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成本法的核算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对子公司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在重大影响以下,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
(一)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通常,控制存在以下情况:
1.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
2.投资企业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不超过50%的表决权资本,但是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可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来判定:
①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②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③投资企业有权任免被投资企业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投资方虽然不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表决权,但根据章程和协议,有权任免董事会的董事,以达到实质上的控制。
④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投资方虽然不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表决权,但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会议,从而能够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使其达到实质上的控制。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一般存在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时,视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20%或以上至50%的表决权,认为对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2.虽然投资方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下的表决权,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也应确认为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2)参与被投资方的政策制定过程。
(3)向被投资方派出管理人员,该管理人员有权并负责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活动,从而对被投资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4)被投资方依赖投资企业的技术资料,从而表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5)其他能够足以证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此外,企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是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三)成本法核算方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通常,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企业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其账务处理为: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单位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
例8:A企业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C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采用成本法核算。C公司于2007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6年度的现金股利100 000元,C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 000元。
2007年5月2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应冲减投资成本。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1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0 000
(1)若2008年5月1日C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300 000元
应收股利=300 000×10%=30 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 000+30 000=40 000(元)
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0+400 000×10%=40 000(元)
因应收股利累积数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所以应将原冲减的投资成本10 000元恢复。
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40 000-40 000)-10 000=-10 000(元),应恢复投资成本10 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30 000
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0 000
贷:投资收益 40 000
(2)若C公司2008年5月1日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450 000元
应收股利=450 000×10%=45 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00+45 000=55 000(元)
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0+400 000×10%=40 000(元)
累计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为15 000元(55 000-40 000),因已累积冲减投资成本10 000元,所以本期应冲减投资成本5 000元。
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55 000-40 000)-10 000=5 000(元),应冲减投资成本5 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45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5 000
投资收益 40 000
(3)若C公司2008年5月1日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360 000元
应收股利=360 000×10%=36 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 000+36 000=46 000(元)
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0+400 000×10%=40 000(元)
累计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为6 000元(46 000-40 000),因已累积冲减投资成本10 000元,所以本期应恢复投资成本4 000元。
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46 000-40 000)-10 000=-4 000(元),应恢复投资成本4 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36 000
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4 000
贷:投资收益 40 000
(4)若2008年5月1日C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200 000元
应收股利=200 000×10%=20 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 000+20 000=30 000(元)
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0+400 000×10%=40 000(元)
因应收股利累积数小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所以应将原冲减的投资成本10 000元恢复。注意:这里只能恢复投资成本10 000元。
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30 000-40 000)-10 000=-20 000(元),因原冲减的投资成本只有10 000元,所以本期应恢复投资成本10 000元,不能盲目代公式恢复投资成本20 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20 000
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0 000
贷:投资收益 3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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