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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及征税范围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增值税价外征收,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是增值税的基本特征,增值税的征收不因生产或流转环节的变化而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这样,从全社会来说,增值税的税负不受生产结构和生产经营方式变化的影响,因而增值税具有税收负担的稳定性和一致性特征。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只要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具有新的增值因素,就要按照规定征税。

二、增值税的特点

增值税之所以能迅速地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用,并在我国受到充分发展,这是由其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一)增值税只就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部分征税,不重复征税,具有税收负担上的公平性、合理性

对任何缴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来说,增值税的征收,都只就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或提供应税劳务中新创造的价值征税,这样,增值税有效地克服了传统的流转税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而产生重复征税的缺陷,解决了由于货物或劳务生产、流转环节不同而发生的纳税人之间税负不公平的矛盾,因而具有税负上的公平性、合理性。

(二)增值税实行价外征收,具有同一货物税负的一致性

增值税价外征收,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是增值税的基本特征,增值税的征收不因生产或流转环节的变化而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一货物,不论生产流转环节多少,只要最后销售的总价相同,总的税收负担始终保持一致。这样,从全社会来说,增值税的税负不受生产结构和生产经营方式变化的影响,因而增值税具有税收负担的稳定性和一致性特征。

(三)增值税实行普遍征收,具有征收上的广泛性和连续性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只要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具有新的增值因素,就要按照规定征税。因此,它的征税范围可以延伸到生产、流通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具有多环节、多次征的普遍性特点。同时,就一件商品而言,从生产到最后实现消费是一个生产、流通、消费的连续过程,而该商品的销售总额是在这个连续过程中逐步增值生产的,由于增值税具有征收的广泛性和普遍性,它就能够对这一连续的过程实行环环征税,具有连续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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