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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筹资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长期借款是指向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长期借款主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和满足企业长期流动资金占用的需要。借款合同是规定借贷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契约。④限制其他长期债务,其目的在于防止其他贷款人取得对企业资产的优先求偿权。企业举借长期借款,必须定期还本付息,在经营不利的情况下,可能会产生不能偿付的风险,甚至会导致企业破产。

第四节 长期借款筹资

长期借款是指向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长期借款主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和满足企业长期流动资金占用的需要。

一、长期借款的种类

长期借款的种类很多,各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各种借款条件选用。我国目前各金融机构的长期借款主要有:

1.按照用途,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更新改造借款、科技开发和新产品试制借款,等等。

2.按照提供贷款的机构,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等。此外,企业还可从信托投资公司取得实物或货币形式的信托投资贷款、从财务公司取得各种中长期贷款,等等。

3.按照有无担保,分为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信用贷款指不需企业提供抵押品,仅凭其信用或担保人信誉而发行的贷款。抵押贷款指要求企业以抵押品作为担保的贷款。长期贷款的抵押品常常是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股票、债券,等等。

二、取得长期借款的条件

我国金融部门对企业发放贷款的原则是:按计划发放,择优扶植,有物资保证,按期归还。企业申请贷款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

1.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法人资格。

2.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借款用途属于银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

3.借款企业具有一定的物资和财产保证,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4.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5.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效益及企业经济效益良好。

6.在银行设有账户,办理结算。

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欲取得贷款,先要向银行提出申请,陈述借款原因与金额、用款时间与计划。银行根据企业的借款申请,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信用情况、盈利的稳定性、发展前景、借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审查。银行审查同意贷款后,再与借款企业进一步协商贷款的具体条件,明确贷款的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的资金来源及方式、保护性条件、违约责任,等等,并以借款合同的形式将其法律化。借款合同生效后,企业便可取得借款。

三、借款合同的内容

借款合同是规定借贷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借贷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借款合同中包括基础条款和限制性条款。

(一)借款合同的基础条款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借款合同应该具备下列基本条款:借款种类、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资金来源以及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二)借款合同的限制性条款

借款合同中包含的保护贷款人利益的条款称为限制性条款。没有任何一项条款只靠自身就能够发挥保护作用,但是这些条款结合在一起就能够确保借款企业的整体资产的流动性与偿还能力。限制性条款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类:

1.一般性保护条款。

一般性保护条款应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但根据具体情况会有不同内容,主要包括:①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偿还能力。②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再购入股票的限制,其目的在于限制现金外流。③对资本支出规模的限制,其目的在于减小企业日后不得不变卖资产以偿还贷款的可能性,仍着眼于保持借款企业自己的流动性。④限制其他长期债务,其目的在于防止其他贷款人取得对企业资产的优先求偿权。

2.例行性保护条款。

例行性保护条款作为例行性常规,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会出现,主要包括:①借款企业定期向银行提交财务报表,其目的在于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情况。②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资产,以保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③如期缴纳税金和清偿其他到期债务,以防被罚款而造成现金流失。④不准以任何资产作为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以避免企业过重的负担。⑤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以避免或有负债。⑥限制租赁固定资产的规模,其目的在于防止企业负担巨额租金以致削弱其偿债能力,还在于防止企业以租赁固定资产的办法摆脱对其资本支出和负债的约束。

3.特殊性保护条款。

特殊性保护条款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主要包括:①贷款专款专用。②不准企业投资于短期内不能回收资金的项目。③限制企业高级职员的薪金和奖金总额。④要求企业主要领导人在合同有效期间担任领导职务。⑤要求企业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等。

四、长期借款的信用条款

按照国际惯例,银行借款往往附加一些信用条款,主要有信贷额度、周转信贷协定、补偿性余额和借款抵押等。

1.信贷额度。

信贷额度是借款企业与银行在协议中规定的企业借款的最高限额。在信贷额度内,企业可以随时按照需要向银行申请借款。但是如果企业信誉恶化,即使银行曾经同意按信贷限额提供贷款,企业也可能得不到借款。此时,银行不承担按最高借款限额贷款的法律义务。

2.周转信贷协定。

周转信贷协定一般是银行对大公司使用的正式信贷额度。与一般信贷额度不同,银行对周转信贷额度负有法律义务,并因此向企业收取一定的承诺费用,承诺费用一般按照企业未使用的信贷额度的一定比率(通常为0.5%左右)计算。

3.补偿性余额。

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企业将借款的10%~20%的平均余额以无息回存的方式留存银行,目的是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补偿性余额使借款企业的实际利率有所提高。

五、长期借款筹资的优缺点

长期借款筹资的优点主要有:

1.筹资速度快。长期借款的手续比发行债券简单得多,得到借款所花费的时间较短。

2.借款弹性较大。借款时企业与银行直接交涉,有关条件可谈判确定;在借款期限内,如果企业情况发生变化,也可与银行再协商,修改借款的条件和数量。借款到期后,如果有正当理由,还可以延期归还。

3.借款成本较低。长期借款利率一般低于债券利率,且由于借款属于直接筹资,筹资费用也较少。

长期借款筹资的缺点主要有:

1.财务风险较高。企业举借长期借款,必须定期还本付息,在经营不利的情况下,可能会产生不能偿付的风险,甚至会导致企业破产。

2.限制性条款比较多。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一般都有一些限制性条款,如定期报送有关报表、不准改变借款用途,等等,这些条款制约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借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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