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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特快专递业务的管理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无法投递和拒收退回的进口邮件,除按《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第166条办理外,还应办妥验关放行手续。填写“国际特快专递邮件撤回、更改、查询申请书”一份。随后受理局应向申请人收取特殊查询费并出具收据。补偿金由我国邮政支付时,收寄局一律付给人民币。出口国际特快邮件在国内发生丢失、损毁或延误时,由责任局在确定责任后的一周内向收寄局归还已垫付的补偿金。

第四节 国际特快专递业务的管理

一、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的特殊处理

(一)无法投递邮件的处理

国际特快邮件因收件人地址欠详、拒收或逾期未领等各种原因无法投交的,为无法投递邮件。

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在邮件上粘贴CN15国际邮件退回批条(邮2608)并在相关退回原因前面的方框内画“×”。批条上如没有适用原因的,应另行填写。批条上应加盖经办人员和主管人员名单,并在邮件上加盖日戳。

对无法投递和拒收退回的进口邮件,除按《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第166条办理外,还应办妥验关放行手续。对应税的邮件,报关局应向海关索回代垫的税款。非报关局应将退回的应税邮件转往相关进口报关局,以便向海关办理收回垫付税款的手续。

如果互换局收到国外邮政发来的国际特快邮件无法投递通知单,应用传真、电报或电话尽快通知收寄局,由收寄局尽快通知寄件人到邮局办理答复手续。寄件人接到通知后应于3日内到邮局办理答复手续。

(二)无着邮件的处理

既无法投交收件人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特快专递邮件应视为无着邮件。

对按无着邮件处理的进口国际特快邮件,除物品类邮件应交海关处理外,其他各类邮件均应移交无着邮件处理部门处理。对送交海关处理的无着邮件,邮局应收费用在海关变卖所得款额中扣回。对按无着邮件处理的出口国际特快邮件,一律送无着邮件处理部门处理。

无着邮件处理部门由省公司批定,其他各局不得自行处理。无着邮件应当严加保管并按规定寄送、接收和开拆处理。各无着邮件处理部门应将妥投的无着邮件登列在接收无着给据邮件登记簿上。无着邮件的保管期限为3个月,在无着邮件保管期内,如有用户查询相关邮件,经核对无误后应将邮件转回特快邮件处理部门投交用户。

(三)国际特快邮件的撤回

国际特快邮件在发往国外之前,寄件人可以向收寄局申请撤回。

1.收寄局受理

寄件人申请撤回邮件时,须出示邮件收据、详情单寄件人留存联和单位证明信(个人交寄的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填写“国际特快专递邮件撤回、更改、查询申请书”一份。

收寄局受理撤回邮件申请时,收取“撤回邮件申请费”,并在原收据上加盖“撤回”戳记。

同一寄件人同时在同一邮局通过同一邮路寄交同一收件人的数件邮件,要求撤回时可只填写一份申请书,并按一件收取申请费。

2.受理后的处理

(1)邮件未发出时,收寄局将邮件退交寄件人。请寄件人在申请书上签收。收回原邮件收据和邮件详情单第四联。开具退还/补收邮费收据,将所收邮费退还寄件人(但揽收服务费等已提供服务的费用不退)。

(2)邮件已发出时,收寄局应按照邮件发运路由向经转局或相关出口互换局发送撤回邮件的传真或电报。

(3)经转局或出口互换局收到撤回邮件电报后,应立即查明邮件处理情况。如果邮件尚未转发前途,应在邮件上加贴邮件批条,批明“寄件人要求撤回”,按特快邮件退回收寄局,并在出口邮件封发清单备注栏内注明“撤回”字样。同时将相关邮件退回的情况批注在撤回邮件的传真或电报上。传真或电报粘附在原进口邮件封发清单后面备查。

(4)邮件如已由互换局发往交换站或国外互换局,应将邮件发出的情况在24小时内用传真或电报通知相关省会局、经转局或收寄局,再转告寄件人。

撤回的邮件到达收寄局后,收寄局将所收邮费扣除同等重量的国内特快邮件资费后,将余款退回寄件人(但揽收服务费不退)。

二、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的查询处理

(一)出口邮件的查询

出口国际特快邮件自交寄次日起4个月内受理查询。

出口国际特快邮件的查询包括一般查询和特殊查询。一般查询指要求了解相关邮件的处理结果、投递日期及签收人姓名的查询,各局应一律免费予以受理。对于索取收件人签收凭证的特殊查询,应按件收取特殊查询费。

办理出口国际特快邮件的一般查询时,查询人应出示详情单第四联并填写国际特快专递邮件查单(邮特1017)。查单上应填明邮件号码、原寄局、寄达国及交寄日期。受理局应在查单上加盖日戳。

办理索取收件人签收凭证的特殊查询时,受理人员应验视交寄邮件收据及详情单第四联,在收据背面批注“查询”字样,加盖日戳和名章后退交寄件人。申请人应填写国际特快专递邮件查单,特别注意应在“索取收件人签收凭证”一栏前面的方格中画“×”。随后受理局应向申请人收取特殊查询费并出具收据。

(二)进口邮件的查询

对于所收到的一般查询的查单(包括未联网邮政发来邮件的查询以及虽已联网但对方邮政未能在我方提供的投递数据中找到相关邮件投递信息的查询),查询中心应自查询库中调出相关邮件的投递信息,并在24小时内利用传真、电传或特快邮件答复对方邮政。

对于各邮政发来的特殊查询的查单以及查询中心未能从查询库中找到相关邮件投递信息的一般查询的查单,查询中心将通知相关微机站点局和信息录入局提供相关邮件的签收凭证和投递信息。微机站点局和信息录入局应在24小时内予以提供。

三、国际特快邮件的补偿

(一)责任的规定

出口国际特快邮件,无论在国内或国外出现延误、丢失、损毁时,原寄局均应向寄件人补偿。但对间接损失和未实现的利益不承担补偿责任。

下列情况邮局不负担补偿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事故造成邮件的丢失、损毁、延误,或由于不可抗力事故造成档案损毁,无法进行追查,而又没有其他证据确定责任的。

(2)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没收或销毁的。

(3)由于邮件违反禁限寄规定而被主管机关没收或销毁的。

(4)由于寄件人的过失或者所寄物品的特性以及邮件封装不妥等原因造成损毁的。

(5)寄件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邮件查询的。

(6)由于寄件人或收件人的原因(如收件人名址书写有误、欠详或收件人未及时办理报关手续等),致使邮件延误的。

(二)补偿标准

1.出口国际特快邮件的补偿标准

(1)通过查询证实相关邮件确已延误且寄件人要求补偿时,应退回所收取邮费的50%作为延误补偿。

(2)对丢失、损毁邮件的补偿标准:

对丢失、损毁的信函、文件资料邮件,每件的补偿金为人民币400元;

对丢失、损毁的物品邮件应按详情单上申报的实际价值补偿(未申报价值的按每件400元人民币予以补偿),但最高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下述公式计算出的数额:500元/件+60元/千克×W,公式中的W表示特快邮件的重量,计算时一律采用千克整数,小数点后面的零数应进为1kg。

(3)对于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邮件,应按实际损失补偿,但最高不超过规定的最高补偿限额。

(4)寄往港澳地区的特快邮件的延误、丢失、损毁的补偿也按本条第(1)、(2)、(3)项的规定办理。

收寄局根据本节规定补偿寄件人。

2.进口国际特快邮件的补偿

(1)根据对等原则和与其他邮政所签定双边协定的规定,我国邮政对进口国际特快邮件的延误、丢失、损毁不承担补偿责任,由原寄邮政按其规定向寄件人办理补偿事宜。

(2)进口国际特快邮件在我国内发生丢失、损毁和延误时,应查明原因和责任局,报告相关省公司作为对相关开办局的质量考核内容。

(三)补偿金支付办法

补偿金应尽快支付给寄件人,最迟应于确定我国邮政应予补偿后的一周内予以支付。收寄局对丢失和损毁邮件向寄件人进行补偿时,已收取的邮费和特殊查询费应予退还。

向国外邮政支付或收回补偿金时,由邮政集团公司统一对外办理。补偿金由我国邮政支付时,收寄局一律付给人民币。出口国际特快邮件在国内发生丢失、损毁或延误时,由责任局在确定责任后的一周内向收寄局归还已垫付的补偿金。由于对方邮政的责任(包括逾期不答复查询)致使我国邮政需承担出口特快邮件的丢失、损毁或延误补偿责任时,各局应根据查询中心的通知予以补偿。补偿金由相关收寄局承担。

思考题

1.分析国际特快专递业务的特点。

2.我国开办的国际特快专递业务有哪些?

3.简述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的寄递过程。

4.国际特快专递邮件重量限度是怎样规定的?

5.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的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6.分析我国的国际特快专递业务面临的竞争形势。

◆案例分析

案例一:620元的补偿是否正确?

2009年圣诞节前夕,客户小刘购买了价值1000多元的饰品,作为圣诞礼物用特快

专递邮件寄给在国外的一位好朋友。该邮件的重量是1950g。没想到邮件在寄达国丢失,小刘为此非常生气。虽然收寄局给予他620元人民币的补偿,但小刘称,他所寄的物品价值1000多元,交寄时在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上申报的也是1000元,为什么只付给620元的补偿金呢?

请问:该邮件在寄达国丢失,是否应该由我国邮政补偿?该邮件的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案例二:营业员的做法是否正确?

有一40多岁男子到某局代办所交寄1件国际特快邮件,重量为0.19kg,内件为一双童鞋。由于该用户以前经常在该所邮寄物品,均未发现可疑迹象。营业员看到该用户所寄的是童鞋,且邮件又是寄到幼儿园的,就没有对鞋子进行细致检查,遂将邮件封装收寄。该邮件在通过深圳机场安检时发现该邮件内件异常,经检查,发现童鞋内藏有1小包药丸、1包药粉。经鉴定,药丸为摇头丸,109粒;药粉为K粉,50g。

请问对这类物品的寄递邮局是如何规定的?该营业员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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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组讨论。3~5人一组,收集国际特快专递业务的相关资料,并围绕一个主题写出一份报告,各组陈述自己的观点。

2.实训。学习填写“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用电子化支局系统练习收寄国际特快专递邮件。

3.参观。组织到本地区一家私营速递公司参观,而后组织讨论,比较邮政速递与私人速递公司的优、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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