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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行业常见涉税问题及主要检查方法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石化行业涉及领域繁多,我们以石化产品生产企业为例,说明石化行业常见涉税问题及主要检查方法。石化产品生产企业涉及到国税局征收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否存在将生产性劳务收入混淆税种申报缴纳了营业税的问题。在对石化产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成品油数量核对无误后,应重点审查企业的成品油消费税适用税率。

第五节 石化行业常见涉税问题及主要检查方法

石化行业涉及领域繁多,我们以石化产品生产企业为例,说明石化行业常见涉税问题及主要检查方法。石化产品生产企业涉及到国税局征收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增值税的检查

(一)对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检查

1.应当缴纳增值税的生产性劳务是否足额缴纳了增值税

在检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企业取得的收入类科目及相关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和纳税申报表,核对油气田企业的生产性劳务是否足额缴纳了增值税。是否存在将生产性劳务收入混淆税种申报缴纳了营业税的问题。

2.混淆企业内、外部收入,少申报缴纳增值税

在检查时要区分货物的销售对象是石化产品生产企业内的非独立核算单位还是石化产品生产企业以外的独立经营的纳税人,要查看取得的收入类科目及相关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和纳税申报表,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将对外销售的外部收入作为内部收入少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3.收取的价外费用是否足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重点检查企业实际收取的代垫运费等价外费用是否冲减了相关成本费用类科目或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而未计销售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4.审查有无视同销售而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在检查过程中应重点审查企业的营业收入、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及有关的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查看企业有无将自产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视同销售而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5.审查企业是否存在错用税率的问题

石化产品生产企业存在着不同税率的应税产品,在检查过程中应重点审查企业的收入类科目,对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产品,应重点审核。重点查看是否存在混淆税率,高率低开的问题。

6.销售固定资产的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应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以及“应缴税费”等科目作为重点审核对象,查看企业相应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企业是否存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行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已经申报纳税,在2009年1月1日后,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按照适用税率申报缴纳了增值税。

(二)对进项税额的检查

1.对取得的公路和铁路运输发票扩大抵扣范围计算多抵扣进项税金

石化产品生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运输发票,在检查过程中应重点审核企业的生产成本、制造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查取得的运输发票是否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抵扣,计算抵扣进项税金的依据是否包含了装卸费等杂费以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超范围抵扣的内容。

2.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检查

石化产品生产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往往要购置大量的固定资产。在对2009年以前的增值税进行检查时,应对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账户、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以及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真审核,是否存在将2009年以前购进的符合《油气田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目录》中所列固定资产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金的问题。

3.购进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检查

石化产品生产企业为了解决职工的生活问题,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材料,用于修建职工的生活住宅、职工宿舍和配套设施。通过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账户、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以及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真审核,审查石化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将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建造职工生活住宅、职工宿舍和配套设施等非生产性建筑物及构筑物,应转出进项税金而未转出进项税金的问题。

通过对“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的检查,重点审核企业是否存在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所属的学校、医院、宾馆、饭店、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疗养院、文化娱乐单位等部门或个人消费,应转出进项税金而未转出进项税金的问题。

4.购进货物票、货、款是否一致的检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购进货物票、货、款不一致不予抵扣进项税。

在检查过程中,应着重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应付账款”等账户、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入库单、付款凭证等进行审核,对于购进货物时记入“应付账款”科目贷方的,应对应付账款进行跟踪检查,检查是否存在票、货、款不一致抵扣进项税金的问题。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检查

在对石化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过程中,应将“待处理财产损益”、“经营费用”、“生产成本”、“营业外支出”、“原材料”、“产成品”、“包装物”、“应缴税费”等科目进行重点审查,查看企业的相关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注意查看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记录,查看企业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和油品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的情形,如果存在非正常损失,是否将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及在产品和产成品直接冲减了经营费用或生产成本等科目,或者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而未做进项税金转出,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二、消费税的检查

(一)检查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是否足额申报缴纳了消费税

在对石化产品生产企业销售的产品是否足额申报缴纳消费税进行检查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要重点审查企业的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并结合“产成品”、“应缴税费—应缴消费税”科目的检查,重点审核企业出库的成品油与申报的销售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全额申报缴纳了消费税。

2.要将企业自用油作为重点审核对象。通过对“产成品”和“应缴税费—应缴消费税”科目的审查,审核企业出库的成品油与申报的销售数量是否一致,有无差异,如果存在差异应进一步查找原因,重点检查企业有无将自产的应税成品油用于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等方面,而未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问题。

3.要结合消费税税目注释,对企业的“产成品”科目进行重点审查,审查企业有无混淆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的名称开票结算,少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问题。在检查过程中应将容易混淆名称的非应税消费品作为重点审查对象,审查时详细查看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开票名称与出库单中所列名称是否一致。

(二)适用税率是否正确的检查

在对石化产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成品油数量核对无误后,应重点审查企业的成品油消费税适用税率。2009年1月1日后生产销售的成品油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文件规定的税率执行,2006年4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生产销售的成品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规定的税率执行。2006年4月1日前生产销售的汽油、柴油按1994年颁布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执行。

三、企业所得税的检查

(一)收入类的检查

1.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重点是各种主营收入、副营收入、营业外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财政返还在内)、投资收益等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收入不入账、账外设账,或利用销售产品在数量、质量、价格上的差异,混淆收入,以少代多;有无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或干脆置于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有无将截留的部分销售收入计入企业的“小金库”;应税收入是否不计入规定的会计科目,而计入资本公积类科目或直接坐支现金,或将收入款项用于职工福利

2.确定收入确认的及时性

有无利用往来账户,按照企业自身的意图,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者恣意调整企业利润,控制当期的利润与应交纳的税款。

3.确定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的划分

检查其有无将应税收入作为非应税收入申报等情况。检查中,要核查以下内容:一是财产转让收入。被查对象转让固定资产,转让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所取得的收入,是否一并申报纳税。二是利息、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及其他收入,尤其是企业相互间拆借的利息收入、出租出借资产的租金收入、加盟者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无法支付的债务等,是否一并申报纳税。

4.对企业收取的清槽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收入的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应重点对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和成本费用类科目进行重点审核,并查看企业的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检查企业是否将收取的清槽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收入未按照规定计入企业当期损益的问题。

(二)成本、费用类的检查

1.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在检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其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以及企业的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检查是否存在将支付给职工的“五险一金”以外的商业保险,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

2.工资薪金支出及三项经费的检查

(1)工资薪金支出

石化产品生产企业一般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在对工资薪金支出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审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因此,在对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进行审查时,应侧重审查企业发放的现金形式和非现金形式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是否按照实际发放数计入工资薪金支出。同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对工资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对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对石化产品生产企业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审查应侧重从三个方面入手:

①认真审查企业的会计报表、账目、企业的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有关资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进行计算,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超出了扣除限额的支出,查看企业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如果未进行纳税调整,应调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重点审核企业的三项经费支出是否实际发生或拨缴。已经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支出,要有真实、合法的税前扣除凭据,拨缴的工会经费要有工会经费拨缴收据。

③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对职工福利费的扣除范围进行严格审查,审查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对超出扣除范围的应予调整。

3.借款费用的检查

石化产品生产企业资金往来频繁,且数额较大,应通过对“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及相关凭证的检查,检查其有无从非金融机构借款,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是否超出了同期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此外,还应根据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检查其是否有符合资本化标准的借款费用直接记入了财务费用在当期申报扣除的问题。

4.固定资产折旧的检查

在对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检查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扣除,在检查过程中应重点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累计折旧明细账及相关凭证进行审核,检查其是否有缩短折旧年限,未按规定的残值比例计算残值,多计提折旧税前扣除的问题。

5.各类准备金的检查

对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金、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坏账准备金等应进行重点审核。2008年以前坏账准备金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提取,应重点检查其应收账款明细账和坏账准备明细账,对坏账准备的计提基数、计提比例等进行认真审核,是否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多计提坏账准备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石化产品生产企业在财务核算中往往要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因此,在对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以后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检查时,应重点查看企业是否提取了各种准备金,提取的准本金支出是否经过核定,对提取的准备金支出是否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进行了调整,对未经核定且未进行纳税调整的准备金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检查

通过对“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账户的检查,审核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费支出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是否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是否存在乱挤成本等问题,对超支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通过查看企业的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检查企业对超支的部分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7.劳动保护费支出的检查

劳动保护支出是石化产品生产企业必不可少的一项支出,在检查过程中应重点对企业的“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进行审查,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在检查时,要结合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清单,重点审查企业是否存在变换品名,将不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项目挤入劳动保护支出的问题。

8.公益性捐赠支出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要通过查看企业的会计报表、账簿、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将非公益性捐赠支出计入“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在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未进行调整的情形。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结合企业的会计报表,计算石化产品生产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否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对超支的部分是否进行了调整,否则,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9.长期待摊费用的检查

石化产品生产企业为了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需要对机器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修理维护,其大修理支出一般数额较大。在对石化产品生产企业的大修理支出进行检查时,除审查税前扣除票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外,一方面应重点审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经营费用”、“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另一方面应查看相应的固定资产卡片中所记录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和折旧年限等内容。对同时符合大修理条件的支出(一是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是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应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对于符合条件却在有关成本和费用类科目中一次性扣除的大修理支出,应予以调整。

10.无形资产摊销的检查

在检查石化产品生产企业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应通过查看企业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经营费用”、“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并查看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票据,以确认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检查企业是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年限内进行了摊销,否则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11.转让资产的检查

应通过对石化产品生产企业的会计报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以及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检查,查看企业是否存在转让资产的行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是否将资产转让收入扣除净值后的余额计入了应纳税所得额。

12.对勘探开发板块和打井支出的检查

石化产品生产企业的勘探开发板块有专门的勘探开发支出,在对石化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时,应侧重检查企业发生的勘探开发费以及外油田在本地进行打井作业的打井支出,注意审查其支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在检查时应重点审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对于企业在封井后的干井或已经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报废油井,要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已经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后,又重新投入生产的情形。

13.对取得发票的审查

石化产品生产企业在材料的购进和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会取得大量的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运输发票等票据,发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直接影响到企业应纳增值税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因此,对发票的审核是税务人员进行税务稽查的重要一环。在对发票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开具和取得的发票进行审核,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对有疑问的发票,可以进行抄录,并通过现有的金税工程协查子系统发起协查,也可以通过CTAIS系统对发售发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对确定为假票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石化产品生产企业的第三方信息

(一)在对石化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搜集外油田到本地开展作业的作业量,并可通过现有手段与对方税务机关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平台,以便掌握外油田在当地作业是否按照油气田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了增值税,同时可以检查石化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虚抵进项税金的问题。

(二)通过对铁路货运室的协查,提取石化产品生产企业的发货台帐,掌握石化产品生产企业通过铁路专线发运石化产品的销售数量,并与企业实际的销售数量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存在少计销售数量的问题。

(三)在对石化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可以延伸到计划、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调查,查阅计划处有关资产投资预算和计划,查阅公安与消防等部门对盗窃案件的处理记录,还可查阅消防部门对石化产品生产企业的出警记录,以便了解和掌握石化产品生产企业的投资情况,获取石化产品生产企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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