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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新协议要求下,商业银行资产的快速增长受到遏制,盈利能力将受到影响。本文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现状,分别从短期和长期视角分析了新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在《巴塞尔资本协议Ⅱ》推出IRB法后,大型银行对藉此降低资本成本充满期待。首先,考虑充足率要求提高一个百分点对银行净利润可能带来的影响。

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

曾 健

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资本协议Ⅲ》)于2010年11月出台,引发了新一轮银行监管改革的启动。我国银监会已推出包括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等四大监管工具的监管新框架,被业界称为中国版“巴塞尔Ⅲ”。在新协议要求下,商业银行资产的快速增长受到遏制,盈利能力将受到影响。目前来看,我国大部分银行已基本满足新协议的最终要求,新协议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冲击要低于发达国家,但长期来看,随着我国银行业务的发展,新协议的约束作用将逐步增强。同时,新协议的实施也为我国银行业的战略转型提供了机会,有利于促使商业银行转变盈利方式,实行精细化的资本管理和资源配置,提高风险定价和管理水平,保持业务的长期稳健发展。

本文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现状,分别从短期和长期视角分析了新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新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体现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理念的变化,旨在提高银行业抗冲击能力,其内容涵盖:最低监管资本新要求、引入杠杆率和流动性监管标准、建立逆周期资本和准备金框架等诸多方面。

(一)资本充足率要求提高且资本定义更加严格

新协议提高了资本充足率要求,同时也提高了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构成项的标准,其基本要求如下:

表1 《巴塞尔协议Ⅲ》对资本充足率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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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协议还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1%的附加资本要求,并严格了资本的定义,力求降低资本的重复计算和虚增情况。根据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分组定量测算结果(Results of the comprehensive QIS),由于资本定义的提高,参加测试的国际活跃银行(一级资本超30亿欧元)的核心一级资本(CET1)下降41.3%,一级资本充足率从10.5%降至6.3%,总资本充足率从14.0%降至8.4%;其他参与测试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下降24.7%,一级资本充足率从9.8%降至8.1%,总资本充足率从12.8%降至10.3%。

(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的改变

2004年出台的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资本协议Ⅱ》提出了内部评级基本法(IRB),强调了对资产的实际风险的度量。对于信用级别较高的贷款,不管采用标准法或IRB基本法,所需监管资本都低于现行标准,但对于信用级别较低贷款则相反。

表2 不同计量方法下各信用级别贷款所需监管资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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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塞尔资本协议Ⅱ》推出IRB法后,大型银行对藉此降低资本成本充满期待。花旗银行的研究结果也显示:国际活跃银行通过IRB高级法可降低20%-30%的监管资本。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定量影响研究,使用IRB法各银行所需监管资本变化存在较大差异(从增加46%到减少36%不等),如对于低信用级别贷款较多或中长期贷款较多的银行,其资本充足率甚至存在下降可能,但在规模及技术上拥有优势的国际活跃银行被普遍认为将从中明显受益。

《巴塞尔资本协议Ⅲ》带来的变化使国际活跃银行面临很大的压力,由于提高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CCR)和交易账户敞口(TBE)的监管要求,国际活跃银行的加权风险资产将增加23%,所受负面影响远高于其他银行的4.0%。因此,虽然大型银行仍可能从IRB高级法中受益,但《巴塞尔资本协议Ⅲ》将明显降低IRB带来的资本节约。不过,与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和资本定义的调整相比,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的影响相对较小。而且,各国在具体实施时也仍将存在一些差异,最终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各国监管当局的执行力度。

(三)杠杆率和流动性指标

《巴塞尔资本协议Ⅲ》提出的杠杆率(LR)是用于衡量一级资本与表内、外总风险暴露比例的指标,杠杆率的最低要求为3%。流动性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PR),其中前者用于确定在短期极端压力情境下银行持有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的流动性资产的数量;后者用于确保各项资产和业务融资具有与其流动性风险状况相匹配的稳定资金来源,LCR和NSPR的最低要求均为100%。从定量测算结果来看,国际性银行和一般银行的杠杆率平行期测试结果分别为2.8%和3.8%,前者未能满足3%的监管要求。从新流动性的测试结果来看,国际银行的LCR和NSPR指标分别为83%和93%,两项指标均未满足新协议100%的监管要求,其他银行的测试结果则与监管要求很接近。

(四)我国银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

我国银监会于2011年5月3日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与《巴塞尔资本协议Ⅲ》相比,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标准提高了0.5个百分点至5%,杠杆率指标定为4%,在资本监管、过渡期安排、贷款损失拨备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标准。新监管标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并根据不同机构的情况制定了差异化过渡期安排。根据要求,系统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到新的资本监管标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则分别给予2年和5年的观察期。

二、短期内新协议对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

近年来,得益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盈利指标(净利润增速、资本收益率ROE和资产收益率ROA)均处于较好水平。从新协议的影响来看,最直接地表现为对信贷资产快速增长的制约。不过,我国银行存贷利差率目前仍在提高,中间业务增速较快,很大程度弥补了规模增速下降的影响;而且我国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相对乐观,杠杆率和流动性指标的影响也较小,短期内银行业的ROE会有所下降,但净利润增速和ROA仍有望保持在较高水平。

(一)监管资本要求提高对盈利的影响

当银行的实际资本未达到最低充足率要求,且资本要求为硬约束时,银行即处于紧资本约束状态。以往研究表明:在资本紧约束状态下,信贷紧缩程度取决于银行实际资本水平与最低资本要求的差距,此时为达到监管要求银行须降低信贷资产增速或补充资本;而外于非紧约束时,资本要求的提高对银行的信贷供给无明显影响。

1.资本紧约束下监管资本对盈利的影响

首先,考虑充足率要求提高一个百分点对银行净利润可能带来的影响。依据上市银行年报信息,可假设一家典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A的相关指标为:资本充足率11%,存贷比73%,中间业务收入占比15%,成本对收入比34%,信用成本0.60%,另银行A的主要资产负债构成与利率水平如表3:

表3 银行A的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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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于资本紧约束状态下,除增加资本外,银行A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达到监管资本要求:

(1)压缩资产规模,并保持原有资产负债结构不变。通过模拟测算,如ROA保持不变(假设ROA=1.10%),银行A的净利润会下降约9个百分点,ROE也会同步下降。不过,银行所承受的实际负面影响要明显低于上述结果:一方面,在信贷收缩的情况下,短期内贷款收益率会有所上升;另一方面,银行可以通过调整资产、负债和盈利结构等方式降低损失。

(2)维持资产规模,调整资产结构。如银行A维持既定资产规模,并将信贷资产置换为债券等其他低风险资产,则其盈利变化取决于信贷资产收益与置换资产收益的差额。

如银行A将信贷资产置换为债券,可以估算出:其利息净收入会下降5.2%,ROA也会同步下降约0.03个百分点。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净资产与资产总量的比例不变,其ROE也会同比例下降。

此外,银行A还可以通过扩大中间业务、压缩低资本回报率业务、提高风险缓释等方式进一步降低资本监管要求的负面影响。

2.现阶段我国银行表现为阶段性资本紧约束

当银行面临紧资本约束时,除压缩风险资产规模外,可以通过发行股权资本、次级债、减少红利发放等措施以缓解约束。从国内相关研究来看,一般认为,早期中国银行业面临的资本约束为“软资本约束”,信贷扩张主要受制于存款增长速度、利率水平和经济增长速度。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监管资本对银行信贷资产扩张具有明显的约束效应,银行资本充足水平大幅度提高,外生性硬资本约束开始显现。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总体资本状况仍较理想,但近两年许多商业银行表现出阶段性的资本紧约束,而近期随着商业贷款的持续高速增长,融资压力也依然明显。我国银行实际上阶段性地受到不同程度的资本约束,程度上要低于紧约束状态,银行盈利受到的影响也相应低一些。

(二)多重因素作用下资本约束的边际影响

除资本约束外,存贷比、差别准备金率等监管要求均可有效限制银行规模的过快增长,尤其是近两年存贷比对一些中小银行的影响非常大,实际影响甚至高于资本约束。从历史数据来看,我国银行的存贷增速与M2表现出极强的相关性,且比值在1附近波动,银行贷款总额与存款总额的比例则保持在65%-69%之间。可以认为在存贷比约束下,银行贷款的正常增速与M2增速大致相当。在M2增速继续保持在16%的情况下,即使未受到资本约束,资本约束的边际影响相对有限。

另外,在贷款增速下降的同时,银行一般都会取得利差上升的补偿。2010年以来,银行存贷利差大幅扩大,一方面源于银行贷款结构的主动调整,小企业贷款比重增加;另一方面受惠于央行加息和流动性偏紧环境下银行议价能力的提高。根据央行数据,2010年12月执行上浮利率的贷款占比为43%,较2009年最低谷时上升了7、8个百分点。

仍以银行A为例,在紧约束状态下,如保持资产总量不变,贷款收益率每增加20个BP大约可弥补资本充足率提高1.5个百分点对ROA的影响(假设银行A采取将信贷资产置换为债券的方式)。

表4 银行A的ROA敏感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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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短期内如贷款增速下降,贷款的刚性需求将使银行的议价能力有所提升,ROA甚至可能阶段性提高。不过,长期来看,由于企业调整空间加大,贷款的需求对于利率更为敏感,贷款压缩对利率的提升作用将下降;随着利率市场化和融资渠道的多元化,目前存贷款的高利差水平也将会改变。

(三)短期内新协议对银行盈利的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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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国内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单位:%)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达到新协议要求的难度并不大。根据2011年第一季度报表数据,银行业平均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11.86%和9.34%。如不考虑逆周期缓冲资本,大部分银行已满足新协议的最终要求。而且,我国银行长期从事低杠杆业务,杠杆率要求暂未产生实际影响。此外,我国银行的流动性指标也整体达标,国有大银行的情况更为乐观。相对而言,拨贷比指标对部分银行带来较大的短期压力,但由于存在“奖劣惩优”的争议,该指标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最终影响仍不确定。

现阶段我国银行盈利能力很强,即使在资本紧约束状态,适度上调资本率也不会对银行盈利造成太大影响。考虑到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往往更多受制于存贷比和信贷规模约束,那么资本约束的实际边际效应相对较低。总体而言,虽然新协议的实施将带来银行规模增速的下降,并对银行的盈利效率(ROE和ROA)产生负面影响,但由于现阶段我国银行具有良好的资本状况和资产质量,存贷利差仍然较高,中间业务增速较快,因此短期内盈利能力不会出现明显下降。

三、新协议对银行长期盈利能力的影响

长期来看,新协议对我国银行的盈利能力将产生深远影响。监管资本要求的提高将使银行资产增速受限,盈利压力逐步显现;而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向更高层次发展,资本约束、杠杆率和流动性指标的约束作用也将逐步增强;与此同时,新协议也有利于促进银行盈利模式的优化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平滑盈利水平,推动银行持续稳健发展。

(一)资产增速受限,盈利压力逐步显现

自2006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快速增长,贷款增速连续保持在约16%的水平(2009年受政策因素超过30%),表外融资占比也从2003年的7.7%快速提升至26.9%,规模的快速增长成为银行利润高增长的最重要源泉。

表5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总资产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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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协议从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两方面约束了银行表内外资产的扩张。就我国银行而言,在不考虑利润分红的情况下,要保持核心资本充足率不降低,风险资产增速须控制在20%以内(假设ROA为1.10%,风险资产与总资产的比值为60%)。表6列出了对应于不同的资产收益率和风险资产增速,三年后核心资本充足率的变化情况。

表6 风险资产增速和ROA对核心充足率的影响情况(假设初始值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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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考虑分红因素,则通过利润积累可支持的风险资产增速会明显降低。根据近年上市银行年报,银行的分红率达40%甚至更高(为缓解银行再融资压力,2010年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分红率不超过45%),降低了银行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在目前的ROA为1.10%的水平下,如分红比例降至30%,将很难支持14%以上的风险资产增速。事实上,随着经济高增长阶段的结束和资本市场的发展,银行业信贷规模和资产规模增速都将相应回落。以美国为例,其在1961年至1975年期间总资产增速与贷款增速均高于10%,但之后的平均水平低于10%。

在风险资产增速下降的同时,我国银行业的盈利效率的提升空间已较小。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平均ROA已超过1%,ROE则达到20%左右,均已达到或高于国际优秀银行的水平。

表7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ROA和R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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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银行业的ROE正常水平约在10%—12%。在金融危机爆发前的20年间的整个周期内,欧美银行业的ROE约为15%(高点是2007年上半年创下的20%)。但此轮危机后国际银行的ROA整体水平已降至低于1%,许多国际银行的ROE已降至10%以内。随着信贷规模增速的下降和利差相对垄断局面的改变,我国银行的盈利水平将受到明显的负面影响,银行面临的盈利压力将逐步显现。

(二)新协议的约束作用将随着银行业务的发展而增强

现阶段新协议对我国银行影响相对较小,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良好的资本状况,另一方面,还在于新协议的监管原则主要针对西方银行(如杠杆率、流动性指标)制定,以传统信贷业务为主的我国银行所受影响较小。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定量测算,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使国际活跃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增加了2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从11.1%下降到5.7%,而其他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增加4%,一级资本充足率从10.7%下降到7.8%。新协议的资本定义修改对国际银行的冲击更大,杠杆率和流动性指标则主要限制了国际银行不断增长的衍生品和表外业务。不过,随着我国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变,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竞争力,创新业务和高杠杆率业务将明显增加,业务将呈现多元化发展,杠杆率和流动性指标的约束作用也会逐渐增强。

表8 实施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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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良好的资本状况主要得益于政策的支持和高利差环境带来的高盈利。在利差收入增速下降的预期下,如果无法尽快提高非息收入贡献,银行的资本压力会进一步显现。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如净利差下降0.4个百分点,预计ROA将从1.1%下降至0.9%左右。从表9可以看出,在分红比例为30%的情况下,核心资本率的下降速度大幅增加:

表9 不同ROA水平核心资本的消耗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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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假设核心资本率初始值为9%,风险资产增速保持在16%的水平,风险资产与总资产的比值为60%。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资本筹集渠道日益多元化,但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将受到市场资金面的限制,而增发、配股也不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和市值的稳定增长。未来银行需要更合理地制定资本管理规划,降低对外源资本补充的过份依赖。此外,虽然近几年我国银行的资产质量呈向好趋势,但过去两年内银行贷款的高速增长以及潜在的风险点使资产质量存在较大隐忧,主要集中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房地产市场波动的潜在风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行业信贷风险等,而新拨备要求的实施也将对银行盈利产生制约,未来新协议的约束作用将进一步增强。

(三)有利于促进银行盈利模式的改善和长期稳健发展

对比中外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虽然目前我国银行业的ROA与ROE已与美国银行业基本相当,并高于欧洲主要国家,但盈利来源主要是传统的存贷利差收入,非息收入占比仍较低。2010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大部分在10%至20%之间,其中:最高的中国银行占比为21%,最低的几家股份制银行还不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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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

未来包括新协议、利率市场化等相关政策的推进都将对银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银行业迫切需要通过盈利模式的改善以提升抗风险能力,如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非息收入占比提升5个百分点,则可大致抵消净息差降低20个BP对利润的影响。从各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来看,一般存贷款利差将会受到压缩,但非息收入的增长保证了盈利水平的相对稳定。为提高非息收入,商业银行主动拓展经营领域,表外业务不断增加中,其中风险较大的金融衍生产品工具的交易占据很大份额。以美国利率市场化为例,银行业的存贷利差在20世纪80年代下降了超过1个百分点,在此情况下银行的中间业务迅速拓展,对银行的收入贡献从70年代末的占比不足20%逐步增长至90年代末的40%以上,有效提升了银行业的盈利能力。在资本监管趋严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双重压力下,我国商业银行过度依赖高资本消耗和规模扩张的发展模式已不可持续,战略转型已全面展开。

从各国银行业发展历史来看,商业银行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包括利率市场化在内的历次金融变革并未带来银行业盈利水平的必然下降。新协议将带来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变,并在一定时期显现较强的约束压力,银行的经营业绩和竞争能力也将受到影响。银行业可通过业务调整与创新降低约束带来的影响,其盈利水平是否会出现明显变化也有待观察。事实上,在美国的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尽管利差下降,但有效的结构调整使银行业的盈利水平总体保持平稳。就我国银行业而言,由于新协议主要针对西方银行暴露出的发展过度,我国银行相对存在更大的发展空间。在我国各项金融政策的推进与银行业发展相适应的前提下,通过主动转型,优化盈利模式,建立完善的资本补充机制,我国商业银行仍有望保持理想的盈利水平。

四、结语及相关建议

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引发了各国新一轮银行监管改革。短期来看,新协议对我国银行的盈利影响有限,但长期约束会逐步增强,监管要求的提高将对资产规模和盈利效率带来负面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应积极转型,优化盈利模式,完善内部资本约束体系,在政策的支持下积极应对监管要求趋紧和经济转型带来的压力,保持相对稳定的盈利水平。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具有良好的资本状况和盈利能力,短期来看,监管资本的提高对我国银行不会产生明显冲击,新协议提出的监管措施主要是针对西方银行在本轮危机中暴露出的发展过度,相对而言我国银行业所受影响较小,对盈利的边际影响有限。长期来看,随着我国银行业务的发展,新协议的约束作用将逐步增强;同时,新协议也给银行业带来发展机遇,有利于经营管理能力和竞争力的提升。在我国金融政策的推进与银行业发展相适应的前提下,虽然新协议会对资产规模增长和盈利效率带来负面影响,但我国商业银行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通过积极转型,改善盈利模式,完善资本约束和补充机制,仍有望保持较好的盈利水平。

为积极应对新协议的挑战,一方面,商业银行须加快战略转型,改变盈利模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新协议的实施需要与我国金融改革的整体发展相结合,尽可能降低银行业面临的压力,并对银行的转型发展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

1.稳健推进新协议的实施,设置尽量宽松的过渡期

银监会表示将确保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在2013年底和2016年前达到新监管标准的要求,要求高于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考虑到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实际作用,为支持实体经济增长,同时鼓励商业银行业抓住发展机遇提升竞争力,建议给予尽量宽松的过渡期(如资本率采取每年上升0.5-1个百分点的幅度,杠杆率和流动性指标也不宜过紧)。

监管部门希望通过提高资本充足率来控制信贷增速,而实际上通过存贷比和差别准备金率即可达到控制信贷增长的目的,甚至更为有效;而在存贷利差收益仍较高的情况下,近两年受资本约束许多银行采取了压缩表外业务的措施,这与政策的初衷并不相符。宽松的过渡期将更有利于保持合理的业务创新,也有利于银行业更快地转型发展。

2.采取相对宽松的杠杆率要求,坚持差异化监管原则,鼓励银行提高多元化经营和创新拓展能力

我国将杠杆率要求定为4%,高于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要求。在我国商业银行创新不足的情况下,适当放松杠杆率有利于推动银行业务创新,加快表外业务的发展。同时,应逐步推进金融业混业经营,鼓励银行开展CRM凭证、票据发行便利等新兴表外业务,引导银行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建立起稳定多元的赢利模式。

为保护各类银行的差异化经营,针对不同银行的经营范围、业务水平和抗冲击能力,宜采用差异化监管原则。就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而言,对系统性风险影响较小的中小银行等可采取相对宽松的监管标准;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银行尽快使用内部评级法。对于争议较大的拨贷比指标,最好依据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不同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比例。

3.避免多项改革的叠加对银行的负面影响,引导银行建立以内源性补充为主的资本补充机制

在实施新协议的过程中,我国还将推进利率改革、汇率改革、资本市场建设等重大金融改革,银行的盈利能力将受到严峻的考验。在目前对传统存贷利差的依赖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的抗冲击能力较弱,要避免多项金融政策的叠加对银行产生过大的负面影响,新协议的实施应与我国金融改革整体结合起来稳步推进。

如果银行的盈利水平继续保持良好,通过利润留存即可满足大部分资本需求,反之对外部融资的需求将大幅增长。因此,要尽可能避免政策对银行业盈利的负面影响,同时引导银行完善以内源补充为主的资本补充机制,保持相对理想的资本状况和盈利能力,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作者单位: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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