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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直接经营管理模式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有资产的授权直接经营是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直接授权于大型企业集团的集团公司,让集团公司代表国有产权直接经营包括集团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和集团公司本身的全部国有资产。

1.授权直接经营管理模式

国有资产的授权直接经营是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直接授权于大型企业集团的集团公司,让集团公司代表国有产权直接经营包括集团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和集团公司本身的全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应该是整个企业集团的核心,是大型的国有独资企业,它以资金、产品、技术为纽带,围绕某一新产品和经营目标,通过资本的兼并、参股和控股的方式形成一个具有独资子公司的控股公司形式的紧密层,通过参股形成一个半紧密层,通过生产经营的分工协作形成一个松散层,这些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构成了一个实力雄厚、凝聚力强大的经济联合体。

授权直接经营模式的特点在于:第一,授权的集团公司必须是国有独资企业。这种模式不适用于那些拥有非国有产权的股份制集团公司,因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没有权力要求含有非国有产权的股份制集团公司去行使经营国有产权的义务,这在道理上难以讲通。第二,授权是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集团公司一对一的协商达成的,典型形式是承包制,承包制的最大弊病是不利于国有资产存量的流动,因而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并且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第三,由于集团公司拥有整个企业集团的收益分配权,容易形成新的大锅饭,从而抑制了企业的内在动力。第四,这种模式不适用于竞争性行业,只适用于那些国有资产天然垄断的行业,若在竞争性行业推行这种模式,则容易形成垄断。总之,授权经营模式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不应成为我国国有资产经营的目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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