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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类业务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担保类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本节主要讲述保函业务。保函是在商业信用中加上银行信用的书面保证。二是作为一种银行信用,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资产类科目,核算银行因开出保函、信用证以及贴现、对外担保和承兑汇票等业务而发生的垫款。收到保证金存款时,借记单位活期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扣收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第三节 担保类业务

担保类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本节主要讲述保函业务。

一、保函业务概述

保函也称担保函或保证书,是担保人(银行)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请求向第三者(受益人)开出的一种无条件或有条件的保证文件,保证当受益人按保函规定完成某项特定的义务时,申请人或担保人将履行其保函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函是在商业信用中加上银行信用的书面保证。

保函业务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保函业务依据商业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业合同,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二是作为一种银行信用,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

二、保函业务设置的会计科目

(一)开出保函

表外科目,核算银行应客户要求,对外开出的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对外开立保函或保函增额、减额、付款或到期转销时,用本科目核算。

(二)垫款

资产类科目,核算银行因开出保函、信用证以及贴现、对外担保和承兑汇票等业务而发生的垫款。银行按规定垫付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银行收回垫付的资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按垫款类型和垫款对象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是银行垫付的款项。

(三)保证金存款

负债类科目,核算银行收到客户存入的各种保证金存款,如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担保保证金等。收到保证金存款时,借记单位活期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扣收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银行收到的客户存入保证金余额。

三、保函业务的会计处理

(1)客户在银行开立保函,首先需要与银行订立保函协议,按协议约定将保证金先期存入银行保证金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

  贷:保证金存款——保函户

(2)银行根据申请人申请对外开出保函,同时登记表外科目,会计分录为:

收:开出保函——某客户

(3)银行同意开具或修改保函后,计算应收取的担保费和手续费,并开具收费凭证,由客户在收费凭证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并办理转账手续,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

  贷:中间业务收入——保函业务收入

(4)保函责任中止或保函到期,银行退还申请人保证金,会计分录为:

借:保证金存款——保函户

  贷:单位活期存款

(5)如果申请人违约,银行作为担保人承担付款责任,发生垫款,会计分录为:

借:垫款——保函户

  贷:境外同业存放款项

同时扣收在银行的保证金,如果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垫款本金和利息时,则继续向保函申请人催收。会计分录为:

借:保证金存款——保函户

  贷:垫款——保函户

(6)保函到期或索偿一次,保函失效办理注销,会计分录为:

付:开出保函——保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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