正常渠道了解新的医疗保险政策、就医注意事项及费用报销规定。还有些退休人员居住在交通、通讯极为不便的外地偏僻乡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原工作单位的经办人员与他们联系、沟通相当困难,有的甚至长期联系不上。这些退休人员生病住院后,常常因为医疗费用不符合报销条件不能报销或资料、手续不齐备未能及时报销等问题而与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生分歧甚至纠纷,致使保、患双方关系不和谐,影响医疗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政府民生工程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3.个人负担加重,影响病员生活

与在参保地就医的同类人员相比,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生病住院后,其个人负担要重得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地就医人员通过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系统在医疗机构前台结算费用,病员入院时只需要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交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具体数额根据病情及预计住院费总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一般占预计住院费总额的30%~50%,病员出院时多退少补,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直接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而异地就医的退休人员则需要在入院时按医院的要求预交全部住院费,出院后再持医院出具的收费发票及相关医学文书回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因此,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筹集资金的难度要大得多,特别是那些身患重症、大病需要花费较大数额医疗费的退休人员,常因无法及时筹措足够的住院医疗费而延误治疗或影响基本生活安排。

(2)在目前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分割、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独自使用并自求平衡的情况下,承担病员医疗费“埋单”责任的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于与病员就医地相隔遥远,鞭长莫及,对退休人员居住地医疗机构的治疗行为无法实现有效监管,使得异地医疗机构不受约束;而退休人员就医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因为没有任何经济利益上的联系和职能职责上的要求,也不会将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外地病员的情况纳入监管和考核范围。这样就使医疗机构更容易出现供给诱导需求的道德风险。一些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往往会把外地病员作为其获取更多利益的对象,利用医疗服务的相对垄断和信息不对称特性,给病员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在治疗过程中热衷于使用高、精、尖的检查和治疗设备及高档、进口药物,从而导致病员医疗费不合理上升。在给病员参保地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带来不合理支出的同时,也加重了异地就医退休人员个人的经济负担。

(3)由于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分散在祖国的天南地北,他们将外地就医的医疗费单据邮寄或面交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后,工作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按当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完全依靠人工进行费用分类、统计、复核、汇总、计算、审签等工作,因此,异地就医人员报销医疗费的时间周期相对较长。在资料齐备并符合报销政策规定的情况下,病员从寄出住院医疗费单据到收到报销的费用,最快也要二十多天,如因资料不符合要求需要补正而反复联系的,病员的等候时间还会更长。在一些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较多的统筹地区,常因费用报销工作量大、经办机构人手紧张而出现几个月甚至半年报不了账的情况。由此导致许多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垫付的资金不能及时收回,一定程度上影响其生活安排和后续治疗,有些重大疾病患者还要承担民间借贷资金的高额利息

(4)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在就医及医疗费用报销过程中发生的长途电话费、资料邮寄费、异地取款手续费、交通食宿费等额外支出,偶尔一两次,也许不算太多,病员能够承受。但由于退休人员大多年老体弱、就医频率较高,长此以往,这类费用对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来说,就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4.各地基金支付范围和报销办法不一致,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平性被打折扣

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简称“三个目录”)不一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具体政策规定也有较大差异。由于病员来自天南地北,要求每个医院的医生都掌握全国每个省的“三个目录”显然不现实,各地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客观上只能按照当地的“三个目录”给外地病员解释和施治,这样,就容易产生矛盾。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退休人员居住在发达地区生病住院时,主治医生按照医院所在地的“三个目录”理解,认为可以纳入报销范围而给病员使用的药物或实施的诊疗项目,病员回到参保地后,由于存在省际“三个目录”的差异,也许有一部分就不能报销,变为个人自费,病员个人负担住院费的比例与在参保地住院的同类人员相比就要高一些。而同样的药物或诊疗项目,参保地医疗机构的医生就能够根据本地的“三个目录”准确判断是否属于报销范围,加上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有考核要求和监管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控制费用的意识较强,他可以改用疗效相同但属于报销范围的其他药物或实施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病员的个人负担自然就要轻一些。长期居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员,由于普遍年龄较大,文化程度不高,对政策的理解不够透彻,他们往往简单地拿自己与左邻右舍的当地病友做比较,同样的费用如果居住地的病友不能报销,而他们回到参保地可以报销,当然不会有意见;但是,如果一旦听说别人能够报销而自己不能报时,则感到不可理解,总是认为是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人为克扣他们应该享受的待遇。经常有人为此写信、打电话向上级部门或领导机关反映、诉苦,有的退休人员或其亲属甚至不惜劳苦奔波千里迢迢跑回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理论、讨说法,既浪费精力,又破费钱财。

5.经办管理成本高,群众的满意度低

大量退休人员居住在外地,他们生病住院后需要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用电话或书信报告备案,医疗费报销完全靠人工处理,这些都需要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来予以支撑。在目前全国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普遍人手紧张、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尽管许多地方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克服种种困难,长期超负荷工作,但由于退休人员参保地与病员就医地在“三个目录”、票据使用、病案资料管理规范等方面的差异,给异地就医的费用审核报销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并且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与病员之间容易产生分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还是不尽如人意,群众的满意度不高。此外,由于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在外地的就医行为处于监管盲区,即使在审核中发现一些疑点较多,明显感觉可能有问题的报账单据,病员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想通过电话、信函向病员就医医院求证或派员实地调查核实也是相当困难的,许多地方的医疗机构根本不予配合,有的甚至与病员串通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加上人地生疏,缺乏有效手段,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外出调查赔案,经常是满怀希望出发,两手空空而归。对于一些中、小额度的疑问单据,哪怕是经过调查核实发现确有问题并拒付了费用,从经济账的角度看,几乎全是得不偿失。

三、解决退休人员异地就医难题的对策思考

破解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就医及费用结算难题,是一项涉及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完善、经办机构管理模式调整、网络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等众多方面的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应本着“既方便参保人员,又加强服务监管”的原则,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多措并举。在具体对策措施上,既要有立足当前缓解现实矛盾的权宜之计,又要有着眼未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长远规划。

(一)完善现行管理办法,提升经办服务质量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既然是政府举办的民生工程,在经办工作的各个环节,应当始终坚持服务型政府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当前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较低的情况下,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善于在有效防范基金风险、努力提高经办效率和尽量减轻群众负担三者之间寻找异地就医管理工作的平衡点。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现有“异地居住备案、就医报告登记、报账资料要求、受理、审核、支付”等业务经办流程和工作规范进行认真的清理、修订和完善,凡是能够简化的环节尽量简化,可以不要的资料坚决不要。具体工作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要始终坚持“病员至上”的服务理念,本着“体谅老人、照顾长者”和“允许有失误,给机会纠正”的办事原则,实行人性化管理、高效率服务。对那些有资料证明就医真实性无异议,仅属于程序性失误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不要动辄说不办,尽量避免人为激化矛盾,而是应当在办完之后提醒人家下次注意什么。同时,各地政府要根据当地异地就医管理工作的具体工作量,给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供人、财、物保证。

(二)建立地区间的协查合作机制

由于当前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普遍受到经费不足、人手紧张的制约,不可能做到每发现一笔有疑问的报账单据都派员亲临外地调查核实。而在基本医疗保险“分块统筹”和财政“分灶吃饭”的情况下,靠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自发地、点对点地建立互相委托协查机制,既不现实也无法持久。为了尽量降低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就医结算管理成本,有效堵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漏洞,有必要借鉴公安部门的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互相委托协查制度”以及“异地协查工作量不均衡的经费调剂或补偿平衡机制”。建议国家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尽快研究出台文件,对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相互委托或受托协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情况涉及的相关问题及工作规则做出明确规定,从制度上、机制上建立起各地经办机构委托协查业务的运行基础,从而真正实现“全国医保一家人”,共同管好用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三)国家统一规划和建设异地就医及费用结算的信息系统平台

异地就医人员在医疗机构前台实行网络实时结算,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大势所趋。但目前各地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三个目录”)和报销标准不一致、计算机网络系统分割以及中心城市大医院要面对来自成百上千个统筹地区的病员,是制约异地就医前台结算的最大障碍。因此,建议国家社会保险主管机关在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和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同时,加快建立统一的网络技术支持系统,并把推行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和“金保工程”系统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中心、统一的核心平台、统一的操作软件和统一技术标准的社会保险卡,制定统一的异地就医服务流程,为实现异地就医前台结算打下基础和创造条件。

(四)加快提高统筹层次,减少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数量

目前,除一些人口总量不大、辖区面积相对较小的城市实现了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外,全国绝大多数地方都是以县(区)为统筹单位。较低的统筹层次放大了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数量,使得全国每个统筹地区都存在退休人员在外地居住和就医的问题,只是人员数量多与少的差别而已。而我们也看到,凡是已经实现了省级统筹(如北京、上海、天津)和市(地)级统筹的地方,其原来行政区域内部各统筹单位之间存在的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及就医结算难题自然就迎刃而解了。因此,从长远看,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全体参保人员按照统一的政策规定享受待遇并在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上运行业务,才是从根本上解决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就医难题的最有效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不仅能够在统筹地区范围内解决异地就医的难题,还可以使大量分散的医疗保险基金得以整合归集,充分发挥其调剂功能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我国目前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单位有2600多个,其错综复杂、纵横交错的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及就医管理,耗费了全国各地经办机构大量的管理资源,但管理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假如每个省、市、自治区都实现了地(市)级统筹,全国医疗保险统筹单位就将由现在的2600多个减少到300多个,而一旦实现省级统筹,统筹单位就又会缩减到32个(不含香港、澳门地区)。这样,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及就医的多点交叉关系就简化多了,从整体上看,将会极大地节约政府的管理成本。尽管由于受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思想认识差异、管理体制差异等因素制约,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难度会很大,尤其是实现省级统筹的时间可能会比较长,但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向。从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已经形成的政策体系框架、趋于平稳的基金运行态势、较为成熟的经办管理经验及“金保工程”系统建设进程及运用效果来看,从现在开始,集中力量用5到10年的时间攻坚克难,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的全国统筹还是有可能的。因此,建议中央政府尽早对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做出统筹规划,并加快部署,强力推进,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实现市(地)级统筹,然后再用2至3年时间实现省级统筹,在此基础上,一旦时机成熟就过渡到全国统筹。

(五)制定退休人员参保关系转移到长期居住地并纳入当地经办机构管理的政策规定

既然部分退休人员长期在异地居住已是当今中国社会较为普遍的现象,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作为政府建立的一项基本保障制度,应当适应这种人口正常流动的需要。国家社会保险主管机关应在努力提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同时,把研究制定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政策尽快纳入议事日程。从政策层面规定: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参保关系转移到居住地并完全纳入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其医疗保险待遇、就医管理制度及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与居住地同类参保人员完全一致。并按统筹层次同步建立国家、省、市(地)三级医疗保险调剂基金及其解缴、划拨运行机制。医疗保险调剂基金的来源:一是各统筹地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以转出、转入相抵之后的净转出人数计算,向上一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上解;二是中央财政每年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安排适当资金注入。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医疗保险调剂金的上解、下拨,对那些“进出相抵”之后接收外地退休人员较多的统筹单位给予经济上的适当补偿,以调动其监管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邓敦,朱刚令.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J].中国医疗保险,2009(1):32-34.

[2]刘铌.创新管理机制破解异地就医难题[J].中国医疗保险,2009(1):46-47.

[3]罗玉君.强化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管理[J].中国医疗保险,2008(3):28-29.

(该文荣获2009年四川省医疗保险论文评选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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