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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分析怎样利用包装物进行消费税税收筹划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该轮胎厂的情况,财务人员可以在包装物上进行税收筹划,寻求节税的途径。②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收取的押金,应当按照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12.举例分析怎样利用包装物进行消费税税收筹划?

答:某轮胎厂经营各种型号的汽车轮胎,随着轮胎生产厂家的日益增多,轮胎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该厂在提高自身产品品质,开拓新的消费市场的同时,力求尽可能降低成本,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2007年10月,企业销售1000个汽车轮胎,每个价值2000元,其中包含包装物价值200元,该月销售额为2000×1000=2000000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10%,因此该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200万×10%=20万元。该厂领导者经过分析,认为税收成本过高,因此要求财务人员采取措施,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分析:

根据该轮胎厂的情况,财务人员可以在包装物上进行税收筹划,寻求节税的途径。其关键是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出售,而是采取收取押金的方式。这样做,可以给企业带来三方面的好处:一是可以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从而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生产包装物的人力、物力,降低了产品成本。二是在产品的售价中可以扣除原来包装物的价值,从而降低了产品的售价,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三是可以节税。

对于包装物,企业可以采取三种处理方法:一是连同应税消费品出售;二是收取租金;三是收取押金。这三种处理方法的征税情况有所不同。

税法规定:

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出售的,无论是否单独作价,均应该并入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

②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一是承运者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二是纳税人将该款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现行税法规定:凡是随同销售由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当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值得注意的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增值税的收入,在征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③包装物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税。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收取的押金,应当按照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逾期”一般以一年为限。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由于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额,因此采用收取押金的方式有利于企业节税。

在这个例子中,如果该轮胎厂采用单独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则既可以降低轮胎售价,每个售价1800元,又可以节税2万元。此时,该轮胎厂应该缴纳的消费税为1000×1800×10%=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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