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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赋税特征与管理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北魏时期,一方面为了缓和民族以及阶级矛盾,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促进农业经济的恢复,实行均田新租调制,以调整土地的占有关系,同时在赋税征收和管理方面也进行了重大的改革。然而,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则对盐铁的管理有所松弛,已不如西汉时期严厉了。

第二节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赋税特征与管理

一、魏晋南北朝时期赋税的基本特征

(一)户调成为赋税收入的主要部分

曹魏建立政权以后,为了应对商品货币所遭受的严重破坏,同时也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实行了户调制,即废除人头税,改按户来调发家庭手工产品绵、绢。户调和田租合在一起称为“租调制”,成为封建国家赋税收入的主要部分,户调制的基本内容从确立一直沿用到唐代中期改行两税法为止,前后达500年之久,在中国赋税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二)赋税制度多且易变

这一时期由于王朝政权的不断更迭,赋税制度也呈现出变幻不定的特征。这样的后果是导致一些原本卓有成效的改革制度由于战乱的爆发而未能发挥实效,例如西晋占田制便是因为战争的爆发而废止的。

(三)苛捐杂税名目众多

统治阶级为了在战乱中取得胜利,出于供给军费和满足自身需要的目的,所征工商杂税名目繁多,朝令夕改,如对盐铁酒等主要消费品实行专卖征税,以及统治者为了大兴土木,兵、徭、力役漫无节制,这些都无不给百姓造成了严重的负担。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赋税管理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财税管理机构,由于长期的政权分裂割据,割据势力各自为政,从而使得机构的设置和制度的建设都很粗糙,临时性和区域性明显,而系统性和规范性不够。

(一)管理机构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财税管理机构,虽沿袭汉代制度,但因分裂割据时间较长,随着政权更替,割据势力各自为政,使机构的设置和制度的建设等方面,都显得粗糙、简陋,临时性和区域性很强,而系统性、规范性不够。

国家财税管理机构,在中央、汉末,三国魏,度支曹为尚书省六曹之一,是管理国家财政的最高机关,长官为度支尚书,掌管国家财税收入和支出。所属及相关机构有度支、金部、比部、库部、农部、水部、食部及民曹等;此外,司盐校尉,典农中郎将,佃农校尉等,主管国家食盐、农田、屯田诸事。国家库藏、钱、谷分管,钱入少府,谷入司农。两晋因袭魏制,尚书省分置度支曹,设左民尚书、右民尚书职掌全国财税事务。属官有金部、仓部、度支、左民、右民等五曹,后又置运曹。东晋时省民曹、运漕。南朝宋代,主管财税事务仍为度支和左民尚书。度支所属为度支、金部、仓部、起部四曹;左民领左民、驾部二曹。南齐沿而未改。梁、陈时,左民并掌户籍,兼管工部事。属官有度支、金部、仓部和左民诸曹。北魏、北齐时,度支所属有左户、右户、金部、仓部等机构。左户曹掌天下计籍和户籍,凡财税收支和国家预算决算,均出其手;右户曹掌管天下公私田宅和租调诸事;仓部曹掌管全国仓储帐出入等事,金部曹掌全国权衡度量及内外库藏文本账册诸事。北周依古制,大司徒主国家财政。下设民部、计部。计部所属有户部、度支、金部、仓部,虞部、咸准六官。

在地方,州有刺史,职掌所辖地区的行政、军事和财政。其属官,各代设置不一。以曹主其事。各郡有太守,主一郡行政军事大权。主管财税的属官有西曹、户曹、金曹、租曹等掾佐及仓督等员。县,大县设县令,中小县设县长,职掌一县的政务、财政和司法。属官中主财税诸事的有西曹、户曹、金曹、租曹等掾吏。乡有啬夫,主诉讼及赋税诸事。

(二)赋税管理

三国时期所征赋税的钱粮,分别是钱入少府,谷入司农。魏时,在少府中设有中藏府令丞,可能是兼管御用,平准令仍属少府。而受粟官,魏初称为大农,后改为司农,有总督仓场的职责,其属官有太仓、籍田、导官三令。晋朝时库藏分为钱、谷二部,少府统中黄左右藏等令,为受银之官;大司农统太仓等令,为受粟之官,由太仓令总管仓储。南朝时,度支尚书掌财用,库藏同晋朝一样,为钱谷分开。北朝时,北魏、北齐、北周库藏皆为太府所掌管。魏设太府卿、太府少卿、掌财物库藏。后周稍有不同,太府有中大夫掌贡赋货贿,以供国用,属大冢宰。又有外府上士、中士二人,掌绢、帛、丝、麻、钱、物、皮、角、筋、骨之属。受粟官,北齐有司农寺,掌仓市、薪菜、园池、果实,统太仓、梁水次仓,石济水次仓等署令丞。至其官员组织,后周有司农上士一人,掌三农九谷稼穑之政令,属大司徒,其属“有司仓下大夫”。

可见,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度支尚书掌管财计,大司农管收粟,隶属于财政官,受其指挥与命令以供军国之用。

1.田制管理

面对严重的战乱和灾荒,从东汉末年起,曹操就首先在所辖区域实行屯田制。在此制度下,从中央到地方,设置了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并都实行军事编制,用军队的管理办法管理屯田,目的是达到以农养战。西晋统一之后,屯田制被废除,而为了保证国家经费开支的需要,对土地占有关系进行调整,实行占课田制,使农民附属于土地,以税督耕。南朝时期,面对人口的急剧集中,又创立了度田收租制。北魏时期,一方面为了缓和民族以及阶级矛盾,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促进农业经济的恢复,实行均田新租调制,以调整土地的占有关系,同时在赋税征收和管理方面也进行了重大的改革。而从曹魏时期开始的田租户调制,由以农养战,到逐渐调整税率;征税对象上,依旧以户为单位,但却由对人征税转为以户为单位征税,并进一步由税户转向税地。这些改革,从结果来看,使得赋税制度逐渐趋于简化、明朗化,与前代相比具有更好的合理性。

2.盐铁管理

盐作为人类生存的必需品,是封建国家财政来源的重要渠道之一,也是地方豪强争夺的对象。汉武帝从豪强手中将盐铁利权收回,后又逐渐落入地主豪强之手。三国、两晋时期政权为了控制盐铁,实行盐铁专卖制,并设专职官吏如盐校尉、掌盐、司盐等对盐铁进行分级管理。然而,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则对盐铁的管理有所松弛,已不如西汉时期严厉了。

3.关市税管理

由于农业、手工业生产衰退,交通阻滞和商品流通不便等客观因素的影响,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关市税,与汉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但官府仍然在大小市场设市令、市长,在关津要地设津主等专职机构人员,以加强对商品流通的管理和商税的征收。尽管这一时期的商税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并不占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且商税制度并不健全,但对税源的开发还是比较重视的。

4.户籍管理

户籍是国家征收赋役的主要依据,在实行户调制的情况下更是如此。由于战乱的频繁发生,使得人员流动性大,从而国家对人口,特别是成丁失去了控制,为此,魏晋时期各代统治者都设置了专门机构并配置了专职官员来对户籍进行管理,并不时地进行户口清查,以保证国家对“编户齐民”的控制。其中较为成功的例子是北魏时期建立的三长制,它在整体税赋减轻的情况下,通过控制和增加纳税民户来实现国家征发赋税和徭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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