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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逐笔登记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对外担保合同正本,并留存正本或副本,合同语言如为外文的,应提交主要条款的中文译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审查《对外担保签约情况表》的填写内容与贷款合同的规定是否一致,着重审核担保金额、期限、签约时间、预定履约条件、预定履约方式和追索等;1.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人登记时,“担保人”栏只注明登记申请人,“备注”栏中注明其他连带责任人,“担保金额”栏中填写担保预约金额;

第十七节 对外担保逐笔登记

一、审核的材料

1.对外担保合同正本,并留存正本或副本,合同语言如为外文的,应提交主要条款的中文译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为自身债务出具担保的,应出示外债登记凭证;

3.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提交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正本,并留存正本或副本;

4.应批准的对外担保,还应当提供外汇局批准的文件;

5.填写《对外担保登记表》;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审核原则

1.中资企业和非独资外商投资企业为他人提供对外担保必须经过外汇局批准;

2.对外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担保法的规定;

3.对外担保合同签订15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

4.没有批准文件或没有按期登记应按规定处罚,不办理补登记手续。

三、审核要素

1.着重审核对外担保合同的基本条款:担保人、被担保人、受益人、担保金额、期限、履约、适用法律等;

2.对于需要事先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审查对外担保合同的条款规定与批准文件中的内容是否一致;

3.非融资类着重审核对外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一致性,融资类审核外债签约登记文件;

4.审查《对外担保签约情况表》的填写内容与贷款合同的规定是否一致,着重审核担保金额、期限、签约时间、预定履约条件、预定履约方式和追索等;

5.合同签约日期和登记时间。

四、注意事项

1.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人登记时,“担保人”栏只注明登记申请人,“备注”栏中注明其他连带责任人,“担保金额”栏中填写担保预约金额;

2.担保展期登记参照对外担保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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