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保险相关法

保险相关法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外,公司法、反不适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日益健全的市场法律法规,都是保险经营中应该遵循的法律法规。解决协调涉外保险关系的法律属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的总称。

四、保险相关法

在保险经营实践中,除系统的保险法是保险经营的准则外,还应利用其他相关法规来指导、规范和保护保险经营。

(一)国内业务相关法

民法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在保险立法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下,民法是协调保险关系的基本法。

合同法可弥补保险合同法不全不周之处,保险合同亦属于合同,受合同法的制约。

此外,在解决赔偿金的归属问题时还涉及到继承法,在处理鉴别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具有可保利益的问题时须参照婚姻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

另外,公司法、反不适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日益健全的市场法律法规,都是保险经营中应该遵循的法律法规。

(二)涉外业务相关法

在涉外保险经营中,保险关系的主体是国家,调整国际保险交往中国家间相互关系的法律属国际法

解决协调涉外保险关系的法律属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的总称。协调涉外保险经营中若干问题应由国际私法解决。

如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都属于涉外保险经营中必须遵循的法规。

英国《海上保险法》是世界权威的海上保险法规法令,在不少国家的海上保险与国际保险中都适用,我们经营涉外保险也应参照该保险法的一般规定,适应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

此外,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保险市场融汇于国际保险大市场,要求保险企业尽快研究国际保险惯例与国际保险规则,迅速按照这些国际惯例与规则树立崭新的形象,开拓新的营销策略。我们首先遇到的便是“市场准入”、“国民待遇”、“透明度”及“最惠国待遇”等方面的协定。尽管这些协定较之有形贸易回旋余地大,允许各国依据各国立法对开放作出限制和保留,但是国际保险市场的一体化和规范化是必然的。中国保险要大发展,要在世界保险市场上占有其适当的份额,必须尽快调整公司发展战略,转换经营观念与机制,按这些国际惯例来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

思 考 题

1.试说明保险合同的特点。

2.为什么说保险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

3.简述保险合同三要素及其法律要求。

4.保险合同中止的原因何在?保险合同终止的类型有哪些?

5.试述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